參加愛國衛生活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第三條愛國衛生工作遵循政府組織、分級負責、部門協調、全民參與、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原則。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愛國衛生工作的領導,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並根據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地區愛國衛生發展規劃。第五條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壹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縣級以上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是本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應當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的設立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愛國衛生組織負責本轄區的愛國衛生工作。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成立的愛國衛生組織,在當地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第七條在愛國衛生活動、科學研究和管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八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職責第九條縣級以上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壹)組織實施和監督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規劃、部署、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三)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動;
(四)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活動,開展衛生城鎮和衛生單位創建活動,推進農村改水、改廁、環境衛生管理和病蟲害防治;
(五)制定愛國衛生工作的相關標準和檢查辦法,組織檢查活動;
(六)開展愛國衛生工作及相關科學研究的交流與合作;
(七)承辦其他愛國衛生工作。第十條縣級以上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有關部門組成,實行目標管理和部門負責制。各有關部門必須按照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第十壹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計劃、財政等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城鄉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健康教育、衛生基礎設施(包括農村改水改廁)等愛國衛生工作所需經費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分期實施。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衛生、文化、教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社會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科學知識,提高衛生保健意識。
中小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健康教育課程,幼兒園應當對幼兒進行健康知識教育。第三章管理第十三條全省實行下列愛國衛生制度:
(壹)每年4月開展愛國衛生月活動;
(二)城鎮單位實行門前清掃保潔、綠化美化、衛生秩序“三包”制度和門前衛生制度。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創建衛生城市和衛生縣城活動,按照相關標準完善和落實各項衛生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和縣城的衛生水平。
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以普及衛生知識、改善飲用水衛生條件、修建衛生廁所、整治環境、預防疾病為重點的衛生鄉(鎮)、衛生村建設活動。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搞好規定範圍內的室內衛生和室外環境衛生。
公民應當自覺維護公共衛生,禁止在市區非指定地點傾倒垃圾、糞便、焚燒樹葉、丟棄廢棄物;不亂塗亂畫;禁止隨地吐痰或小便。第十六條加強吸煙有害健康的宣傳教育。市區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可以設置吸煙場所,除專門的吸煙場所外,禁止吸煙。禁止吸煙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學生禁止吸煙。
禁止吸煙場所應設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誌。第十七條市區嚴格限制養犬。限制養犬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禁止在市區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科研、教學、生產等單位和城市農業戶需要飼養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