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制定《勞動保護法》中關於孕婦保護和女職工保健的規定,具體如下。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保護女職工的身心健康和子女的健康成長,提高國民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女職工保健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重視婦女的生理和職業特點,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女職工保護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境內的壹切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第二章組織措施第四條本規定由各單位主管女職工保健的行政領導和本單位的醫療衛生、勞動人事部門、工會、婦聯及有關人員負責實施。第五條縣級以上(含市區)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轄區內各單位執行本規定進行業務指導。第六條各單位的醫療衛生部門負責本單位女職工的保健工作。女職工少於1000人的廠礦應有兼職女保健人員;女職工1000以上的廠礦,職工醫院婦產科或婦幼保健站應有專人負責女職工的保健工作。第三章保健措施第七條經期保健1。宣傳普及經期保健知識。2.女職工超過100人的單位,要逐步建立女職工診所,完善相應制度並指定專人管理,對診所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每班女職工少於65,438+000人的單位,應設置簡易暖水箱和沖水器。對流動和分散作業單位的女職工,應發放單人自用沖洗器。3.女職工不得從事《女職工經期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的工作。4.患有嚴重痛經、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診斷,可給予經期休假1至2天。第八條婚前保健對準備結婚的女職工,必須進行婚前保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咨詢,並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和指導。第9條孕前保健1。禁止已婚已孕的女職工從事鉛、汞、苯、鉻等作業場所,屬於《有毒作業分級》中的ⅲ-ⅳ級。2.積極開展優生宣傳咨詢。3.應對女職工進行孕期知識的健康教育,使其在月經過期時主動接受檢查。4.患有放射病、慢性職業中毒、近期急性中毒史及其他有礙母胎健康的疾病者,暫不宜懷孕。5.有過兩次以上自然流產且現無子女的女職工,應暫時調離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工作崗位。第10條孕期保健1。從確定懷孕之日起,應建立孕婦保健卡(冊),進行血壓、體重、血、尿常規等基礎檢查。對於接觸鉛和汞的孕婦,應測定尿液中的鉛和汞含量。2.孕期定期產前檢查、保健和營養指導。3.推動孕婦家庭自我監測,系統觀察胎動、胎心、眼底身高、體重。4.實施高危孕產婦項目管理,無診療條件的單位應及時轉送醫院,並配合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密切觀察和監護。5.女職工較多的單位應當建立孕婦休息室。懷孕7個月後,要適當休息或減輕工作。6.懷孕女職工不得加班,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壹般不得上夜班。7.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從事勞動部頒布的《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作業。8.從事站立工作的女職工在懷孕7個月後應在其工作場所有壹個休息座位。9.女職工流產前後的假期和福利待遇按國務院1988(國務院令第9號)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1988(勞先字[1988]2號)《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福利若幹問題的通知》執行。第十壹產後保健1。產後訪視和母乳餵養指導。2.分娩後42天,對母親和孩子進行檢查。3.產假期滿復工時,應允許1到2周,逐步恢復原來的工作量。第12條母乳餵養護理1。宣傳科學育兒知識,倡導4個月內純母乳餵養。2.對於有1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應保證哺乳時間。3.嬰兒滿壹周歲時,經縣(區)以上醫療或者保健機構診斷為弱嬰的,母乳餵養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6個月。4.1以下有嬰兒的女員工壹般不得上夜班、加班或加班。5 .有5名以上哺乳嬰兒的單位應逐步建立哺乳室。6.不得安排哺乳期的職工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中指出的作業。第十三條更年期保健1。宣傳更年期生理衛生知識,讓進入更年期的女職工得到廣泛的社會關懷。2 .經縣(區)以上(含縣、區)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為更年期綜合征,經治療後,效果仍不顯著,且不適應原工作的,應暫時安排合適的工作。3.進入更年期的女職工應每1至2年進行壹次婦科疾病的診治。第十四條對女職工應當定期進行婦科病和乳腺疾病的檢查和治療。第十五女員工浴室淋浴。廁所需要蹲著。第十六條建立健全女職工保健統計制度。第四章監督處理第十七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勞動人事部門、工會和婦聯對本規定的實施進行監督。第十八條違反第六條第三款(1)、(二)、(三)、第十條第七款、第七款、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六款規定的,可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處理。第十九條凡違反本規定其他條款的單位或直接責任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可給予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改進的處罰。第二十條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女職工的醫療保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第五章附則第二十壹條本規定所稱企業,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獨資經營企業、鄉鎮企業、農村合資經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第二十二條女職工包括固定女職工、合同制女職工和臨時女職工。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孕期定期產前檢查、保健和營養指導。3.推動孕婦家庭自我監測,系統觀察胎動、胎心、眼底身高、體重。4.實施高危孕產婦項目管理,無診療條件的單位應及時轉送醫院,並配合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密切觀察和監護。5.女職工較多的單位應當建立孕婦休息室。懷孕7個月後,要適當休息或減輕工作。6.懷孕女職工不得加班,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壹般不得上夜班。7.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從事勞動部頒布的《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作業。8.從事站立工作的女職工在懷孕7個月後應在其工作場所有壹個休息座位。9.女職工流產前後的假期和福利待遇按國務院1988(國務院令第9號)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1988(勞先字[1988]2號)《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福利若幹問題的通知》執行。第十壹產後保健1。產後訪視和母乳餵養指導。2.分娩後42天,對母親和孩子進行檢查。3.產假期滿復工時,應允許1到2周,逐步恢復原來的工作量。第12條母乳餵養護理1。宣傳科學育兒知識,倡導4個月內純母乳餵養。2.對於有1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應保證哺乳時間。3.嬰兒滿壹周歲時,經縣(區)以上醫療或者保健機構診斷為弱嬰的,母乳餵養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6個月。4.1以下有嬰兒的女員工壹般不得上夜班、加班或加班。5 .有5名以上哺乳嬰兒的單位應逐步建立哺乳室。6.不得安排哺乳期的職工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中指出的作業。第十三條更年期保健1。宣傳更年期生理衛生知識,讓進入更年期的女職工得到廣泛的社會關懷。2 .經縣(區)以上(含縣、區)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為更年期綜合征,經治療後,效果仍不顯著,且不適應原工作的,應暫時安排合適的工作。3.進入更年期的女職工應每1至2年進行壹次婦科疾病的診治。第十四條對女職工應當定期進行婦科病和乳腺疾病的檢查和治療。第十五女員工浴室淋浴。廁所需要蹲著。第十六條建立健全女職工保健統計制度。第四章監督處理第十七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勞動人事部門、工會和婦聯對本規定的實施進行監督。第十八條違反第六條第三款(1)、(二)、(三)、第十條第七款、第七款、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六款規定的,可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處理。第十九條凡違反本規定其他條款的單位或直接責任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可給予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改進的處罰。第二十條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女職工的醫療保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第五章附則第二十壹條本規定所稱企業,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獨資經營企業、鄉鎮企業、農村合資經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第二十二條女職工包括固定女職工、合同制女職工和臨時女職工。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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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門》京劇音樂的意義及啟示
劇中趙繼平以京劇為基礎作曲。細看他的作品,可以發現他特別善於發掘劇中的民族元素來貼近劇中的情節,而且不局限於只使用傳統技法,還融合了許多現代音樂風格,比如運用京劇交響樂、與劇情相匹配的京劇節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