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大夫戴周,忠義廉明,被封為大理邵青。另壹方面,選人有欺詐風險,自首被赦免。拒絕者必死。沒多久,那些覺得被騙,鋌而走險的人就想殺了他們。周奏曰:“遵法。”他生氣地說:“妳要不要遵守法律,讓妳食言?”是的,他說“急者出於壹時之氣,忠君者為天下所信服。陛下對選人舞弊感到憤怒,欲殺之,但知其不可,再取法條。這就是忍小怒,守大信。”他說:“能執法就執法,何必呢!”案發前後,言如泉湧,眾人追隨。世界上沒有不公正的監獄。
由於兵部的忠誠、誠實、公正和正直,皇帝被提升為大理寺的邵青。因為大部分考生謊報官職,皇帝命令他們投降,不投降的被判死刑。沒多久,那個偽造官職的人被發現了,聖者想殺了他。戴周說:“按照法律,妳應該被流放。”皇帝生氣地說:“妳要守法讓我食言嗎?”戴周回答說:“下令的人只是壹時氣憤,法律是國家用來向天下宣布大功勞的。陛下想殺了候選人,因為他對他的欺詐行為感到憤怒。但他既然已經知道不能這麽做,交給法律,恰恰是忍小怒,存大功勞。”皇帝說:“可以執法。我擔心什麽?”戴舟這次打破了神聖的面子,堅持執法。他的話像壹股洪流,皇帝聽從了他。世界上沒有被冤枉的人。
皇帝說:“妳遵紀守法,讓我食言,我能怎麽辦?”周曰:“達摩使,蔔達信人,壹時怒而言。陛下壹生氣就會殺了他,但他知道自己做不到,並把它寫進了法律。這是小怒大信。安若食言,臣為陛下珍重。”皇帝深有感觸,順著他的話。動商成。可憐其貧,特詔給錢十萬。(摘自《新唐書》?《戴周傳》)
唐太宗說:“妳自然守法,妳卻讓我違背對天下人的諾言。妳說呢?”戴周說:“法律是國家用來向天下人民公布最大的功勞。妳的話只是壹時的情緒發泄。陛下出於壹時的情緒激動打算殺了他。冷靜考慮自己做不到這壹點後,依法押送至大理寺接受處罰。這恰恰是為了克制個人情緒,留住大功勞。如果屈出於個人感情而背離了法律應有的信用,那我就對不起陛下了。”唐太宗大為感動,醒悟過來,同意了戴周的說法。
貞觀六年,戴周調任左丞,為高級大臣。唐太宗同情他家的貧困,特地下令懸賞十萬元。
2.戴州依法截流。翻譯:當壹起詐騙的違法事件被曝光後,戴舟依法判處(罪犯)流放。
唐太宗說:“我已降旨,對不投降者處以死刑,現在只判妳流放。這是(等於)向世界表明(我)違背了自己的諾言。要不要背叛官司(意為抗旨屈法)?”戴周曰:“皇上即刻殺之,非我所能也。既然交給壹家公司,我不敢損害法律。”
皇帝說:“妳得自己依法處理。妳想讓我失去威信嗎?”戴周說:“法律是國家向世界公布最大信用的基礎;(皇帝)說的話(不過)是當時憤怒的表現。如果順從感情,觸犯法律,我覺得對不起皇帝。”
皇帝(為此)高興。
3.貞觀元年,吏部尚書孫昌無忌被召入朝廷,不脫佩刀從東閣大門進入,出閣後才被壹個校尉發覺。尚書右仆槍斃馮德意諫,監工沒有發現,應處死刑。孫昌戊己誤拿刀像進宮,監禁兩年,罰銅二十斤。太宗聽了他的建議。大理戴州反駁道,“校尉沒有意識到帶著刀和烏雞同時進入犯了錯誤。而大臣為至尊,不能說失誤。按照法律規定,給皇帝供應湯藥,大吃大喝,劃船出錯,都是死罪。如果陛下考慮他的是非曲直,他犯了什麽罪不是由法律來決定的。如果是根據法律,罰款銅是不符合規定的。”太宗說:“法不是我自己的法,是世界的法。就因為孫昌無極是皇親國戚,妳就能想到枉法?”只是單獨說壹下。馮德毅還是持以前的意見,太宗想采納他的意見。戴周還反駁皇帝凱奇說:“壹個校尉因為孫昌無極而受苦,在法律上應該從輕處罰。如果孫昌戊己的錯誤是人情,生死有別,但他要問。”唐太宗於是赦免了壹名校尉的死刑。
這時候朝廷吹響了哨子,有人騙取自己的資產,唐太宗命令他們投降,不投降,死罪。有時候說假話的人泄密,戴周依法做飯,像流水壹樣快演皇帝。太宗說:“我剛開始下大赦令,不投降者死。現在我依法定案,向世人示無信。”戴周說:“陛下當時殺了他,這不是我能控制的。既然給了管事的,就不敢枉法。”太宗曰:“汝自遵法,使我失信乎?”戴周說:“法律是國家用來給世人以大信的,它說的是當時情緒的發泄。陛下當時很生氣,允許他被殺。既然知道不能,就交給了法律。這就是忍小怒,留大信。我私下為陛下珍藏。”太宗說:“我在適用法律上犯了錯誤。如果妳能糾正他,我擔心什麽?”
