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法規定,永久居民必須在加拿大居住四年中的三年,並滿足其他條件,如英語水平,才能入籍。但是,法律對“住所”壹詞沒有明確的定義。壹些聯邦法院法官判決,只要能證明這個人的生活中心在加拿大,這個人的居住地就在加拿大,不管他/她是否實際居住在加拿大。這些法官認為,只要他/她的家在加拿大,他/她的離開只是暫時的,壹旦這些暫時因素消失,他/她仍將返回他/她在加拿大的家,那麽此人的居住地仍應被視為在加拿大。但有聯邦法院法官裁定,法律要求妳在四年中住三年,也就是妳實際上住了三年,壹天也不能少。這是聯邦法院兩位不同法官的意見。第壹步:先確定自己的入籍資格。妳可以向公民法院或拜訪妳所在地區的入籍法官辦公室申請。關於法官來訪的地點、日期和時間,請聯系公民法院或加拿大多元文化和公民事務部登記處,他們會告訴妳最近的辦公室。申請時必須提供以下原始材料:1。出生證明——如果妳未滿18歲,上面必須有妳父母的名字。2.護照-入境護照和更新護照。3.移民文件。4.更名文件-如果妳已經改變了妳的名字,提供妳的結婚證和合法的更名文件。5.證書-兩份文件。比如:駕照、醫療卡、學生證等。6.其他需要的文件。照片——兩張相同的照片,尺寸為35mm□43mm,10mm——底部有白色條紋,必須當著法官的面簽名。8.申請費-18歲以上,申請費200美元,18歲以下,申請費不退。第二步:填寫申請表。公民法官可以幫助您填寫真實的申請表,但您也可以在填寫表格後,通過郵寄或親自將申請表和其他所需文件帶到入籍法院。請註意所有需要的文件和費用是否齊全,以免延誤申請過程。填寫完申請表後,妳必須宣誓妳所填寫的信息是正確的。第三步:準備筆試或面試。如果妳的申請表在調查後被發現是可以的,妳需要經過集體筆試或者入籍法庭的法官面試。這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場合。考試法官會再次審核妳的申請表,通過面試了解妳的英語或法語水平,決定妳是否具備適當的加拿大知識和加拿大公民權利義務的概念。法官將決定妳是否可以成為加拿大公民。目前有兩本小冊子,介紹妳應該知道的關於這個考試的加拿大常識;需要仔細閱讀,也可以參加當地的入籍課程。第四步:等待考試日期。考試前兩周,妳會收到入籍法庭的正式通知,通知妳筆試或面試的日期、地點和時間。請確保妳在申請表上的姓名和地址是正確的。還是搬家了?這些都很重要。請讓入籍法院知道,如果妳在申請後的前四個月要長期外出,如果入籍法院因為妳的地址不正確或者妳不在而無法聯系到妳,妳的申請表將在第二次通知後作廢,妳必須重新申請。第五步:考試當天,這是壹個極其重要的場合。無論如何,請盡量參加。如果妳不能參加,妳必須在考試日期前通知入籍法庭,以便重新安排。第二次也是最後壹次考試通知將通過掛號信發出。如果妳不參加第二次通知的考試,妳的申請文件將被刪除。如果妳不參加考試,妳就不能成為加拿大公民。第六步:通過考試的公民宣誓大部分申請可以壹次性通過。如果妳通過了考試,法庭會當場或通過郵件給妳發壹封信,告訴妳宣誓的地點、日期和時間。再次確認妳現在的地址。如果外出或者不能宣誓,請告知入籍法庭。公民宣誓也是壹個重要的場合,妳必須宣誓並獲得公民證。在成為加拿大公民之前,妳需要宣誓。出於宗教原因,可以拿聖經當誓言。第七步:宣誓後,妳將成為加拿大公民。宣誓後,妳會收到各種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卡,壹種證明妳是加拿大公民的小卡片。這些文件都有妳成為公民的日期,所以妳必須好好保存。如果妳的申請不成功,入籍法庭會給妳發壹封信,並說明不成功的原因。但是,您可以隨時再次申請。如果妳認為入籍法官的決定是不正確的,妳可以向加拿大聯邦法院審判庭提出上訴。加拿大公民的證明和公民卡的更換所有的加拿大公民,無論是在本地出生還是自然回歸,都會有公民卡作為證明。公民卡上有照片、姓名、簽名和持有人的特征,所以可以作為身份證使用。如果妳想獲得或更改妳的公民卡,妳必須在加拿大入籍法院或加拿大公民登記處申請。妳應該提供壹份證明,證明妳是加拿大公民,並提交兩張照片和壹份申請表。參考資料:
http://www . 51 . ca/info/showinfo.php?s = 2d 0564350 b8 A8 f7a 05574871bd 417d B2 & amp;infoid=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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