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
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
真正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法。
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建設壹支嚴格、公正、文明的執法隊伍。
提高黨的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水平。
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司法公正。
自覺接受黨、NPC、CPPCC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要著力解決執法不嚴、裁判不公、執行難的問題。
有效解決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訴訟執行難等頑疾。
應努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的體制、機制和可支持的障礙。
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更安全、更便捷、更文明、更和諧。
實現從預防性管理到平等、服務、自由管理的轉變。
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依法行政。
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健全國家安全體系,確保國家安全的統壹。
讓人民群眾感受到社會主義司法的溫暖、便利、公正、高效。
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執法監督權。
積極進行體制、制度、機制和方法創新,不斷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努力造就壹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執法公正的政法幹部隊伍。
各級黨委要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全面加強和改善對政法工作的領導。
按照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原則,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政法機關必須保持清醒頭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
實現從單壹的行政手段向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教育等手段的轉變。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具有最徹底的普及性、最普遍的公正性和最有效的協調性。
領導幹部要做勤奮學習、執法為民、求真務實、改革創新、敢抓敢管、廉潔勤政的表率。
努力在執法思想、執法實踐和執法作風上真正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正確方向。
註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確保政法隊伍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
實現黨委政府向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轉變。
堅決監督糾正執法不嚴、放縱犯罪等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量刑極輕、有罪不罰等問題。
要堅持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理念為主要內容來指導政法工作。
政法戰線要切實擔負起維護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民權益、確保社會大局穩定的首要政治任務。
政法機關必須最大限度地實現警務、檢務、司法、獄務公開,最大限度地讓執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自覺強化調解意識,整合調解力量,擴大調解範圍,創新調解方式,特別是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協調機制。
把科學發展觀貫徹到政法工作的各個方面,創造符合黨和人民要求、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符合政法工作發展規律的政績。
使廣大幹警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廉潔意識,始終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
要完善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自覺從人民群眾最滿意的事情做起,從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問題做起,自覺把人民群眾最期盼、最迫切、最需要解決的民生問題作為加強和改進政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著力點。
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調整經濟社會關系,善於運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糾紛,善於運用法律手段預防和打擊犯罪、維護秩序。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執法為民,保障人民權益,既是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原則;它既是社會主義法律的根本標誌,也是政法工作的目標追求。
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實現指導思想、思維方式和實際行動的新變化,真正用科學的理念、和諧的方法,在更高的起點、更高的層次、更高的水平上謀劃和改進政法工作。
更加註重向社會和群眾學習,組織初入政法機關和在機關工作時間較長的幹警深入基層,讓他們真正了解群眾疾苦,掌握群眾心理,增進對群眾的感情,學會與群眾打交道,廣交朋友,提高做群眾工作的實際技能。
政法機關領導幹部要做勤於學習思考、以人為本、執法為民、求真務實、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嚴於律己、廉潔勤政、做好班子領導的表率。
政法機關要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認同、理論認同、情感認同,真正做到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舉為偉大旗幟,堅持為正確道路,運用為科學理論,追求為* * *,為當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精辟分析了政法工作面臨的國際國內形勢,深刻闡述了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深刻闡述了政法工作的性質、職責和主要任務,深刻闡述了全面把握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強和改進政法工作的總要求和重點任務,深刻闡述了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重大意義和重大舉措。
人民最需要的,是警察該去的地方。人民群眾最需要的,是公安幹警應該全力以赴去做的。人民群眾最反感的是幹警要全力整改。他們決不能讓老百姓受到傷害,決不能讓老百姓打不起官司,決不能讓法院成為單純訴訟技巧的競技場,決不能對人民群眾的報警求助視而不見,決不能向群眾謀取部門和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