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路工程質量管理,進壹步提高工程質量和耐久性,現提出以下意見:1。充分認識嚴格實行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的重要意義:1.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是壹項重要的質量管理制度,是施工各方執行公路工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履行工程合同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工程質量,預防和遏制質量事故的有效手段。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不落實,將直接影響公路工程質量和公路運輸的可持續發展。2.近年來,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和公路建設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國家工程建設法律法規,不斷深化質量意識,強化質量管理,公路工程整體質量明顯提高。但是,壹些地方和個別單位仍然存在工程質量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成為制約工程質量進壹步提高的重要因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和數量責任制的重大意義,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和相關問題,深刻剖析原因,通過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強化監管等措施,嚴格落實質量責任制。要把抓好工程質量管理和嚴格落實質量責任制作為公路工程管理的重要環節,切實抓好。第二,進壹步建立和完善質量責任制。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公路工程質量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執行情況以及公路建設經營單位履行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督責任。4.公路建設經營單位在公路建設活動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公路工程強制性技術標準和各項技術規範、規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義務,依法對公路工程質量負責。其中,項目法人負責工程質量管理,代建管理單位負責代建合同範圍內的工程質量管理;勘察單位對勘察質量負責;設計單位對設計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負責;監理單位負責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檢測單位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分包單位對分包範圍內的勘察、設計、施工質量負責,總承包單位負總責;其他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要求對其產品或服務質量負責,委托或采購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連帶責任。5.公路建設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對其從事的公路工程質量負責。公路建設經營單位應當分解落實工程建設各崗位、各環節的質量責任,明確質量責任人。公路施工從業人員的質量責任在本單位質量責任範圍內按以下原則劃分:法定代表人和業務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承擔的公路工程質量工作負責;經營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承擔的公路工程質量工作負責;經營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責任;具體工作人員是直接責任人。6.從事公路工程建設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照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並在資質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公路工程建設活動。項目法人的從業人員必須符合《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資格標準》規定的條件,其他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合同文件的要求。7.公路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特別是壹線和現場人員的培訓。員工要先培訓,考試合格後上崗。8.公路建設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在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的公路工程項目承擔質量責任。9 .公路建設項目實行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制度。公路施工單位應按要求填寫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見附件)。10.項目法人和代建管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和匯總表,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質量監督機構審核;項目法人負責審核監理單位初審後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項目法人負責審核總承包單位確認和監理單位初審後的施工分包單位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項目法人負責審核其他員工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經總包確認後,項目法人負責審核其他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填報單位應對《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的真實性負責,總承包單位、初審單位和審核單位應對其確認或審核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總承包單位、初審單位、審核單位發現《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有問題的,應在收到《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後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退回原申報單位重新填報。11.《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壹式三份,審計單位壹份,業務單位壹份,業務單位現場組織壹份,最後歸入工程檔案和竣工驗收資料目錄。《項目質量責任登記匯總表》壹式兩份,壹份交項目法人,壹份由項目法人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質量監督機構備案。質量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發生變更的,應填寫《工程質量責任變更登記表》,並按原程序履行變更手續。12.公路施工經營單位駐工地機構應在工地指揮部和重要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現場設立明顯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公示牌。三、嚴格執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1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質監機構應當加強對公路建設經營單位質量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問題依據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項目法人要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履約檢查,根據合同和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對違約單位進行嚴肅處理;其他經營單位也要加強自查自糾工作,嚴格落實企業員工承擔的質量責任,對不履行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1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考核獎懲制度,鼓勵公路建設從業人員建立職責明確、責任到人、運行有效的工程質量責任制。項目法人可在招標文件中設定工程質量考核獎懲條款。經營單位實行工程質量責任制應作為公路建設市場信用評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15.公路工程實行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和工程質量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影響公路工程質量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行為進行檢舉、控告和投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質監機構應當根據舉報、控告、投訴的線索,認真調查處理。16.因公路施工經營單位的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應當按照《公路工程質量事故分類和報告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和處理。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的工程質量事故,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人事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17.質量事故的處理應貫徹“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教育;沒有預防措施不要放過;那些負有責任的人還沒有受到處理。1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的有關規定,加大對質量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力度。19.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細則。20.自2008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起在新開工的公路建設項目中實行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制度,已經開工的項目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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