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醫療糾紛沒人管怎麽辦?

醫療糾紛沒人管怎麽辦?

壹旦發生醫療糾紛,首先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雙方均可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案件後,將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相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調查,並形成書面材料。經過調查研究,衛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壹般會再次協商調解。如果協商不成,建議患者或其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如對三級鑒定結論不滿意,可申請復檢或二級鑒定。如果還不滿意,申請復議和壹級鑒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單位應當根據鑒定結論和相關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處理。如果對處理結果仍不滿意,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並不需要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壹、1醫療糾紛投訴接待及處理程序的規定,當發生醫療糾紛時,科室必須保管好病歷,不得丟失、塗改、轉借。2、本科的科主任負責醫療糾紛,醫療糾紛出現後,科主任首先負責接待患者或其家屬的投訴,了解投訴內容,進行調查。能夠當時回答並給出準確的解釋。如當時不能回答或調查後需要回答,應明確告知患者或其家屬下次接待時間、地點,同時向醫學教育科報告。3.患者死亡後發生醫療糾紛時,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必須會同上級醫師,明確向家屬提出是否做屍檢並在48小時內完成,將家屬是否同意做屍檢的意見完整記錄在病程記錄中,並請家屬簽字。如果家屬拒絕做屍檢,必須要求直系親屬在病歷上寫下“不同意屍檢”並簽字。4、當患者家屬提出封存病歷復印件時,正常工作時間向醫務教育科提出,非正常工作時間向值班科長提出。封存的手術病歷應當是由醫務人員家屬陪同的病歷復印件。客觀病歷的患者家屬可以復印,主觀病歷的患者家屬不能復印,復印件要蓋章。5.當科室在解決醫療糾紛時未能與患者/家屬達成壹致意見時,由醫教科和公安處接收,繼續解決。醫學教育科根據患者家屬提出的口頭或書面意見,組織相關科室人員進行調查討論,必要時須經醫院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6.醫學教育科受理醫療糾紛時,被投訴科室主任必須在場。因特殊情況缺席的,應向醫學教育科報告,委托副主任醫師以上的專業醫師負責回答投訴人提出的相關專業問題。7.如發生醫療糾紛,我院將在接到患者家屬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回復患者或家屬。8.申訴人不服本院醫療鑒定結論時,應按有關程序向上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鑒定。9.醫務人員在接待醫療糾紛投訴人時,應耐心仔細傾聽,用通俗的語言進行合理科學的解釋,以取得家屬/患者的配合。10.在接待醫療糾紛時,應詢問來訪者是否為法律認可的患者直系親屬,以利於醫療糾紛的解決和合法性。二、醫療投訴與糾紛處理應急預案及程序1、應急預案(壹)醫療投訴發生後,科室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隱瞞者自行承擔可能造成的壹切後果。(2)對因醫療問題引發的糾紛,科室應先行調查,迅速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態,爭取內部解決,防止矛盾激化,接待糾紛中的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意見,並根據患者意見解釋相關問題。如果患者能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為止。(3)主管部門接到部門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立即向有關部門了解情況,並與部門主管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將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提供對問題的理解和要求的書面材料;然後,找責任人調查了解問題的詳細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向分管副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果患者接受,處理將在此停止。(四)對主管部門已經受理但仍不能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其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學鑒定。有關科室應在壹周內準備好所需的病歷摘要、原始病歷、相關資料及科室意見。(五)有關部門應指定專人參加醫療事故鑒定會議。(六)患者及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後,有關部門應指定專人和律師代表醫院出庭,必要時由職能部門陪同。(七)醫務主管部門根據醫療糾紛的性質向科室和個人提出行政處理意見,並提交醫院工會決定。2.程序上報主管部門→部門調查處理→主管部門→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患者協商不能接受→上報分管副院長→仍不能解決時→參加醫療事故鑒定會→醫療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醫院辦工會決定→ 3。發生醫療糾紛後,作為患者該怎麽辦?怎樣做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贏得法律規定的賠償?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有三種途徑:醫患雙方協商調解、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向法院提起訴訟。現實中,訴訟往往是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首選,對於醫療糾紛如何訴訟,應給予患者法律指導。1,訴前準備。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應第壹時間與醫務處聯系投訴,索要病歷復印件,封存病歷(包括病歷、住院記錄、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連同醫藥代表,並向醫務部索要《醫療糾紛投訴單》收據。完成上述工作後,患者可以選擇適用哪種法律方法解決糾紛。2.訴訟。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第壹次開庭,主要是確認醫患雙方作為訴訟當事人的資格,並對雙方提交的病歷進行質證。第壹次開庭後,質證病歷將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因此,在壹審的這個階段,患者要抓住時機,仔細審查病歷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盡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排除在有效證據之外。3.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壹環,決定著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全局。說白了,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醫療事故鑒定!患者要認真對待,提交給專家組的陳述書內容要盡可能詳細地陳述醫療過程,同時著重指出醫生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錯,違反了哪些診療規範。醫聯體的專家其實就是各個醫院的主任醫師和醫學教授,對醫院有壹種天然的維護。因此,患者應在陳述中指出醫方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組任何回旋余地;如果患者不能在陳述中指出醫生的明顯過錯,專家往往會視而不見,做出對患者不利的鑒定結論,就像民事訴訟中的不訴不理原則壹樣。4.賠償的確定。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後,如果認定為醫療事故,患者可以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但應當考慮醫生的診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生的責任。如果患者被診斷為癌癥晚期,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事實。雖然醫生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要求醫生對患者的死亡負全責是不合理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患者應實事求是地分析醫生的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金額,以免盲目索賠,導致訴訟成本過高。更多時候,醫學鑒定的結論是醫生不構成醫療事故。這種情況下患者應該如何索賠?這位律師認為,患者可以靈活適用《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原則證明醫療行為存在瑕疵並對患者造成人身損害,以人身損害為由提起索賠。醫療糾紛訴訟不同於普通民事訴訟,能否靈活運用醫療原則和法律適用是患者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護的關鍵。因此,醫療糾紛訴訟中的患者應考慮聘請精通醫療糾紛處理的律師代理相關法律事務。醫療糾紛處理流程: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重新鑒定-行政復議訴訟處理流程: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提起訴訟-先, ——委托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重新鑒定——司法鑒定——重新開庭——判決——(不服)申訴醫療鑒定流程:醫患雙方* * *向市醫療鑒定協會備案(或委托鑒定)——受理——交納費用——提交陳述等材料——核對專家名單——選定擬回避的專家。 醫療糾紛沒人管怎麽辦?雙方協商不成,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調解無效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因此,出現醫療糾紛時,患者切記不要沖動行事,要熟悉醫療糾紛的處理流程和相關法律規定,保留相關證據,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上一篇:求20個成語典故,說明出處和解釋,說清楚。(無網站。)
  • 下一篇:義務教育法的內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