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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

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確定國家賠償是否實施的前置標準。國家賠償責任原則不僅限於違法侵權造成的賠償,還包括執法部門和人員的過程責任和過錯責任。

壹、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和違法歸責標準

(1)本歸責標準適用於:國家機關的職權及相關事實行為、抽象行政行為、軍事行為、刑事強制措施等。

(2)違法歸責標準中的違法形式,不僅可以理解為《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違法形式和種類,還包括違反法律規範的具體明確的規定,以及違反法律規範的原則、精神和目的的實質性違法。

二、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和過錯歸責標準

(壹)該歸責標準的適用範圍應與違法歸責標準的適用範圍基本壹致,適用於國家機關的職權、相關事實行為、彈性行為、軍事行為等。說到底,國家機關違法屬於過錯性質。

(2)國家機關是實施國家法律的主體,行使公權力。其職責要求其忠實履行職責,必須忠實執行法律,實現國家意誌。如果國家機關違反了法律,說明其違背了國家意誌,背離了立法所要求的行使公共職權的目的,這本身就是壹種過錯。

第三,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和結果歸責標準

(1)結果歸責標準是壹種特殊的歸責標準,適用於法院的判決。客觀來說,法院的判決也會不合法,會有錯誤,也會侵害公民和法人的權益。國家賠償責任的範圍不包括法院的錯誤判決,這是不適當的,也是客觀的。

(二)法院判決錯誤的。法院的判決是否錯誤,既要符合國家賠償制度的原則,又要違背司法終局性原則。法院誤判的賠償責任只能歸於結果。

四、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無過錯歸責標準

(壹)無過錯責任標準適用於法律行為的賠償責任形式。國家賠償法目前沒有關於賠償責任的規定,當然也沒有關於賠償責任歸責標準的規定。這是壹個缺陷。

(2)國家機關的合法行為只是表明國家機關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並不意味著這種合法行為沒有對公民、法人的權益造成或者不會造成損失,也不意味著受害人有義務自己承擔這種損失。

五、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采用過錯加風險的歸責標準。

這壹歸責標準適用於公共設施致害領域。對於公共設施造成的損害,現行國家賠償法沒有涉及。實踐中發生類似損害時,壹般通過民事責任解決。

擴展數據:

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用,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每日減少收入賠償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和殘疾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限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造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當向其撫養的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其總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這裏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是指作出生效行政決定的最後壹年。因此,如果作出了行政決定,後來又因行政復議而改變,則以作出決定當年的上壹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罰款、罰金、追繳和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和攤派費用征收財產、返還財產。

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毀損、滅失的,可以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根據損壞程度給予相應的賠償;

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可以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根據損壞程度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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