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者以書面形式向鎮裏提出申請,鎮裏對相關協議和場地條件進行初審,確定是否符合安裝電梯的條件。
實施主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安裝電梯的書面申請;
2.相關所有權人身份證、房屋權屬確認材料復印件、實施單位委托書及相關身份確認材料;
3.擬安裝電梯產權人同意比例及詳細確認材料,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提供專有部分業主同意確認函;
4.工程建設、安裝、運行和維護等費用的籌集和分攤方案。由應用程序對象的所有者同意。
5.申請人本人或者委托的設計單位編制的現有房屋安裝電梯的初步方案。
協議和計劃的公布
鎮上初審通過後,由所在社區居委會在擬安裝電梯單元的樓棟門口和社區公示欄公示《關於安裝電梯的協議和方案》10天。公示期間,凡因安裝電梯可能受到影響的利害關系人,實名登記系統無書面異議的,上報鎮裏明確初審意見;如有異議,由當地社區組織調解,引導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施工圖審查
電梯安裝方案經業主充分協商並公示後,實施主體應當按照確定的方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符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應急救援、電梯等相關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施工圖經有資質的圖紙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後,報鎮備案。
聯合審查
將鎮上安裝電梯的申請材料匯總上報市建設局,由市建設局召集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聯合審查,並簽署審查意見;不能當場確認意見的,相關部門應當在會後7日內書面反饋市建設局。聯審通過後,市建設局將出具聯審紀要,並抄送相關部門和業主。
工程建設
安裝電梯前,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鎮、執法機關登記工程施工信息,同時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情況告知負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並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當地鄉鎮的質量安全監督。
施工最終驗收
1.項目驗收。電梯安裝相關業主對電梯安裝施工全過程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負總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責任。電梯安裝前,業主必須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進行電梯井道施工分項驗收。工程竣工後,申請人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對電梯安裝工程進行質量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及時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應當邀請社區居委會參加。
2.聯合驗收。竣工驗收後,申請人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上報鎮。鎮匯總召集相關聯審部門進行聯合驗收,並簽署聯合驗收意見。聯合驗收通過後,由鎮裏出具聯合驗收紀要,匯總聯合驗收通過的文件,交實施主體備案。
3.使用註冊。申請人應當明確管理主體,並與有資質的電梯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已安裝的電梯必須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並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鼓勵申請人購買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4.項目備案。電梯安裝通過竣工驗收、聯合驗收通過後,申請人將工程資料歸檔成冊,包括項目前期資料、施工資料、竣工資料,經市城建檔案館審核後接收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