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作品權利人對著作權的使用
藝術品著作權人的確定是授權經營鏈條中的第壹個環節。在藝術授權經營的規模下,藝術作品的生產不再僅僅依賴於藝術家個人的創作靈感,而是強調創造壹種創作機制,利用復合創意、投資和合作,使藝術作品的生產更加產業化。當然,要保留藝人的傳統創作模式,使之成為授權運營的來源之壹。因此,在這樣的環境下,尊重著作權人的權利,確定著作權的歸屬成為首要問題。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11、13、16條分別規定了壹般作品、合作作品、專業作品的歸屬。對於壹般作品,創作作品的公民為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創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作品承擔責任,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傳統的藝術作品往往是個人創作的結果,所以我們應該保證創作者享有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但是如前所述,在壹定的情況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被視為作者,享有著作權。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享有合作創作者的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在使用中,合作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任何部分的作者享有獨立部分的著作權,但行使不得損害作品整體的著作權;與使用密不可分的合作作品,應當協商使用著作權。任何壹方無正當理由不得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全體合夥人。在藝術授權的模式下,藝術作品的誕生通常不是取決於單個藝術家的創作,而是由多個作者組成的團隊或工作室。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作品是以合作作品的形式出現的,合作作品應當按照上述相關法律規定合法使用。
此外,《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藝術作品中藝術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藝術作品原件的展示權由原所有人享有”。在藝術品的授權運營中,通常會以展覽的方式宣傳作品和衍生品,或者與產品結合,增加附加值。這時,就要註意展覽權與其他權利的區別。對於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人來說,原作出售後,原作展覽權隨之轉移,意味著獲得藝術作品原作的人同時享有其展覽權。
民間藝術作品有其獨特性,其形成往往不是壹蹴而就的,而是在社會發展過程中代代相傳,在流通中不斷加工、補充和完善民間文藝的創造性產物,其創作過程具有長期性和連續性的特點;著作權法只保護作者生前和死後的壹段時間,並不能為民間文學藝術提供長期有效的保護,在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過程中,很多傳承人受到民間文學藝術的啟發進行創作活動,或者借用民間文學藝術的題材、風格和傳統技藝,產生新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那麽,只要作品是原創的,符合著作權保護的條件,傳承人就可以依法享有再生作品的著作權。
藝術授權管理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藝術品授權經營組織是介於藝術品作者和銷售市場之間的組織。通過獲得藝術品著作權人的許可,面向市場深度開發,提供給需求者,使授權範圍更廣,實現跨行業、跨地區的授權經營,將藝術品的價值附加在相應的產品或服務上,實現藝術品經濟價值的最大化。
藝術授權管理機構處於藝術授權的中間,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它將藝術資源引入市場,關註市場需求,將市場信息反饋給藝術源頭,增加藝術及衍生產品的供給,形成更大的產業規模,在經濟效益的創造鏈條中發揮重要作用。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藝術授權經營機構在經營中應當尊重著作權人的精神權利,識別著作權人的身份,不得以不正當方式歪曲使用和傳播作品。他們應結合自身特點和含義考慮藝術作品的經營範圍,保護著作權人的作品完整權,並根據合同或法律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從本質上來說,藝術授權機構對藝術品進行加工設計的過程,涉及到對原創作品的演繹,從中產生衍生產品,很容易推向更廣闊的領域。例如,artkey藝術授權中心利用齊白石的名畫,結合傳統茶具,設計出精美的茶具。在這種演繹過程中,要註意依法取得原著作權人的許可,並在此基礎上產生新的著作權法意義上的衍生產品,獲得受法律保護的衍生作品的著作權。
藝術品衍生品推廣中的法律問題
原創作品經藝術授權管理機構開發後,開始投入市場,進入生產銷售階段。此時,生產廠家應履行義務,按照合同約定,在授權範圍內保質保量進行規模化生產,不得以次充好,確保產品質量。銷售者還應註意銷售的授權範圍,不得擅自或越權銷售,影響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益。
版權登記對交易安全的保護
版權交易的安全性在藝術品授權管理中至關重要。如果著作權登記制度能夠日臻完善,發揮積極作用,壹方面可以為藝術作品的權屬認定提供重要的參考和證明,另壹方面可以對交易的相關合同進行登記,方便相關當事人的查詢,可以為藝術的授權經營保駕護航,讓整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更加安全有序。通過註冊制提供的信息,政府相關部門可以掌握版權交易領域的動態,也便於扶持壹些重點行業或企業,制定更加科學有效的政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綜上所述,藝術授權運營既能美化經濟,又能打動經濟。是國內外文化創意產業大發展背景下的必然選擇。它改變了藝術作品的傳統使用方式,使版權的經濟效應翻倍,是城市經濟增長的重大突破。中國在世界經濟發展的浪潮中起步較晚,但經濟發展迅速,部分原因是它很好地利用了後發優勢。創意班在這個過程中非常重要,正是這個班的創意讓藝術授權運營得以運行。在這樣的情況下,保護知識產權是創意階層保護創意設計的需要,保證了“創意”的積極性,鼓勵了創意階層的產出,發揮了後發優勢。同時,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是藝術品授權運營鏈條順暢運行的保障。無論是創意設計環節,還是後續的開發銷售環節,都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知識產權問題。只有尊重知識產權,加強相關問題的調整,建立完整的法律保護體系,才能促進藝術品授權經營的全面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