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虛假表示的特征是什麽?
1,行為廣泛,即表現為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還表現為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2.虛假表示的本質是造成或者足以造成誤導性後果。誤解是指消費者會對商品質量產生錯誤的認識和理解,欺騙消費者。
3.該行為並未侵害任何特定競爭對手的合法權益,而是直接影響消費者或用戶,影響同行業競爭對手,屬於欺騙性市場交易。
4.這種行為直接表現在商品或其標簽、包裝上,造假做法直白簡單。
三、意思不壹致的表現有哪些?
1,單獨虛假表示。
單獨的虛假表示,又稱真實意思保留和心意保留,是指行為人故意隱瞞真實意思表示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但是,這種單獨的虛假表示,因為相對人知道與否而產生不同的效果。原則上,意思表示有效,但如果對方知道,意思表示無效。比如甲方舉辦畫展,乙方連連稱贊。甲方表示願意給畫A,預料到乙方會拒絕,沒想到乙方同意接受。因為在公開場合,當甲方必須在展覽結束後將畫A送給乙方時,其意思表示是有效的,乙方取得了該畫的所有權。假設乙方明知甲方無意受其意誌表示的約束,而只是壹種謙讓,其債權和物權的表示無效,因此乙方不能取得該畫的所有權。
2.陰謀和虛偽。
合謀虛假表示是指意識形態者與相對人合謀的意思表示錯誤。對方不僅要知道空想家不是真的,還要表達空想家不是真的,也就是說是和對方約定不是真的。如果只有壹方不願意被他的意思表示所約束,而且表示是真實的,就不能被指為共謀表示虛偽。具有虛假意圖的共謀意味著無效,但不得用於對抗善意第三人。共謀虛偽包括契約,以及對方的個人行為等。,無論其性質還是身份行為,都有適用的空間。實踐中,最常見的是通過買賣不動產或設定抵押,合謀騙取債權人。如果壹個虛假的意圖表明另壹個法律行為是隱藏的,則適用該另壹個法律行為的法律規定。比如甲乙雙方本來打算是贈與合同,但是不想被別人知道,假裝成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是隱性法律行為,所以買賣合同無效,但贈與合同不無效。
3.重大誤會。
重大誤解行為是基於重大誤解的意思表示。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數量等有誤解,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表示相違背,造成重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總結法律的規定,重大誤解的要素可以分解為:
(1)肯定有錯誤的理解。所謂誤解,既包括思想者的錯誤,也包括受話者的誤解。前者是主動錯誤,後者是被動錯誤。有很多錯誤的形式,比如把妳要設定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搞錯了,比如把租賃當成了貸款;標的有錯誤,比如把18K金當紅金;價格有錯誤,比如把100元1斤當100元1斤;有的人把履行的時間、地點甚至當事人搞錯了,等等。
(2)當事人壹定不明白自己的錯誤。也就是當事人無意中犯了錯誤。如果是故意的錯誤,那就是欺詐或者虛偽,不再是誤會。
③胡須誤差嚴重。判斷錯誤是否嚴重,應該從壹般人處於表意位置的標準來判斷。如果存在這種誤解,就會把握行為是否會實施。如果不會執行,那就嚴重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