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業自主。在註冊執業範圍內,在遵守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醫師有權根據患者病情進行必要的醫學診斷和自省,自主選擇適宜的醫療方案、預防措施和保健方法,幫助患者恢復安康;醫師有權根據病情和疫情進行疾病調查或者流行病學調查,采取預防措施和必要的醫療措施;同時,醫生有權根據病情需要和醫療結果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
(2)保證實踐要求的權利。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衛生部制定的相關規範,醫師有權獲得與其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要求,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提供相應的基本要求(法律義務)並逐步完善升級(道德義務),以保證醫師執業技能和程度的充分發揮。
(3)專業學習的權利。醫師有權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從事醫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4)受尊重的權利。醫生職業是防病治病、救死扶傷的神聖勞動。醫生的執業活動和職業秩序受法律保護。醫生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在執業活動中不受侵犯,維護醫生的榮譽和尊嚴。
(五)獲得報酬的權利。醫生依照法律、合同和有關政策取得勞動報酬的權益受法律保護,享受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福利待遇。
(6)參與民主管理。醫師有權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職業和衛生行政部門職業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醫生的職責
醫師義務是指醫師依法執業的職責義務,即在執業中作為或不作為的範圍和限度。在醫患關系中,醫生的義務與患者的權益相對應。鑒於醫生在行業中的壟斷地位,患者通常只能主動承擔醫生的服務。如何反映、診斷、治療和進行醫療,取決於醫生的決定,處於弱勢和不利地位。為了平衡醫患關系,完成社會正義,各國醫生法通常側重於對醫生義務的規則甚至特別規則,而對醫生權益的規則或不規則很少。例如,日本《醫師法》只規定了醫師的兩項權益:業務壟斷(第17條)和職稱壟斷(第18條),而規定了醫師的六項義務,包括出診、就診和交付醫療證明的義務(第19條)、個人檢查的義務(第20條
根據我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負有以下法律義務:
(1)依法執業的義務。醫生作為公民,不僅要遵守國家法律,還要遵守相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相關衛生規範和醫療衛生技術操作規範。各級醫生及其他醫務人員應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範,按照衛生部4月7日發布的《醫院專業人員職責》1982親自操作或指導護士進行各項重要的自省和治療。
(2)遵守醫德義務。在實踐中,醫生應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堅持和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原則,恪守職業道德,盡職盡責為病人服務。1994衛生部8月29日頒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德規範及相關教材,督促其遵守職業道德。醫生應該關註人的生命,尊重人格,維護病人的福祉,減少病人的痛苦。
(3)源於誠信標準的附隨義務。醫生在執業過程中有義務照顧、保護和再生病人,並維護病人的隱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對其病情、診斷和治療的知情權益。進行手術、特殊內省、特殊治療時,應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釋。因實施維持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相關情況告知患者家屬。該法還規定,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對患者實施維持性醫療措施,並取得患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配合。同時,由於醫療活動的特點,患者自願或主動向醫生介紹自己的病史、癥狀、體征、家族史、個人習慣愛好等隱私和秘密,這些個人隱私和秘密應當得到維護。而且越來越多的人認為患者的病情和治療方案也屬於當事人的隱私,應該維護。因此,在醫療實踐中,患者的權益是醫生和其他醫務人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4)勤勉義務。在實踐中,醫生不僅要有良好的服務態度,還要有紮實的業務知識和熟練的技術,才能保證高質量的醫療服務。這就要求醫生必須時不時地接受繼續醫學教育,努力學習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參加專業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不僅是醫生的權益,也是醫生的義務。我國《執業醫師法》規定,縣級以上行政部門應當制定醫師培訓計劃,開展繼續教育,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在農村和大部分民族地區培訓醫務人員。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保證按計劃對本機構醫師進行培訓和繼續考核,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醫療衛生活力機構應當提供和發明培訓並承擔繼續醫學教育的要求。
(5)健康宣傳義務。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向患者宣傳保健知識和進行健康教育的義務。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人類對危害自身福祉的因素的看法也逐漸加深,保健產業的內涵也在不斷擴展。影響人類福祉的因素很多,其中生活環境、公共衛生、吸煙、酗酒等不良習慣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註。要控制和改善這些因素,僅僅依靠衛生部門的職業是不夠的。要樹立“大健康”理念,動員全社會、各部門、各方面關心健康福祉,在群眾中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普及醫療衛生知識,教育引導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強群眾的福祉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這是醫生應盡的義務和責任。這是壹個關於醫生在執業中應該履行哪些法律義務的回答。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