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手續需要註意兩點:壹是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沒有接收單位的,個人應當在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終止後三個月內繳納保險費。二是在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時,三種醫療保險關系可以自由轉換。三個醫療保險關系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保轉移後,從次月起在轉移地享受相應待遇。辦理手續過程中發生醫療費用,在規定的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轉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相關醫療費用。超過3個月未參保繳費的,轉經辦機構不予支付未繳費期間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跨省轉移編輯此段從2065438年7月1日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可以跨省轉移接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障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是繼基本養老保障跨省轉移後,又壹項惠及個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該辦法自7月10開始實施。臨時辦規定,7月1日2010起,農民工跨省就業可轉移醫療保險關系,個人賬戶可跟隨轉移。除了醫療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外,隨著參保人身份的變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關系也可以相互轉移。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可以在就業地參加當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可以帶回農村,轉為新農合,不間斷。為了保證轉移接續信息的順暢和簡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與衛生部合作設計統壹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憑證。身份證號是被保險人的唯壹識別代碼。參保人轉移醫療保險關系時,只需向社保經辦機構出示即可,參保信息可及時更新。醫保關系轉移的流程包括兩個方面:壹是轉入,二是轉出。對於醫保的轉移,要了解這兩個方面。畢竟兩者的處理程序也是不壹樣的。我根據這兩種不同情況的處理程序給大家介紹壹下。壹、轉入(1)參保人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①攜帶資料a .參保人或新就業單位代理人填寫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b .居民身份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②辦理流程a .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參保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b .各機構業務人員應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填寫的內容是否完整,對不完整的資料不予受理,並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辦理相關手續。對於符合接續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將生成並打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通過郵寄方式發送至原參保人員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間為15個工作日;c .原參保地收到聯系函後,將參保證明和參保醫療保險險種變更信息表寄回我市;有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余額同時轉移: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d .各經辦機構收到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返回的憑證、信息表、個人賬戶余額,將信息錄入業務系統,將轉入的個人賬戶金額記入參保人個人賬戶:辦理時間為15個工作日。(2)參保人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無接收單位。a .原保險機構出具的《保險憑證》;b .居民身份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②辦理流程a .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參保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b .各機構業務人員應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填寫的內容是否完整,對不完整的資料不予受理,並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辦理相關手續。對於符合接續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生成並打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郵寄至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時間15個工作日;c .原參保地收到聯系函後,將參保證明和參保醫療保險險種變更信息表寄回我市;d .各經辦機構收到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返回的憑證和信息表,將信息輸入業務系統:辦理時間為15個工作日。2.參保人員轉出(1)到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按以下程序辦理:①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申請轉移;②符合辦理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生成《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絡函》,通過郵寄方式送達參保人原在我市參保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間為15個工作日;(三)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收到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通過系統核對信息並生成參保憑證,填寫參保人醫療保險險種變更信息表;(4)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將保險憑證第壹、三聯及參保人醫療保險險種變更信息表郵寄至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有個人賬戶的,辦理個人賬戶余額轉移手續,終止我市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辦理時間為15個工作日。(2)參保人跨地區流動就業無接收單位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基本醫療保險:①攜帶資料。a .職工本人填寫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b .居民身份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②辦理流程a .參保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區(市)經辦機構辦理《參保證》;b .各機構業務人員應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填寫的內容是否完整,對不完整的資料不予受理,並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辦理相關手續。對於符合轉移條件的被保險人,系統生成並打印保險憑證。第壹聯由經辦機構妥善保管,第三聯交被保險人。有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余額按我市規定壹次性支付給參保人員;同時,終止我市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c .被保險人攜帶保險憑證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辦理投保手續。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符合當地參保條件的,向我市經辦機構生成並出具《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絡函》;d .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收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發送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填寫《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險種變更信息表》,並將《參保證》第壹聯和《信息表》郵寄至新就業地的參保機構:辦理時間在15個工作日內;e .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在收到保險憑證第壹聯和信息表後,辦理接續手續。
法律客觀性:
《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理程序》第四條參保人跨統籌地區流動前,由參保人或其用人單位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轉移地”)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中止手續,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發放保(合)證。轉經辦機構核實參保人在當地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情況,計算個人賬戶資金,生成並發放參保(合)證;對於有欠費的投保人,告知其欠費情況,提醒其及時繳納。轉出機構應保存其保險信息以備核查。被保險人遺失保(聯)證的,轉經辦機構應當補發。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就業後,應當按照規定參加轉入地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或其新就業的用人單位向轉移經辦機構申請轉移並提供參保(合)證明,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轉入機構受理申請後,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轉出機構聯系,生成並出具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