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海洋權益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於1982年通過,於1994年生效。其建立的海洋法律制度首次全面系統地規定了海洋權益,從而使各國對海洋的開發利用走上了規範化的道路。截至目前,已有155個國家和實體批準了《公約》,中國於2005年5月1996日批準了《公約》。
《公約》幾乎涵蓋了海洋法的所有方面,主要內容有兩個:壹方面,細化和完善了傳統的海洋基本法律制度,如領海、毗連區、大陸架和公海等;另壹方面,制定了許多全新的海洋法律制度,如專屬經濟區、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群島國家、島嶼、國際海底區域、海洋科學技術、海洋環境保護等,大大擴大了沿海國家在海洋中的管轄權。沿海國可以將管轄海域從傳統國際海洋法規定的3海裏或12海裏擴大到200海裏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大陸架較寬的國家也可以主張超過200海裏。《公約》本質上是對海洋所有權和管轄權的重新調整,是對海洋資源和權力的重新分配,是當代國際社會關於海洋權益和海洋秩序的基本文件,是建立國際海洋新秩序的標誌。
《公約》的生效意味著人類進入了全面開發和管理海洋的新階段。《公約》喚醒了沿海國家開發和維護海洋資源的意識,進而引發了壹場新的爭奪海洋島嶼、海洋土地、海洋資源和海洋通道的鬥爭,使世界的熱點聚焦海洋。不僅霸權國家不斷謀求海洋霸權,發展中國家在海洋問題上也日益覺醒,試圖盡可能占領海洋。但由於大多數國家彼此相鄰或相對,沿海國家的利益往往與其鄰國或相對國的利益交織在壹起,矛盾的焦點在於主權的取得或享有以及相應資源的占有或共享。同時,公約是世界各國政治妥協的產物,所以還有很多模糊之處。各國總是從最有利於自身利益的角度來解釋和適用《公約》,這也留下了很多爭議隱患。隨著更多國家批準加入《公約》,海洋權益將面臨全面重新分配,海洋權益之爭將越來越復雜。目前,世界上有300多個海洋劃界爭端,爭議島嶼超過100個。
二、中國海洋權益的現狀
《公約》的有關規定為中國的領海及毗連區寬度主張提供了國際法依據和保障。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制度擴大了中國的管轄範圍;國際海底區域體系使中國有機會成為深海采礦的先驅投資者,在東北太平洋有壹個15平方公裏的礦區。國際通航海峽過境制度為中國發展遠洋交通、走向海峽提供了便利。正如前外交部副部長李肇星所說,“公約在我國生效,有利於維護我國海洋權益,擴大我國海洋管轄權;有利於維護中國作為先驅投資者的實際地位和長遠利益;有利於發揮中國在海洋事務中的積極作用;有利於維護中國形象。”因此,總的來說,公約對我國是有利的。
但另壹方面,公約也給我們帶來了壹些負面影響。隨著《公約》的正式生效,中國周邊國家完善海洋立法,調整海洋政策和戰略,無視歷史事實、海洋法實施細則和以往案例,不適當地、嚴重地援引有利條款侵犯中國海洋權益,使中國許多海域和島嶼無可爭辯的歷史主權面臨許多新的爭議,對中國海洋權益的維護提出了嚴峻挑戰。
1,中國的島嶼被占領了。在東海,中國的固有領土釣魚島被日本非法占領。釣魚島壹直是中國漁民避風停漁的棲息地,但實際被日本控制。日本不僅反對中國海軍靠近釣魚島,還阻止中國科考船靠近,甚至中國漁民也不能去附近海域捕魚。日本拒絕承認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在南海的南沙群島中,越南占領了28個島嶼,菲律賓占領了8個島嶼,馬來西亞占領了4個島嶼,中國實際控制的只有8個島嶼,其中包括中國臺灣省控制的太平島。
2.海洋資源被掠奪。島嶼主權歸屬之爭伴隨著以各種資源為中心的紛爭。目前,南海周邊國家和地區在南沙海域已投產油井1000多口。這些油井大多位於南海斷續線的中國壹側,每年的石油產量超過6000萬噸。此外,中國自1999起在南海實施伏季休漁,但越、菲等國不僅稱中國“無權宣布休漁”,還利用我國漁民休漁期捕魚。
