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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人民調解中心簡介怎麽寫?有模型參考嗎?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是新時期人民調解的創新之舉。成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是為了緩解醫患矛盾,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是市政府改善民生、服務群眾、確保社會安全穩定的工作舉措。

2010年10月8日,司法部、衛生部、保監會聯合下發文件《關於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四法通[2065 438+00]5號),明確要求人民調解介入醫療糾紛。

在2010年初召開的大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孫喜卓等10名代表提出了《大連市醫療糾紛處理辦法》的議案,被確定為備受關註的四件NPC代表議案之壹。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對此議案進行了審議。經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報告建議,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爭取在今年內出臺大連市醫療糾紛處理辦法,盡快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為人民群眾享受良好的醫療環境和安全高效的醫療服務提供法律保障。

為有效緩解醫患糾紛,大連CPPCC醫療衛生界委員在2010第十壹屆CPPCC三次會議上以界別提案《關於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機制的建議》的形式提出三點建議:壹是成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構,搭建醫患雙方互信平臺;二是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有效分擔醫療責任風險;三是介紹大連市醫療糾紛處理辦法。

市政府朱成清副市長對此事高度重視,指示於濤副秘書長牽頭推動大連市建立醫療糾紛調解機制。於濤副秘書長不僅帶領有關人員赴天津、南京、山西等地進行專題調研,還多次召開協調會。財政局、保監局、民政局給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經過幾個月的籌備和不懈努力,市政府於2011年10月8日在大連市舉行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揭牌儀式。這標誌著我市醫療糾紛處理工作,從此引入了第三方調解機制。

副市長朱成清在揭牌儀式上發表了重要講話。對市醫調委的成立給予高度評價,寄予殷切希望。要求我們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思路,解決實際問題。它要求我們將人民調解與醫療責任保險有機結合,最大限度地保證醫療糾紛調解的中立性和權威性,從而公正處理醫療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醫調委成立後,各大新聞媒體多次報道,新華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也進行了采訪報道,反響良好,社會影響和評價良好。中央綜治辦、司法部、衛生部領導,市政府於濤副秘書長,省衛生廳董德剛副廳長,市衛生局陳海龍副局長帶領有關同誌到醫調委調研指導。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於2010年2月成立了大連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領導小組,由副市長朱成清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大連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大連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大連市民政局註冊,在中山市司法局備案的民辦非企業社會組織。目前其工作由大連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辦公室直接領導。辦公地址:中山區杏林街100號,員工10人,包括法律專家和醫學專家。目前有1名副主任(主持)、4名人民調解員、3名助理調解員、2名其他工作人員。辦公面積近300平米(是租用的社區公建),有接待大廳、三個調解室、壹個檔案室和工作人員辦公區。啟動資金和運行資金由市政府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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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中心主要調解全區各類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和鎮(街)級無法調解的案件。案件類型包括醫患、勞資、重大交通事故、征地拆遷等。此外,要實行訴訟與調解的銜接,對法院難以調解的案件進行調解,降低訴訟成本,最大限度地消除原被告與被告之間的對立情緒,緩解法院和基層司法所的辦案壓力,使各類社會矛盾特別是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得到及時化解。

人民調解中心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運作,設立了法律、醫療糾紛、勞動爭議調解專家庫。專家庫成員還被聘為中心調解員。目前,該中心有80多名兼職調解員。受理案件後,中心將根據案件性質和當事人情況,委托合適的調解員進行調解。調解結束後,根據結果、調解方式、案件的規範化程度、調解員人數等情況。,每起案件將給予參與調解的非公調解員壹定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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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介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1】主要負責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法律援助、風險防控建議等工作。在衛生、司法部門的協助下,建立由法律、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庫,按照統壹保險方案、統壹產品責任、統壹工作步驟、統壹保險價格、統壹參保、統壹理賠服務的原則,在當地建立統壹醫療。

