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歐洲
說起商標法,歐洲是現代商標法的起源地,法國在1803年頒布了世界上第壹部保護商標的單行法。隨著法國、英國、西班牙等世界各國的殖民進程,有關商標的法律法規逐漸傳播到世界各地。英國商標法1938至今仍在壹些前殖民地國家和地區使用和保留。可見,商標法律制度的發展深深地打上了時代的烙印。
英國是英美法系的主要代表,體現在商標制度上就是註重在先使用,商標保護制度是以在先使用原則為基礎的。英國商標法律制度的程序法和實體法在許多英聯邦成員國和前殖民地得到了很好的保存和運用。我們最熟悉的香港商標法律制度是以前的英國商標法律制度。註重程序法上當事人之間的抗辯過程,主管機關處於中立地位,盡力推動?窮盡主義?並給予當事人最廣泛的溝通和解決案件的權利。常見的如香港、澳大利亞、新加坡、新西蘭、南非、加拿大等國家和地區。法國和德國是大陸法系的主要代表,體現在註重在先註冊的商標制度上,商標保護制度以在先註冊原則為基礎。商標主管機關處於中間裁判的地位,在程序上不同於英美法系,而是將復雜的事項簡單化,嚴格按照商標法規定的事項做出決定。深受法國影響的國家主要在非洲,如阿爾及利亞、摩洛哥、摩納哥和非洲法語區。深受德國影響的國家有日本、中國、韓國等大部分國家。法國以香水和化妝品享譽世界,意大利以服裝和鞋子聞名世界,德國以精密制造工業設備聞名世界。基於此,許多中國企業希望趕上這些國家的流行,這更有利於國內產品的銷售。因此,很多企業希望在這些國家和地區進行商標註冊保護,或者購買當地品牌,以此來宣傳自己是具有壹定民族血統的國際知名品牌。
歐洲是商標法律體系非常健全和完善的地區,其商標法改革和實踐壹直走在世界前列。目前歐洲大部分國家都取消了相對原因的審查,即在先商標權的審查,由商標所有人根據自身利益決定是否在公告期內提出異議或其他異議措施。
第二,亞洲
大多數亞洲國家的法律制度都借鑒了以法國和德國為主的大陸法系國家的商標法,主要代表是日本、韓國和中國。東南亞的新加坡、印度、菲律賓、巴基斯坦、馬來西亞、文萊深受英美法系的影響,更重視商標在先使用權。
由於自身宗教的影響,中東(西亞)的商標法律制度自成體系,但壹般內容更接近於大陸法系,商標保護原則、審查規則、保護方式都很接近。這方面的商標註冊在很多國家都需要辦理公證認證手續,有些國家和地區還需要同時提供營業執照等證明企業經營的文件,對文件的格式和時效性要求很高。
第三,美國
美洲主要分為北美洲、中美洲和南美洲。北美有三個國家: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美國和加拿大有許多相似之處,也有壹些不同之處。兩國都需要告知商標申請的具體備案依據,如實際使用、預期使用或國內註冊。同時,對商品和服務的描述非常嚴格,審查員的自由裁量權比較大,很容易對各種簡單的問題出具審查意見。而且這兩個國家都沒有書面的、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只是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壹些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務描述,這使得申請人很難掌握商品和服務的描述。據不完全統計,美國85%的商標申請會因為商品描述不規範或商標描述不規範而被要求回復。不同的是,加拿大商標申請只區分商品和服務,在美國註冊後必須提交商標使用聲明,以維持商標的有效性。
中美洲主要是?地峽七國?即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危地馬拉、哥斯達黎加、伯利茲和巴拿馬。前四國因臺灣省問題未與中國建交,辦理國際商標註冊相當困難。商標制度更接近於民法制度。
南美除了巴西之外的其他大部分國家都是西班牙語國家,也就是西班牙的前殖民地,可見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商標法律制度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了西班牙的影響。這方面的壹個重要特點是采用了商標預公告制度,即申請?公告?復習?註冊,制度和世界上很多國家都不壹樣。另外,這個地區還有壹個比較大的區域組織,安第斯集團。該組織的成員國是南美洲安第斯山脈地區的發展中國家。目前,成員國有厄瓜多爾、秘魯、哥倫比亞和玻利維亞。就商標制度而言,安第斯集團最大的特點是任何人都可以基於任何成員國的在先申請或註冊商標對其他成員國申請的商標提出異議,任何成員國的商標使用都被視為在其他國家的商標使用。
四。大洋洲
大洋洲主要由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組成。這兩個國家的商標法律制度深受英國的影響,英國重視商標在先使用權,更重視程序法。這個地區以牧場和奶牛而聞名,所以很多國內知名的奶粉廠家都在這裏註冊商標,以此來宣傳自己的產品和當地的產品質量壹樣,或者來自當地。
動詞 (verb的縮寫)非洲
非洲有兩個主要的區域組織。壹個是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由16個前英國殖民地國家和地區組成。另壹個是非洲工業產權組織,由16個前法國殖民地國家和地區組成。這兩個組織各有特點,這裏就不壹壹列舉了。非洲很多國家的商標法律制度不健全,商標審查極其緩慢。雖然有些國家加入了馬德裏體系,但是指定這些國家的商標效力值得商榷。
以上是按照地區劃分的簡要概述,還有很多信息需要進壹步闡述。希望對了解世界各地區商標註冊的大致情況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