3.海域劃界矛盾重重。中國與黃海、東海和南海接壤。由於海域狹小,中國與海上鄰國的矛盾更加突出。在黃海和東海,其最寬處只有360海裏,不到400海裏,且有海域主張重疊。在總面積38萬平方公裏的黃海海域,有25萬平方公裏應屬中國管轄。而韓國主張以等距線為界,如果按此劃分,他們可以額外畫出654.38+0.8萬平方公裏。中國與朝鮮、韓國有爭議海域654.38+0.8萬平方公裏。東海大陸架是中國的自然延伸,所以77萬平方公裏的東海中有54萬平方公裏應該屬於中國管轄。而日本卻提出中日是* * *國家,要求按照中間線劃分海域。這樣,日本和中國的爭議海域面積為654.38+0.6萬平方公裏。
4.海上運輸走廊的潛在威脅。南海因其重要的戰略地位,已被納入美國的全球戰略,被美國列為全球擬控制的16海上咽喉要道之壹。美國在南海問題上的政策從“被動中立”轉變為“主動中立”,並聲稱釣魚島屬於美日共同安全的範圍。南海被日本視為傳統勢力範圍,南海交通線被視為日本的生命線。因此,日本以“確保海上航行自由”和“反對使用武力”為借口,積極介入中國的南海事務。近年來,美國和日本以打擊海盜恐怖活動、維護國際航道暢通為由,試圖控制被稱為中國海上生命線的馬六甲海峽。目前,中國進口的90%以上的原油需要通過馬六甲海峽由油輪運輸,因此這些外部勢力的幹擾將對中國的積極發展和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第三,中國維護海洋權益的戰略思考
如何處理潛在的矛盾和沖突,如何處理復雜的海洋權益糾紛,是關系到我國諸多發展利益和安全的重大問題。為了維護我國的海洋權益,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暫時安排和擱置爭議、* * *同步開發是維護海洋權益的基本原則。* * *共同開發是指在暫時擱置資源開發專屬主權權利爭議的情況下,在相互同意的基礎上,通過某種合作手段,在重疊主張的海域進行相關資源的勘探開發。它是世界上許多國家認可和采用的功能性合作制度。這壹體制安排符合《公約》第74條和第83條的要求。總的來說,爭議海域的共同開發是劃界前的過渡性安排,不妨礙最終協議的達成和最終邊界的劃定,不意味著任何壹方放棄其權力或權力主張,也不能視為承認對方的權力主張。既不影響有關國家的權力主張,又能本著經濟效益和各自利益的原則,及時有效地勘探開發資源,使雙方迅速從商業石油發現和生產中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 * *在有關國家爭議地區開發資源的實際考慮和維護各自的權力主張或立場之間建立了適當的平衡。
在東海,如果中日能夠共同開發東海大陸架,對中日雙方都有好處。通過實施共同開發,兩國都可以在不放棄權力主張的情況下增加新的油源,從中國的角度看,也可以獲得資金和技術。政治上,共同開發也有助於維護東海的穩定。
在南海,南沙群島爭端涉及五國六方,其問題的解決是壹個長期的過程。為了妥善解決南海爭端,中國從維護地區和平穩定的大局出發,創造性地提出了“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主張。截至目前,南沙群島爭端的解決出現了壹些積極進展。在更大範圍內,中國與東盟國家建立了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夥伴關系,並正在建設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這無疑將有助於緩解南沙局勢。當然,由於各方都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主權要求和既得利益,南海問題的解決仍然是相當復雜、長期和艱巨的。
2.加大科技和資金投入是維護海洋權益的重要保障。根據《公約》相關規定和中國主張,中國可能管轄的海域面積近300萬平方公裏,但爭議海域面積高達654.38+0.2萬平方公裏。中日東海大陸架之爭中涉及的沖繩海槽位置,急需海洋地質資料證明。日本認為中日同屬壹個大陸架,沖繩海槽只是兩國自然延伸的偶然凹陷,不能中斷兩國大陸架的連續性。基於此,日本主張以等距離標準中線原則劃定東海。為了獲得證據支持,日本於2004年至2009年投入6543.8+000億日元對東海大陸架進行了勘探,並爭取在2009年上半年將日本的調查數據提交給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目前,沿海強國以及韓國、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等中國周邊國家都在海洋調查上投入了大量資金。雖然我國從1958開始進行了全國海洋調查,從1977開始進行了漁業資源和海洋物理地質調查,並於2006年啟動了“中國近海海洋綜合調查與評價”,即“908工程”,但目前我國海洋調查工作遠不能完全滿足我國管轄海域海洋資源開發和申請外大陸架的要求。東海的地質和沈積條件尚不清楚。以目前的進度,中國對東海的調查將在未來30年內達到日本的水平。因此,在當前背景下,我國應加大科技和資金投入,有關部門應抓緊開展全面的海洋調查,掌握全面的海洋資料,為外交談判或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爭端提供最重要的海洋劃界科學依據和證據。
