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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法律法規

銀行貸款法律法規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如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流動資產余額與流動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 (壹)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二)流動資產余額與流動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三)商業銀行對同壹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資本余額之比不得超過10%。(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壹定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法律法規對民間借貸的規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沒有對民間借貸做出明確規定,但對借款合同的內容做了規定。比如,民間借貸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貸款人提供貸款就成立了貸款合同。

1.無效借款合同: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後貸給他人籌集資金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獲取資金後貸給具有合法放貸資格的他人,並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貸款,是違反法律、公序良俗的行為。2.惡意制造虛假貸款訴訟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3.利息規定:沒有利益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自然人視為沒有利益,除自然人外,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利息。雙方約定的利率高於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不予支持。貸款利息不能提前從本金中扣除。

民間借貸的註意事項有:

在簽訂任何合同時,首先要註意合同生效的法律前提條件是否滿足,比如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合法。對於民間借貸合同,是指借款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借貸行為是雙方協商形成的。貸款的目的或用途是用於臺灣和法國,而不是用於販毒或賭博等非法目的。

最後,在實踐中,自然人貸款是壹種實踐合同,即貸款人在訂立借款合同時,應當實際向借款人支付貸款。然後借款人開具收據。

最好是銀行轉賬貸款。貸款有利息的,應在借款合同中註明,否則視為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民法典》對民間借貸有哪些具體規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關於民間借貸的具體規定如下: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的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成立。

民間借貸是壹種歷史悠久、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的融資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於民間借貸範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利息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民法典》中關於借貸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 1開始實施,最高人民也於2020年1發布了修訂後的《最高人民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年修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結合審判實踐制定。其內容是《民法典》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視為成立:

(壹)自借款人收到貸款之日起以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或網上電子匯款方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起計算;

(3)以票據方式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之日起;

(4)貸款人授權借款人控制特定資金賬戶時,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的實際控制權;

(5)貸款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貸款並實際履行。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民間借貸合同應視為無效:

(a)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用於放貸;

(二)出借向其他營利性法人借款、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得資金的;

(三)未依法取得貸款資格的貸款人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會對象提供貸款的;

(四)貸款人知道或者應當事先知道借款人的貸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貸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反公序良俗的。

法律法規對民間借貸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關於人民審判借貸案件的意見1。公民之間的借貸,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都應當作為借貸案件受理。2、因借款、臺幣和國債等有價證券的訴訟,應作為借款案件受理。3.借貸關系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監督程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4.人們在審查借款案件時,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沒有書面收據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5.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者其財產所在地管轄。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債務人受理後傳喚應訴。公告期屆滿後,債務人仍不應訴,借款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可以缺席判決;不能查明借貸關系的,中止訴訟。在審理過程中,債務人離開,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明的,應當中止訴訟。6、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各地人民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規定,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超過這個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7.貸款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額利潤。如果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如果利率超過第六條規定的限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8.借款人與貸款人對是否有約定利率有爭議,且無法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借款人與借款人對約定利率有爭議,且無法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六條計算利息。9.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貸款,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後未償還,貸款人經催告後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10.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形成的借貸關系,應當認定為無效。因債權人行為導致借貸關系無效的,只返還本金;因債務人行為造成無效借貸關系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等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0條禁止高息借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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