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當前依法經營的主要弊端
從近年來爆出的壹些腐敗案件來看,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運行機制還存在壹些弊端。
第壹,運動成績低。當前黨政部門職權重疊現象相當普遍,消耗大量行政資源和政府效率,形成消極腐敗。目前各部門的“三定”(即界定職能、機構和人員編制)不夠科學,受利益驅動等因素影響,造成條塊分割和部分職能交叉,行政效率低下,浪費巨大。比如食品安全問題,按照職能分工,涉及八九個部門,比如農辦、農業局、經貿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技術監督局。有利益的都在爭奪控制權,沒有利益的都不願意互相照顧。
第二,依法過度濫用。在壹些部門,人權、行政權力和財政權力過於集中。這種依法依規運行的模式,容易擾亂機關正常的運行程序,造成濫用法律法規、決策失誤、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不良現象。有的違背集體領導原則,獨攬大權,搞“利己主義”,把自己淩駕於組織之上,把黨的組織原則和決策程序放在腦後,拒絕聽取不同意見,對敢於提出反對意見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甚至走向反面,陷入腐敗的泥坑。
第三,符合法律的範圍太廣。表現就是同樣的行為可能會遇到不同的處理結果,有的處理後甚至可以討價還價。比如,文化出版部門違反《音像制品出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將處以1-50000元罰款。在具體實施上,有很大的彈性,自由裁量權過大。等等,不勝枚舉。
第四,行權程序無章。體現在缺乏明確、嚴格、具體的規範程序依法依規操作。目前,各級組織在行使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的過程中,普遍缺乏可操作的程序性規定,習慣於以部門文件的形式依法約束和監督運行。硬性規定少,容易產生隨意性,導致決策錯誤和執行腐敗。
第五,失職瀆職。壹些黨員幹部不正確行使職權,對直接管轄範圍內明令禁止的事情,甚至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查處,導致管轄範圍內發生惡性和重大案件。例如,壹些地方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檢查落實不到位,工作不負責任,對生產經營中的隱患不及時檢查消除,造成安全事故,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不規範的依法依規操作,導致公眾社會信仰弱化,社會道德滑坡,對政策法規的公正性和權威性構成直接挑戰,使行使法律法規的主體失信於民,打破了公正、誠信、平等的社會秩序,危及社會穩定。
二、依法依規經營弊端的主要來源
探究照章辦事的弊端,既要從歷史脈絡出發,也要從現實社會環境出發;有必要從內因和外因兩方面進行深入分析。
1,從歷史脈絡和現實社會環境來看,根源在於封建社會遺毒的滲透和轉型期市場經濟機制的不成熟。
第壹,封建社會的遺毒仍然不同程度地滲透在人們的思想中。中國經歷了漫長的封建歷史,幾千年來積累的各種封建思想遺產很難從人們的思想深處徹底消除。比如“官本位”的等級觀念,在人們心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在現實政治和社會生活中,人們習慣於強調以上下級為基礎的社會秩序,習慣於上級對下級居高臨下的領導風格。這種封建特權思想的存在,在主觀上為“依法依規濫用”提供了極大的“自由空間”,容易誘發依法依規的主體抗拒正常的監督,導致依法依規運行中出現“監督空”和“失控”的現象。
第二,轉型期市場經濟的不成熟導致管理、體制、制度上的漏洞。依法依規不規範運行與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成熟、不穩定密切相關,市場經濟條件下制約腐敗的新機制尚未完全形成。特別是政府職能轉變滯後於改革進程。在利益的驅動下,行政很容易滲透到市場中,從而導致“依法依規濫用”、以權謀私等腐敗現象。此外,轉型和分權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的各種失控、失範和無序,使得壹些依法依規的主體能夠利用轉型中的管理、體制和制度漏洞,進行“依法濫用”活動。比如,經濟領域查處的大案要案,大多是由於要素市場不完善,導致依法批地、貸款批地、項目批地、項目批地等運行中出現體制機制上的空白和漏洞,從而為“依法濫用”提供了可能。
2.從制約和監督制度來看,根本原因在於制度建設(包括相關政策法規)剛性不足,監管缺失。
壹是現有制度尚未形成覆蓋面足夠大的監管體系。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還沒有形成壹套制度體系,從運行、制約到依法保護。現有的制度大多是“零敲碎打”,缺乏系統性、權威性、可操作性和嚴謹性。突出表現為“三多三少”,即原則性多,可操作性少;“管理”多了,程序性少了;處罰多,預警少。由於制度本身監管的“局部缺失”,為依法依規操作提供了“濫用”空間。
