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傷殘鑒定標準
壹級殘疾的認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並伴有表b2中二級殘疾之壹;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以上,並伴有脊柱和四肢基本運動功能喪失;肘關節以上功能喪失或完全喪失;雙下肢高失和壹上肢高失等。
2、二級傷殘鑒定標準
二級傷殘鑒定的標準包括:嚴重器官缺損或畸形,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癥,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3、三級傷殘鑒定標準
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嚴重器官缺損或畸形,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癥,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人。
4、四級傷殘鑒定標準
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單手全癱肌力≤2;腦脊液漏伴顱底骨缺損無法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中度面部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主要關節1關節運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有輕度毀容;拇指完全缺失或者沒有功能等等。
5.五級傷殘鑒定標準
五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失用、失寫、失寫、失認等;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以上,關節活動受限;面部疤痕或植皮≥1/3符合毀容標準之壹;脊柱骨折後出現30°以上脊柱側凸或後凸,伴有嚴重的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
6、六級傷殘鑒定標準
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後頭皮缺損大於1/5;脊柱骨折後畸形小於30°伴有神經根性神經病(電生理檢查異常);壹個拇指完全喪失,或另壹只手兩個手指壹起喪失;壹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壹手除拇指外兩指功能完全喪失。
7、七級傷殘鑒定標準
七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後全層顱骨缺損≥ 30cm ~ 2,或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 m ~ 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瘢痕總面積≥30%;面部疤痕、異物或色素改變的植皮占面部10%以上。
8、8級傷殘鑒定標準
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癱瘓肌力4級;壹只腳部分截癱肌力≤3;肺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嚴重毀容的標準之壹;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沈積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或壹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
9、九級傷殘鑒定標準
九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動脈、頸內動脈狹窄,支架植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或者輕度毀容標準第二項的;發際線邊緣的疤痕性禿頂或者其他部位的禿頂,需要戴假發的人等等。
10,十級傷殘鑒定標準
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夠自理等。
擴展數據:
根據我國201110年實施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壹般包括工傷和職業病,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必須同時滿足的兩個條件,同時必須是因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意外傷害是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及其他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具體是指工作前或工作後的壹段時間,如9: 00至12的工作時間,然後是14至18的壹天結束時間。
但提前8: 30上班的員工或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到18: 30等。,可視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有壹點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準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如準備開機,或關機後清理與工作有關的機具。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可用,而且必須是在執行工作。這裏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暴力、事故等”造成的。從單位或者外界。
比如有人在員工履行職責時故意報復員工,直接攻擊員工,導致員工受傷、殘疾或死亡。
(4)患有職業病的。也就是說,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而患疾病。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負傷或者發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非工作期間”包括因工作原因出差、因工作原因臨時出差等。同時,事故發生時必須是在執行工作職責,即事故發生時因工作外出、受傷或失蹤。
(6)在合理時間內往返工作地點和配偶、父母、子女住所的合理路線途中發生事故的,也可以認定為工傷。因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傷的。
(最高法院關於認定工傷的司法解釋(2065 438+004年9月1日實施)“上下班途中”是指在住所至工作區域的必要時間內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
對於因機動車事故受傷的,還應加上違法駕駛的問題。壹般這種問題多由駕駛兩輪摩托車引起。對於違章駕駛(無證駕駛)且達到交通事故等級的,不予認定為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法律規定。由於工傷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範性強制性規定,還需要其他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調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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