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在外地的夫妻,想離婚也不用回當地離婚。但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時,也要知道此時不允許協議離婚,離婚只能通過訴訟來實現。那麽具體來說,異地離婚手續的流程是怎樣的?邊肖整理了相關資料,會馬上給妳壹個詳細的答復。
壹、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手續怎麽辦理?這是夫妻雙方想離婚時都渴望知道的事情。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壹種是協議離婚,壹種是訴訟離婚。離婚的程序也會因為離婚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壹)如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1,應用
(1)雙方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我的結婚證;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三)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2.回顧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在審查過程中,壹定要充分了解協議內容,特別要註意雙方要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壹方生活困難的幫助、財產分割、債務處理是否適當。
3.登記
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拒絕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當事人自領取離婚證時起終止夫妻關系。
(二)如何辦理離婚訴訟?
1,離婚壹方起草離婚訴狀;
2.準備離婚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相關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7.聽證:雙方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代理訴訟;
8.法院根據原告的離婚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作出了判決。
二、異地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夫妻雙方在異地時如何辦理離婚手續,也與離婚方式密切相關。
(1)協議離婚
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置達成協議的,雙方可以到原婚姻登記處或壹方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
如果夫妻壹方在外地,壹方不願意或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置未達成協議,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是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要求離婚的壹方向不願意離婚的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請離婚。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夫妻壹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壹是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第三種是被監禁的人。
3.非軍人對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軍人壹方是非文職軍人的,應當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離婚訴訟雙方都是軍人的,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團以上單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夫妻壹方離開住所地壹年以上,另壹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夫妻壹方離開住所地壹年以上的,起訴離婚,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原告提起訴訟時,由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為異地離婚不能協議,那麽異地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其實主要是指訴訟離婚的過程,比協議離婚的過程更復雜。但是不管是哪種離婚,這個時候其實都是需要符合規定條件的,否則最後都達不到離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