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全勝,男,出生於安徽桐城,1968,法學博士,山東大學威海法學院教授,山東大學法律方法論專業立法研究方向博士生導師,山東大學威海法學院院長。主要學術兼職有:中國法學會理事、山東省法學會副會長、山東大學威海政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等。先後獲得安徽省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培養目標、山東省名師、山東省“泰山學者”青年學術骨幹、山東省十大中青年法學家、教育部新世紀人才等榮譽稱號。
主要研究方為法理學、立法學和憲法學。近年來獨立承擔國家社科規劃項目2項,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項目1項,其他省部級項目10多項;獲得多項榮譽,如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壹等獎兩項;出版學術專著多部:《論法律績效評估機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立法聽證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立法效益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制度設計與立法公正》(山東人民出版社,2005)、《立法後》。在《法律與社會發展》、《現代法學》、《法與商研究》、《法學》、《政法論壇》、《政法》、《中國行政》等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20余篇,部分論文被高校文科學報或人大復印的《法理學與法制史》文摘轉載或摘抄。
中文名:汪全勝。
Mbth:王全生
國籍:中國。
民族:漢族
出生地:安徽省桐城市
出生日期:1968年6月
職業:教師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法學院
代表作:立法後評估研究、法律結構標準化研究。
學位:博士。
親身經歷
教育經歷
1988-1995安徽師範大學經濟、法律與政治學院,分別獲得法學學士和哲學碩士學位;
1999-2002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現在位置
現任山東大學威海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理事,山東省法學會副會長,山東大學威海政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山東大學(威海)學術委員會委員。
榮譽
獲得了許多榮譽,例如:
2.2010獲“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
3.2011《立法學》,65438+2月授課,被評為山東省精品課程;
4.2012 1獲第二屆“山東省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
5.2014獲“山東省教學名師”稱號;
6.受聘山東大學為首批泰山學者學術骨幹;
7.山東大學(威海)學科帶頭人;
8.2014獲山東省第28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壹等獎。
9.2013獲山東省第27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壹等獎。
10.2011獲山東省第二十五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
11.2010獲山東省第二十四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12.2011獲中國人民民政部三等獎。
科學研究
項目
獨立承擔國家社科規劃項目2項,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項目1項,其他省部級項目10多項。具體如下:
1.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法學結構規範化研究”(11 bfx 003);
2.國家社科項目:立法後評估研究,批準號07 bfx 010(2007);
3.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批準號為NCET-10-0550);
4.2013國家法治理論與法學研究項目“地方立法成本效益評估”(項目批準號:13SF B 2005);
5.教育部重點項目《高等教育法實施效果評估研究》(dia 080112);+02);
6.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法律績效評估機制研究,批準文號2007 sfb 2002(2007);
7.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項目:電子政務立法與政府信息公開研究,批準號03jd 820001(2003);
8.教育部民族教育發展中心2013年度項目“民族教育平等權制度實施效果評估研究”(項目編號:rdzc 13007);
9.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教學研究中心“十壹五”國家課題“我國高等學校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研究”:“法學專業學生素質教育與實踐能力培養模式研究”,批準號FIB070335-A12-04。
11.“容大教育資助基金”民族教育研究項目;
12.《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立法後評估研究於2009年被批準為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壹般項目,批準文號為1389SS09078。
13.安徽省社科規劃項目《地方立法效益研究》,批準文號ahsk 01-02d 048(2002);
出版的專著如下:
1.《論法律績效評估機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2.《立法聽證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
3.《立法效益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年;
4.《制度設計與立法公正》,山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
5.《立法後評估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版;
代表性論文
《論“特別法”與“壹般法”的關系及其適用》,《法學》2006年第06期;
法治指數引入中國:問題與可能途徑,《政治與法律》,2015,05;
《論我國官員財產申報立法的困境與路徑選擇》,《法律評論》,2004年第2011期;
《法律文本中的附件設置》,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06;
論立法後評價主體的構建,《政法論壇》,2010,05;
“公眾參與”法律績效評估模式探討,《法律與社會發展》,2008年第06期;
立法的合法性評估,《法律論壇》,2008年第2期;
法律績效評估的發生機制——以國家主導為視角,《法律業務研究》2008年第03期;
“上位法優於下位法”適用規則芻議,《行政法研究》2005年第04期;
立法後評價對象的選擇,《現代法律》2008年04期;
《立法聽證初探》,載《法學》2002年第04期;
科學立法的標準與體制機制,江漢學術,2015,04;
政府信息公開說明制度探討,電子政務2015 09;
立法成本效益評估的質量與保障機制,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5,05;
《建立和完善我國法案公開征求意見的回應機制》,《南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2005;
中國法治指數編制的規範化調查,學術期刊,2015,05;
體育法修改壹攬子模式的運用——以學校體育設施社會化開放立法為考察對象,天津體育學院學報,2012;
《政府檔案信息公開的立法探索》,《學習與探索》2007年第03期;
《論立法的正當程序》,《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6年02期;
《論“特別法”與“壹般法”的關系及其適用》,《法學》2006年第06期;
立法公正的實現與保障機制,《政治與法律》,01,2005;
《論立法回避制度》,《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04期;
《立法的社會可接受性探討——法律與社會發展》,2004年第04期;
論立法、理論與改革的成本,200106;
論立法論證,政治與法律,2001 03。
論公共體育設施的供給與制度保障,武漢體育學院學報,2019;
《美國行政立法的成本效益評估探討》,《東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06期;
《法律文本中法律目錄的設置分析》,《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3期,2014;
論法律文本中“廢除條款”的設置,政法,2013,07;
《論中國公民的被選舉權及其完善》,《雲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01;
《論法律文本中“過渡性條款”的規範設置》,《法律與商業研究》第04期,2013;
《加拿大立法過程中的公眾咨詢制度考察》,《東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3期,2012;
法律文本標題設置分析,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12,02;
立法後評估結果的應對機制,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 01;
立法後評估的回應延遲分析,理論與改革,2010,05;
司法解釋正當化的困境與出路,《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9年第03期。
《立法技術評估芻議》,《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9年05期;
《論立法的可操作性評估》,《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04期;
立法後評估的觸發機制——基於國家與社會聯動的視角,《中央黨校學報》2009年05期。
《日本立法後評估制度及其對中國的啟示》,《中州學刊》2009年05期;
《法律適用原則競賽中的司法選擇》,《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05期;
加拿大立法的成本收益分析制度探討,《法治研究》第8期,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