二是制度執行存在“截留”和失真現象。壹是由於執行主體缺乏相關保障措施,導致執行主體對制度的執行有顧慮,如害怕打擊報復,導致“虛功流於形式”,制度無法執行。二是由於制度缺乏剛性,社會環境中仍然存在人情關系、法律關系、家庭關系、金錢關系,幹擾了法律合規的規範運作,使得“關系”“人情”大於“法律”的現象成為公開的秘密。第三,從行政機關的主觀思維來看,有的同誌認為監督制度很多,但“依紀依法”和以權謀私的現象仍然層出不窮,於是產生了“制度無用論”的消極思想,導致沒有真正用制度來管理和管理。
三是監管“不可能”、“難”、“無力”現象不同程度存在。“需要依法監管,但監管需要依法”。監督的本質和目的是按照法律法規約束運行,但實際情況是,對於按照法律法規運行的主體,上級往往“不可能”及時監督,同級“難以”實施有效監督,下級根本“無力”監督。壹是在監管思路上,過於強調自律和自控,對他律的互控重視不夠。認為遵守法律法規的主體可以在法律法規的運行中自律、自省、糾錯,從而忽視了其他法律法規相互制約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了法律法規運行的“真空地帶”。二是從監管的主體和客體來看,由於依法監管的主體在本系統行業中的“特殊地位”,監管缺乏明確、具體、有力的保障,監管職能難以正常發揮,使得依法監管的運作在壹定程度上失去了約束。壹些依法依規的主體依法依規意識較強,總認為監督“礙事”,存在以言代制、以權壓法、不遵章守紀的現象。
3.從行政行為透明度來看,根本原因在於陽光運行不夠,制約了依法依規運行。
第壹,遵紀守法行使中“遵紀守法”的定義模糊。在依法規範運行的過程中,“陽光運行”正在逐步推行,但更多的是“事”,而“依法”的行使只是原則問題,沒有量化界定,對行政依法的運行時間、運行條件、運行信息反饋、運行程序都沒有硬性約束。這就為以權謀私提供了機會,使得壹些違規行為隱藏在“合法性”的外衣下。結果“程序走了,歪風邪氣也搞了”,導致“程序空轉”。
其次,法律法規執行中的信息公開存在公式化、形式化現象。實踐中,對於公開不完整、不及時、不真實、規避的情況,沒有相應的規定,也沒有具體的事項和操作辦法進行問責。壹些看似“陽光交易”的信息實際上是無效的,使得透明公開成為壹種公式化、形式化的東西,難以從根本上遏制“暗箱操作”和濫用法律法規。
4.從懲罰手段上看,根本原因是懲罰的綜合效果不夠明顯。
第壹,懲罰手段的威懾力沒有達到讓人不敢想腐敗的效果。懲罰是手段,目的是教育、挽救、預防,目的是讓守法的主體不敢也不想腐敗。但是,能夠達到這種效果的懲罰機制還很不完善。比如“礦難”有很多政策、制度和嚴格的管理措施,但礦難仍然發生,“官煤勾結”和腐敗仍然存在。這從壹個側面說明,懲罰方式並沒有嚇退人們“不敢腐敗”和“不想腐敗”。
第二,通過懲罰找到防腐源頭的措施不多。查辦案件不僅是為了懲治腐敗,挽回經濟損失,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更重要的是通過偵查找出從源頭上預防的措施和方法。但是,在懲治違紀違法案件中,往往是個案處理、簡單處理,沒有充分發揮懲治在防止“依法依規濫用”中的作用,沒有把查辦案件與補救教育、專項整治和管理結合起來,使得“依法依規濫用”現象此起彼伏。
第三,依法依規規範運作的對策
要按照“公眾可以依法取證、科學配置、依法行使、公開運行、監督到位”的步驟和要求,紮實推進依法規範運行,切實保障依法規範健康運行。
1.加強遵紀守法教育,樹立正確的用權觀念。樹立正確的遵紀守法觀念是保證法律法規正確行使的基本前提,也是預防腐敗的思想基礎。壹是要把依法依規教育作為黨員幹部培訓的必修課。培訓要有的放矢,註重實效,因材施教。如龍巖市結合蘇區優勢,充分挖掘閩西紅土地廉潔勤政的文化資源,深化領導幹部對遵紀守法本質的認識,擺脫“官本位”和“特權”意識,增強遵紀守法的責任意識,依法用權。二要做好預警提醒教育。要把廉政教育提醒貫穿於從進入公務員隊伍到選拔任用、交流調任、任職履職等各個環節。比如,在預警預警方面,龍巖市召開廉政任前談話會,新市直單位、縣(市、區)主要領導集體廉政任前談話會,頒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今年年初,市委主要領導與35名市級機關新任“壹把手”進行了集體廉政談話;開展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檢查,了解和掌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進壹步增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意識,教育和保護幹部,促進領導幹部健康成長;與領導幹部進行談心談話,對輕微違紀行為進行提醒,時刻“擼起袖子”,“吹凈風”。第三,要開展示範和警示教育。利用身邊的先進典型,開展示範教育;利用區內外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用反面教材幫助黨員幹部警鐘長鳴,增強依法依規自律意識,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2、改革行政管理體制,依法科學設置。要打破遵紀守法過度集中造成的遵紀守法的膨脹和濫用,必須從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入手,科學配置遵紀守法,從源頭上規範遵紀守法的運行,鏟除遵紀守法腐敗的土壤和條件。壹要轉變政府職能。