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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憲法中的尊重傳統

“傳統”、“辭海”解釋為“歷史上流傳下來的思想、文化、道德、習俗、藝術、制度、行為方式。”傳統是歷史的產物,但傳統不同於歷史。傳統不僅是揭示人們過去行為的壹貫方式,更重要的是,傳統會對人們的社會行為產生強大的影響和控制。

保守主義是在與激進分子爭論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保守”壹詞的字面意思是尊重和維護傳統。保守主義雖然理論上分歧很大,但在尊重傳統上總能達成壹致。正如壹些學者所說,“無論它是如何形成的,...和保守主義沒有太大區別。維持既定的‘傳統’就夠了。”保守派對人類理性有壹種天生的恐懼。出於對理性的不信任,他們認為單純依靠人類的理性,無論想法多麽完美,都是不可靠的。任何事物都是在歷史的進程中不斷糾錯改進達到完美的過程。保守主義的鼻祖伯克認為:“個人是愚蠢的,群眾在行動時不經過深思熟慮也是壹時愚蠢的;但是人類是聰明的,如果能給他們時間,人類作為壹個物種壹直都是正確行事的。“在國家體制中尤其如此。在他們看來,國家不是由個人理性設計的,國家制度是壹個成長的過程。政治制度的權威不是因為自身的存在,而是隨著歷史的發展而逐漸積累的過程。權威只能在歷史中逐漸賦予。正如伯克所說:“中國的政治制度是常規制度;“這個系統的唯壹權威在於它的悠久歷史。.....既定慣例是所有權威中最堅實的,不僅對財產,而且對保護財產和政府的權利都是如此。”

尊重傳統,壹方面是英國憲法效力的源泉。英國憲法不是至高無上的,英國擁有的是議會的至高無上。英國憲法是典型的不成文憲法,包括眾多的憲法法律、憲法慣例和憲法判例。雖然這些由普通法律和政治習慣表達的憲法與普通法律和政治習慣沒有區別,但在實際政治生活中卻有相當大的差異。英國憲法不僅具有通常的法律效力,還具有超越壹般法律的憲法效力。它們非常穩定。壹些著名的憲法法律,如1215的《自由大憲章》,1628的《權利請願書》,1689的《權利法案》,1701的《王位繼承法》。其神聖性遠非壹般法律可比,連成文憲法國家的憲法法典都望塵莫及。而這種獨特的情況來自於對傳統極度尊重的信仰。

首先,英國憲法的權威來自於保守主義。英國憲法采用靈活的修改方法。因此,英國的憲法法律在修改程序上與普通法律並無不同,但這並不意味著英國的憲法法律會頻繁變更。事實上,英國的憲法法律相當穩定,修改難度並不低於設置了嚴格修憲程序的僵化憲政國家。1832年,英國第壹次議會改革,輝格黨首相拉塞爾三次提交改革法案,壹度解散議會,舉行新的大選,之後才通過壹部改革力度有限的議會法。盡管如此,托利黨仍然不滿意,聲稱它“將推翻等級制度和所有自然的財產權。”這次修改的難度,並不是因為這些法律是憲法性的,不能隨便修改。英國人認為這些法律是歷史事件的結果。每壹部憲法都是壹個時期歷史經驗的總結。議會的作用只是把歷史事件以法律的形式記錄下來。這些事件是歷史選擇的結果,其意義在於其歷史性。在保守派看來,因為是歷史的,所以無法改變。憲法和普通法律的區別就在於此:普通法律的權威是因為它是議會制定的強制性文件,而憲法的權威來自於文件本身所確認的事實,而不僅僅是因為它是議會制定的法律文件。正如英國著名憲政歷史學家詹寧斯所說,“使威廉和瑪麗成為君主的是大革命公認的事實,而不是詹姆斯二世或自稱詹姆斯三世的那個人,而不是壹條先存的法律。”

其次,保守的信仰保證了英國制憲會議的有效性。憲法慣例作為憲法的壹種表現形式,在成文和不成文的憲政國家都會存在。憲法慣例只是憲法實踐中的壹種常見做法。雖然違反常規會帶來嚴重的政治危機,但各方普遍遵守。但其效力畢竟無法得到法律的保障,所以無論從數量上還是重要性上,憲法慣例在各國憲法中都不占主要地位。英國恰恰相反。英國寧願把許多重要的憲法問題留給慣例而不是法律來調整,比如英國的虛擬君主制度、責任內閣制等等。英國憲法慣例之所以普遍遵守,也是對傳統的尊重。習俗是歷史上由來已久的慣例。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英國人尊重這些歷史習慣,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並將其作為憲法的自然組成部分。隨意改變這些習慣會冒很大的政治風險。

另壹方面,尊重傳統帶來了英國憲法在形式上的穩定性。出於傳統原因,為了讓變革更容易被接受,英國的政治革新壹般都打上復古的標誌。休。塞西爾指出,“政治結構的變化似乎是對某種更古老、更純粹的傳統的維護和恢復,這種傳統在我們國家的整個歷史中壹直沒有改變,在目前的各種爭論中也可以看到。”壹方面,這種做法使英國許多古老的機構得以保存,並逐漸演變為現代國家機構,政治體制沒有明顯的斷層。比如英國的內閣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禦前會議,其兩黨制已經有300多年的歷史。對此,西歐歷史學家哈勒維評價說,“英國是壹個憲法考古的博物館,這裏積累了過去歲月的遺跡。”這種對英國國家機構的明確繼承使憲法在形式上保持相對穩定。這樣做的另壹個後果是英國憲法的內容和形式脫節。“舊瓶裝新酒”和“換湯不換藥”就是英國這壹特點的寫照。隨著時間的推移,英國的許多機構已經失去或改變了原有的功能。但英國人並不急於廢除它,仍然保留著它的原始形式。英國樞密院曾經是英國最高的國家行政機構,但光榮革命後,樞密院的權力壹直在下降,早已是壹個無足輕重的名譽機構。目前樞密院只有形式上的權力,但英國人並沒有廢除這壹機構,英國內閣的所有重要文件都必須以樞密院的名義發布。同樣,今天的英國女王是名副其實的虛擬君主,但從法理上講,英國國王仍然擁有很大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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