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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基本通關制度是怎樣的?

中國海關的職責和任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處走私,進行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壹、中國通關制度的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是中國海關執法的基本依據。海關法規定,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必須通過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出境。進口貨物從進境時起至辦結海關手續止,接受海關監管;出口貨物從出境時起至報關時止,接受海關監管;過境、轉運、通運貨物從進境時起至出境時止,接受海關監管。中國海關根據海關法和國家有關進出口的政策、法規,對貨物和運輸工具的合法進出境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進出境、逃避關稅等走私違法行為。

中國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管理有幾個基本要求:

1.依法如實報告原則。即任何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在進出境時,必須向海關進行真實、準確、完整的申報,海關接受申報後,方可開展進出境活動。

2.接受海關監管的原則。海關放行前,壹切活動都在海關監管之下,壹切與貨物有關的活動都要經過海關批準,必要時還要接受海關檢查。

3.海關放行後提取原則。海關按照國家規定對申報和貨物進行審核、核對並征收相應稅費後,貨主和運輸工具負責人才能采取下壹步處置措施——入境或出境。

二。中國海關通關系統的基本程序

中國海關清關系統的基本程序是:申報、檢查、征稅和放行。

1.總則

聲明:

進口貨物,收貨人應當在貨物進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出境貨物,發貨人應當在貨物出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經收發貨人申請,經海關同意,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可以在目的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可以在啟運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上述貨物的過境應當符合海關監管的要求。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可以自行辦理報關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經海關認可的報關企業辦理報關納稅手續。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必須依法辦理報關手續。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采用紙質報關單和電子數據報關單兩種方式,兩種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海關批準,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報關企業可以采用EDI方式辦理申報、納稅等海關手續。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在貨物到達海關監管區域後、裝貨前24小時向海關申報,但海關特準的除外。進口貨物收貨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向海關申報的,海關應當收取滯納金。經海關同意,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可以在申報前查驗貨物或者提取樣品。依法需要檢疫的貨物,經檢疫合格後抽樣。

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應當同時向海關提交進出口許可證及相關單證。

檢查:

進出口貨物應當接受海關檢查。進出口貨物、運輸工具、旅客行李物品、郵遞物品,除經海關總署許可的以外,應當在進境地、出境地或者過境目的地接受海關查驗。海關查驗壹般有不同的方式,單證查驗、外觀查驗、開箱抽樣查驗、通過技術設備查驗等。根據情況和需要,采用壹種或多種方法。

稅收:

進出口貨物和進出境物品,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稅則》繳納關稅。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進出口環節的關稅征收(增值稅)的征收管理,適用《關稅征收管理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確定。成交價格無法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估定。

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按照海關對商品歸類的規定確定。中國海關采用WCO制定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

在確定商品歸類、估定貨物價值、提供有效報關單證或者辦理其他海關手續前,收發貨人要求放行貨物的,海關應當在依法提供與其法定義務相適應的擔保後放行貨物。

發布:

除海關特準外,進出口貨物應當在收發貨人繳納稅款或者提供擔保後,由海關簽章。

2.特殊情況

暫時進出口貨物:

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口或者暫時出口的貨物,應當在六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特殊情況下,經海關同意,可以延期。

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口或者暫時出口的貨物,在收發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於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後,準予暫時免征關稅。

貨物的過境、聯運和轉運:

過境、轉運、通運貨物,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向進境地海關如實申報,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

加工貿易保稅貨物:

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和加工貿易合同向海關備案,加工貿易制成品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復出口。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制成品因故轉為內銷的,海關憑內銷批準文件對保稅進口料件依法征稅;國家限制進口的,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

進出境貨物知識產權海關保護;

海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護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三、中國海關通關作業流程

1.企業申報:進出口企業可通過委托報關單位制作、制作電子數據報關單或自行制作等方式,以EDI方式或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平臺向海關申請進出境貨物申報。

2.海關審批:海關收到電子數據後,首先通過計算機對數據進行核對。如果其完整性和邏輯性符合報關單的要求,則轉到審批中心進行人工審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報人重新填報。審核是對申報的正確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主要關註分類、價格、原產地、貿易性質和進出口管理情況,並計算相應的稅費;如查驗中發現有不符之處,海關可以要求申報人重新申報或者進行補充說明。

3.現場提交單證:人工審核合格後,海關簽發電子通知書,報關員到口岸現場提交報關單、海關要求的隨附單證和進出口許可證,繳納關稅、進出口增值稅或其他費用。方法可以是銀行交付或在線支付。海關確認查驗的,申報人應當按照海關的要求搬移和拆封貨物。查驗結束後,雙方應當在查驗記錄上簽字,海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進行查驗。

4.海關放行提貨:海關收到稅費繳納憑證後,向申報人簽發貨物放行單,申報人可在碼頭或倉庫提貨,並安排運輸。

5.轉關運輸:申報人如希望在內地就近的海關或企業所在地辦理海關手續,可在申報時提出轉關申報(填寫轉關運輸報關單),經海關批準後辦理轉關運輸手續。口岸海關通過計算機網絡將運輸和貨物的有關數據傳輸給主管海關,貨物運輸到目的地後,再辦理審核、報送和納稅等手續。

第四,中國通關制度的改革

根據海關的工作方針,中國海關監管部門堅持積極推進業務改革,自覺順應形勢發展的要求,不斷進行通關作業制度改革。

1,區域通關改革

主要根據我國地域廣闊以及華南、華東、渤海等經濟發展和經濟聯系的區域性特點,改革不同關區之間的聯系與合作方式,采取簡化轉關手續、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傳遞海關監管信息和數據、允許企業在口岸或內地自主辦理海關手續(通關)、壹次性辦理海關手續等措施。海關會根據企業的要求,在口岸或內地驗放貨物。方便企業運營和物流運輸。

2.電子通關改革

主要是實現無紙化通關,依托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所有企業和海關業務。申報采用EDI方式,所需進出口許可證由發證部門通過網絡傳送給海關,供海關在審核時使用;如果企業需要繳稅,會使用網上銀行支付或者銀行全程擔保;需要查驗的,企業到海關現場辦理,不需要查驗的,將發布的電子信息發出;企業可以提貨和處理貨物。

3.虛擬集中審批

主要是實現跨關區需要人工審核的報關單的集中審核。它依托已建成的全國海關計算機專網,準備實行按商品名稱和編碼稅號分工,將全國報關單按稅號劃分到不同的審查中心進行專業集中審查,以保證全國海關執法的統壹性和規範性。這裏需要指出的是,這些考試中心分布在全國各地,不是集中在某壹個地方,而是通過計算機網絡的數據傳輸集中起來的,所以是虛擬的而不是實際的。

不斷提高通關效率,便利合法貿易進出口,是海關工作壹如既往的目標,也是近年來國家、社會和企業的要求。隨著國家經濟貿易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如何進壹步提高通關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是海關業務改革深化的重要課題。海關將積極適應經濟發展要求,深入推進業務改革,不斷提高海關工作效率和通關速度,為企業合法出入境提供最大便利,為國家經濟發展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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