第二,開發海洋資源需要資本和技術投資。雖然《公約》規定了將國際海底作為“人類遺產”進行“平行開發”的原則,但由於各國綜合國力懸殊,實際上很難做到平等。沒有高科技的支持和高額的經濟投入,就沒有資格做“先驅投資開發者”,也沒有能力參與深海礦藏的開發。同時,在爭議海域實施的“* * *同開發”的合作模式中,科技優勢也有助於收益分配。現在海洋開發難度大,投資高,風險大,周期長。為了獲得最佳的發展效益,必須以高科技投入為前提。
最後,加強海軍的軍事建設需要高技術、高投入。海洋維權需要實力做後盾,必須有強大的海上力量。在會見海軍第十次黨代會代表時,胡錦濤總書記強調:我國是海洋強國,海軍在捍衛國家主權和安全、維護我國海洋權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肩負著光榮使命。努力打造壹支適應新世紀新階段履行我軍歷史使命要求的強大人民海軍。海軍肩負著捍衛國家領海主權、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海上交通安全的使命。必須站在國家利益的高度,加強海軍建設,建設包括航母在內的現代化海上武裝力量,提供遠洋發射能力。只有這樣,才能應對有關國家對中國海洋權益的挑戰。
3.加強對爭議海域的實際控制是維護海洋權益的主要方式。從歷史上看,中國在14世紀發現並命名釣魚島,比日本早500多年。世界上最權威的《倫敦時報世界地圖集》地圖集,上世紀80年代屬於中國。現在日本人在釣魚島設立了界碑和標桿,並設立燈塔,防止任何中國人靠近。南沙群島處於被瓜分的狀態,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在部分島嶼上仍有駐軍。中國之所以在這些爭議地區處於被動地位,是因為我們過去對這些地區缺乏實際控制。對於釣魚島,我們壹再強調“最早發現論”,但很難證明我們在島上的統治痕跡。慈禧太後將釣魚島送給清廷管家盛宣懷采藥。這樣的證據在現代國際法的語境下,相對於日本人樹立國家標準,設立燈塔,生活規律的證據,並不占優勢。20世紀50年代,當南海被探測到礦產資源豐富,周邊國家秘密占領島礁時,他們發現這些島礁是空的。總之,中國過去在海洋主權主張中過於依賴歷史證據,而對現實關註不夠。
JonathanCharney教授準確地觀察到了國際社會的壹個現象:“近年來,海洋劃界實踐和判決傾向於避免幹擾長期存在的資源開發行動。當許多國家在同壹地區進行采礦作業時,解決問題的辦法往往是共享資源。時間站在那些不顧歷史和傳統活動而剝削自己的國家壹邊。海洋資源的經濟開發壹旦發生,很難通過談判或第三方判斷的方式將這個國家完全排除在該區域之外。因此,現狀可能對壹些相關國家不利。”
這壹現象也是對中國南海問題的準確概括。在當今瓜分海洋鬥爭白熱化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加強對爭議海域的實際控制。國家應采取維權與發展相結合的方針宣示海洋主權,爭取海洋權益,充分利用法律、政治、外交、經濟、科研、文化、旅遊等多種手段,強化中國主權在爭議海域的實際存在。同時也可以動員民間力量,比如政府出資,幫助、護送民間保釣團體登島,以中斷日本對釣魚島的“管治效力”。近年來,這些活動有所減少。
總之,走向海洋是所有強國不變的戰略選擇和路徑,而今天的沿海國家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視海洋的戰略地位和巨大價值。21世紀以爭奪海洋資源、控制海洋空間、搶占海洋科技制高點為特征的國際海洋權益之爭呈愈演愈烈之勢。中國面臨的海洋維權形勢將更加嚴峻和復雜。在新壹輪的海洋競爭中,如何捍衛中國的海洋領土,捍衛中國的海洋權益,處理好與周邊國家的關系,維護地區和平穩定,是我們應該思考和處理的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