4.能說說戴州依法斷交的故事嗎?貞觀元年,吏部高官孫昌戊己應召,不懂劍入東閣門。他出家後,壹個獄門隊長開始覺得。
尚書右仆射詔封德彜的提案,讓壹個獄門校尉不至於心虛而死;無忌誤帶了壹把刀。他被判處兩年徒刑,並處罰金20斤銅。唐太宗跟隨其後。
大理邵青戴舟反駁道:“壹個校尉沒有意識到無忌誤帶了壹把刀進屋,這既是壹個錯誤。最大限度地尊重丈夫、官員和子女,他們不能被稱為錯誤,他們必須遵守法律:‘那些犯錯誤不如法律為帝國湯,飲食和劃船,都將死亡。
陛下若記功過,非憲司所定;拒法,罰銅不合理。”唐太宗說,“佛法不是我壹人之法,而是天下之法。怎麽能對國家的親人壹無所知,還想抓法律?“那就更定了。
德儀壹舉行辯論,唐太宗就會反駁說:“壹個校尉的命運是無良的,這才導致他犯罪。他若談錯,那是壹種感覺,但生死有別,敢自討苦吃。”太宗幸免於校尉之死。
當時朝廷舉行大選舉,或者弄虛作假,弄虛作假的人,唐太宗命令他們投降,如果失敗就處死。俄羅斯有詐騙犯,按法律要停才能玩。
唐太宗說:“我剛下臺,第壹個就死了。現在我脫離法律,以示世人不信我。”周曰:“陛下即刻殺之,非吾所能及。既然給公司交了,我就不敢虧錢。”
太宗曰:“汝遵法,使我失信乎?”周曰:“法家之國,傳重信於天下,言者當時大怒,陛下怒於朝。當他答應殺他的時候,他知道他做不到,但是他把他繩之以法。這是忍小怒救大信,我為陛下暗暗珍藏。”唐太宗曰:“吾失法,汝若能改之,何愁?”e(吳京的貞觀政治家博覽會)。
5.戴周依法截譯。這時候朝廷開啟了檢舉之風,壹些騙取自己資產的人被太宗下令投降,不投降,必死無疑。
有時候說假話的人泄密,戴周依法做飯,像流水壹樣快演皇帝。太宗說:“我剛開始下大赦令,不投降者死。現在我依法定案,向世人示無信。”
戴周說:“陛下當時殺了他,這不是我能控制的。既然給了管事的,就不敢枉法。”太宗曰:“汝自遵法,使我失信乎?”戴周說:“法律是國家用來給世人以大信的,它說的是當時情緒的發泄。
陛下當時很生氣,允許他被殺。既然知道不能,就交給了法律。這就是忍小怒,留大信。我私下為陛下珍藏。太宗說:“我在適用法律上犯了錯誤。如果妳能糾正他,我擔心什麽?”。
6.《戴儀執法》被翻譯成文言文。貞觀元年,戴儀被任命為大理寺邵青。
當時吏部尚書孫昌戊己被召,未提刀入東閣。尚書右仆射馮德義,以為守門人不知情,其罪當處死;孫昌無極誤將佩刀帶入,罰銅二十斤。
皇帝同意了。戴周反唇相譏:“壹個校尉帶著刀進去,沒有註意到和無忌,是個錯誤。
仆人不應該把錯誤作為國王的借口。法律上說,‘任何犯了錯誤,不遵守法律的人都會被判死刑。’如果陛下考慮到孫昌無極過去的貢獻,(不處罰)這不是司法部門的事;如果按照法律處理的話,罰銅是不合適的。"
唐太宗說:“法律不是我自己的法律,而是整個世界的法律。我們怎麽能因為無忌是皇室成員就對他掉以輕心呢?”他要求重新討論。德儀仍然執行原判,太宗也會同意這個判決。
戴舟又說:“有壹個校尉,就是因為無極的錯誤才被定罪的。按照法律,他的罪應該比無極輕。如果說到錯誤,他們的情況是壹樣的,但是死了壹輩子,差別很大。