2個調解步驟

發生醫療糾紛時,醫療機構會及時撥打相關熱線報案,呼叫中心會將案件轉接到當地醫調委;醫調委將安排調解員及時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將醫患糾紛從院內引導至院外。根據需要,組織鑒定會議或聯席會議,確定糾紛的性質、責任、損失和賠償;調解員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並根據評估結果簽訂調解協議;賠償中心根據調解結果向保險公司出具賠款支付通知書,保險公司在約定時間內向患者支付保險賠款。第三方調解機制的建立,使醫療糾紛的處理更加方便、快捷、快速、高效,向“還醫院安寧、還醫患公道、還社會和諧”的目標邁進了壹大步。調解不向醫患雙方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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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介紹壹、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背景(壹)醫患矛盾突出。醫療健康行業是壹個高技術、高風險、註重實踐經驗的行業,醫療技術發展迅速,各種不確定因素和人為因素的參與。醫療工作本身就充滿了巨大的風險。隨著年輕醫務人員的不斷參與,其法律意識淡薄、專業能力欠缺、溝通能力欠缺是醫療糾紛頻發的醫學因素。患者在就醫時,往往有很高的心理預期,期望有壹個良好的醫療環境,有壹批認真負責、醫術精湛、醫德高尚的醫護人員提供優質服務,保證自己的病早日康復。這可以理解。問題出在醫療機構的客觀現實上,對患者的心理預期往往存在壹定的落差和不滿。必然會導致醫患矛盾。隨著人們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提高,人們往往會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醫療糾紛激增的患者因素。(2)醫療糾紛解決渠道不夠暢通,不利於處置。傳統上解決醫患糾紛有三個渠道,1。醫患雙方協商解決;2.市衛生局行政調解;3.司法程序。醫患協商解決方案由於醫患雙方都尋求利益最大化,盡可能維護自身權益,協商過程變成了壹場馬拉松,有時甚至是暴力爭鬥,達成壹致極其困難。市衛生局是醫療機構的主管部門,其行政調解職能不可避免地被定義為“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老子評兒子”,其行政調解意見自然被打上“不公正”的烙印,很少被考慮。司法程序應該公平公正。由於歷史上人們不願意打官司的偏見,訴訟程序復雜,期限長,收取壹定比例的訴訟費等因素,並不樂觀。醫療糾紛激增,醫患矛盾突出。但由於體制和利益上的種種弊端,醫療糾紛的解決更加困難,醫患矛盾失控,導致患者沖擊醫療機構、擾亂正常醫療秩序、因醫療糾紛毆打傷害醫務人員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3)政府主導第三方介入醫患關系的現狀引起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2010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衛生部、保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各級政府高度重視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各市成立由司法局牽頭、政府相關部門參加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具體負責本地區參保醫療機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醫調委的人員和辦公經費由市財政保障。醫療損害賠償由投保的保險公司按照上壹年度醫療糾紛賠償的壹定比例收取。本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成立了由相關部門參加的本溪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領導小組,出臺了《本溪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成立了本溪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具體負責本地區參保醫療機構醫療糾紛的調解工作。二、醫調委的組成根據醫調委的工作性質,聘請了熱愛人民調解事業、懂法律、懂醫管、懂醫療業務的高級退休醫管幹部、醫療業務骨幹、律師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組成調解小組。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3人,中級專業技術職稱2人,1助理調解職稱。同時,醫調委還聘請了120醫學專家和律師,幫助醫調委解決疑難醫療糾紛。三。醫調委的職責1。負責為參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與患者或其家屬在檢查、診療、護理過程或診療結果等診療活動中因分歧而產生的各類醫療糾紛提供咨詢服務。2.負責受理醫療糾紛的調查核實。3.負責醫療侵權事實認定、侵權責任及侵權賠償1萬余元。4.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醫學知識,引導醫患雙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合理地解決醫療糾紛,緩解醫患矛盾,依法保護雙方合法利益。5.經調解,醫患雙方就侵權責任和賠償金額達成調解協議的,出具調解協議書和理賠通知書,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6.組織醫患雙方填寫《醫療糾紛確認申請書》,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提高執行率。7.定期匯總分析醫療糾紛信息,提出改進建議,及時向市衛生局反饋,督促醫療機構采取措施提高醫療服務質量。8.定期向市醫療糾紛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進展、存在的問題、解決問題的措施,不斷提高調解的數量和質量。四、醫調委屬性醫調委受本溪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領導小組領導,對本溪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領導小組負責。接受糾紛處理領導小組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本質上是壹個民間調解組織。在具體的調解實踐中,奉行獨立中立的第三方立場,與衛生行政部門無隸屬關系,與醫療機構無經濟關系,與患者無利益關系,與保險公司無經濟關系。依法進行調解的過程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幹涉,其正確的調解意見經雙方當事人認可並經人民法院確認後具有約束力。五、醫調委的調解理念醫調委的調解理念是自願、合法、公平、公正、方便快捷、親民。自願是指醫患雙方在解決糾紛時,可以選擇醫療傭金或其他方式。選擇醫調委調解時,醫患雙方都要委托。根據法律規定,醫調委在調解過程中,主要依據《侵權責任法》,而不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來確定醫療損害的責任和賠償金額,這樣對侵權損害事實的認定會更寬泛,賠償金額也會更多。醫調委會嚴格依法調解,不是因為出身不同,調解對象不同,而是因為枉法。不構成醫療侵權的,堅決不予支持。侵權損害必須確定,賠償必須全額支付。所謂公平正義,醫調委是主持調解工作的中立、獨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不會偏袒任何壹方。完全公開的調解過程和依法調解的原則有助於調解的公平和正義。醫調委的調解程序簡單快捷。壹般在3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受理糾紛案件,原則上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糾紛的調查、核實、侵權責任認定和侵權索賠處理。壹般經過2-3次調解活動,即可完成全部調解工作。親民是醫調委的全新理念。在醫療糾紛調解過程中,患者是壹個弱勢群體。醫調委告知患者權利義務,提醒患者註意舉證責任,幫助患者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醫調委的調解過程是免費的,不像衛生行政部門和法院收取鑒定費和訴訟費。不及物動詞醫調委的調解原則醫調委的調解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醫調委在調解過程中,通過聽取醫患雙方陳述、對重點問題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等方式,還原醫療糾紛本來面目。根據《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邀請醫學專家和律師確認侵權責任和侵權賠償,突出其公正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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