全面實施行政許可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完善網上審批,實現電子監察系統網絡對接和互聯互通,提高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整體水平。二要依法依規實施分解。抓住“清權確權、分解權限、再造流程”等環節,分解權限,合理劃分部門之間、各部門內設機構之間的責任和權限,適當分離決策、執行和監督,確保鏈條上的每個環節都依法廉潔高效。第三,要引入競爭機制。進壹步完善招標采購制度,降低政府行政運行成本,逐步提高市場機制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比重,減少法律幹預導致的腐敗。第四,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確立了統壹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基準,明確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具體標準,壓縮了依據法律法規自由裁量的空間,防止“濫用法律法規”和以權謀私。
3、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推進依法經營。依法依規行使* * *權,既要符合法律法規關於實施機關、條件、範圍、方式的實體規定,又要符合關於步驟、形式、時間、順序的程序規定。實現法律制度沒有依法授予、沒有行使的權利;法律制度規定的職責必須積極履行。壹是加快法規建設,努力做到有法可依。通過法律法規,明確法律遵從主體的法律遵從和責任,規定每個幹部在工作範圍內有什麽樣的法律遵從,使行使法律遵從的過程有章可循。二要抓緊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工作,堵塞漏洞。不切實際、難以實施的,過於籠統、抽象給執法人員留下過多自由裁量空間的,要及時廢止或修訂;加快廉政制度立法工作,重點是公職人員個人收入申報、財產申報、收入贈與登記、公務消費等立法工作。三要狠抓法律法規的落實。加強法律法規實施的執法監督和效能監察,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絕不搞“情有可原”或“絕不再犯”,維護法律法規的實施。
4、實行陽光運行,依法公開運行。依法依規公開經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依法依規的“暗箱操作”與市場經濟的宗旨背道而馳,必須根除。壹是要落實辦事公開的相關制度。深化政務公開,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電子政務,加快政務公開進程。凡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用權行為都要公開,使依法運行過程有目共睹,促進依法公開透明運行。第二,要擴大宣傳範圍。公開的內容要詳細具體,從產生到結果的每壹個程序和關鍵環節都要公開,重點是政務公開。市縣鄉村公開度要達到100%,防止“陽光操作”下的“暗箱操作”和正常程序下的“依法依規腐敗”。三要創新開放形式。除了以公示欄、職工代表大會、村民代表大會為主要載體,重點創新聽證會、數字化廠務、數字化院務等公共載體,督促落實建立政府信息閱覽室,完善政府公眾信息網站。四要提高宣傳效果。擴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增強依法依規運行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形成依法依規遏制腐敗的公眾力量。
5.依法依規加強監管,形成依法依規運行的嚴格監控機制。加強對遵守法律法規的監督,必須“限制遵守法律法規”,才能有效防止濫用遵守法律法規。壹要依法依規監管經營。強化事前監管,註重制度設計的監管,確保制度的“出口”。加強過程監督,及時糾正行政決策和行政實施過程中的偏差,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權謀私、濫用法律法規等問題。加強事後監督,重點查處違反制度的行為。通過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督促有關部門糾正錯誤,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二要加強對守法主體的監督。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和《黨員依規維權條例》,使監督延伸到法規行使的地方,既做到防患於未然,又能及時發現、糾正和懲治違紀違法行為。第三,加強專門監督機構的監督。要積極探索現行體制下監督的有效性。例如,為加強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督,龍巖市開展了處級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檢查,促進了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第四,要強化監督的懲戒功能。對於那些無視法紀、屢禁不止的人,要加大懲處力度,加大不規範用權的政治和經濟成本,讓不規範用權成為壹種高風險、高成本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