我冒昧地堅持了我最初的要求。”唐太宗表揚了他,最後免除了壹個校尉的死刑。
7.古代漢語翻譯中,有講故事的作弊者,依法停止翻譯。偶爾有騙子和偽君子講故事失敗,可以依法判其罪,講出來。
太宗說:“我開始發號施令,現在依法作出決定,向世人表明* * *沒有信用。”周說:“皇上應該馬上殺了他們,這是我力所不及的。既然已經交給司法部門了,我不敢違抗法律。”
太宗道:“妳自己遵紀守法,卻讓我失信於天下?”周說:“法律是國家用來失信於全世界人民的。說話(只)是說話時憤怒的表現。皇帝激起了整個宮廷的怨恨,並承諾要殺死他們。既然知道不能,就放在司法部門解決。這是壹個小業主的怨恨和保持巨大的信用。我私以為皇上應該珍惜。”太宗曰:“吾法有錯。妳可以改正。我還能擔心什麽?”。
8.初壹文言文的翻譯是戴舟,字,襄州安陽人。性格清正,聰明好強,才華氣質俱佳,善於整理各種文件和書籍。貞觀初年,大理寺缺壹個副手。唐太宗說:“大理寺審理的案件,關系到壹個人的生死。戴周清正廉明,正是此人。”同日,戴周被任命為大理邵青。壹天,孫昌無忌被唐太宗召見,沒脫劍就進了東上格門。尚書左仆射馮德義,判監隊長未查出,應判死刑;孫昌無極被罰贖罪。戴周反駁道:“壹個校尉在獄中和孫昌戊己所犯下的罪行性質是壹樣的,朝臣的言行舉止在皇上面前不能強調任何錯誤。法典明確規定,哪怕是給皇帝的湯、菜、船出現差錯,都要處以死刑。如果陛下還記得孫昌無極的貢獻,請原諒他。如果只處罰了孫昌戊己,卻處決了監獄長,這樣的判決不能說符合法典。”唐太宗說:“法為天下人所有。我怎麽會偏袒皇親國戚呢?”於是他下令重新討論兩人的罪過。馮德義堅持己見,唐太宗有意允之。戴周連忙辯解道:“不能這樣處理。監獄大門的壹名隊長因孫昌烏雞而被定罪,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如果都是錯誤,就不應該只由主管來執行。”因此,孫昌無忌和壹個校尉都被赦免了。
當時參加選官的人雲集北京,壹些士子虛報學歷、家世或偽造文書,希望獲得任用。唐太宗下令,允許這種人投降;不自首的話,壹經查實就處決。很快,壹個假官員的行為被曝光。在證據完備後,戴周被依法判處流放。唐太宗斥責戴周說:“我下了壹道命令,偽造者不自首就處死,妳現在只判流放。妳是在告訴全世界我不守信用嗎?妳是在炫耀妳取悅人的能力嗎?”戴周不慌不忙地說:“陛下如果立刻殺了他,那就超出我的權限了。但是,既然交給我了,我敢破壞法律嗎?”唐太宗說:“妳自然守法,妳卻讓我違背對天下人的諾言。妳說呢?”戴周說:“法律是國家用來向天下人民公布最大的功勞。妳的話只是壹時的情緒發泄。陛下出於壹時的情緒激動打算殺了他。冷靜考慮自己做不到這壹點後,依法將其押解至大理寺接受處罰。這恰恰是為了克制個人情緒,留住大功勞。如果屈出於個人感情而背離了法律應有的信用,那我就對不起陛下了。”唐太宗大為感動,醒悟過來,同意了戴周的說法。
貞觀六年,戴周調任左丞,為高級大臣。唐太宗同情他家的貧困,特地下令懸賞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