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不實施拘留後會實施拘留嗎?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會經常遇到各種法律事件,所以法律無處不在,法律知識不僅豐富,還能有效的懲罰壞人,保護我們的安全。疫情期間不實施拘留後會實施拘留嗎?
疫情期間不執行拘留後會執行嗎?1是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零七條被處罰人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提供符合本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繳納保證金,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第壹百零八條保證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關;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三)在當地有固定住所和常住戶口;
(四)具有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第壹百零九條保證人應當保證被保證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
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致使保證人逃避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由公安機關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第壹百壹十條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在中止行政拘留後逃避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保證金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然執行。
行政拘留是壹種重要而常見的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時間內限制人身自由的壹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壹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的行為,警告和罰款處罰不足以處罰。
因此,法律對其設立、實施條件和程序都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的決定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壹般在10天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天;行政拘留決定公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人及其親屬按照規定找到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向行政主體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予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履行。
疫情期間不實施拘留後會實施拘留嗎?2.疫情期間中止行政拘留後會實施拘留嗎?
因疫情不適宜行政拘留,疫情期間暫緩行政拘留。並不是說不能進行行政拘留,疫情過後會進行行政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暫緩執行期間,應當提前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公安機關敗訴的,可以不執行。
二、行政處罰的管轄
1.根據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關管轄。
2.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關委托外,縣級以下(不含縣級)行政機關不享有和行使行政處罰權。
3.兩個以上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關對同壹行政違法案件有管轄權,對案件管轄有爭議,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同時報請上壹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4.對行政違法案件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發現相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必須及時依法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行為被人民法院依法認定構成犯罪並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扣減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處以罰款時,行政機關已經處以罰款的,應當沖減相應的罰款。
第三,行政處罰權的限制
行政處罰的設定是指國家機關在行政處罰立法中的權力配置。根據《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處罰的設定權限劃分如下:
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可以設定任何壹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2.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行政處罰的,行政法規不得超越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範圍。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另行規定。
3.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行政處罰的,地方性法規不得規定超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為範圍、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的行政處罰。
4.國務院部委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委可以設定警告或者壹定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根據本條規定的情況,規定行政處罰。
5.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經濟特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設定警告或者壹定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6、除上述規定外,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疫情期間不實施拘留後會實施拘留嗎?3 .暫緩行政拘留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當事人已經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這是被處罰人申請中止行政拘留的前提條件。被處罰人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得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2.暫緩執行僅限於行政拘留的處罰,被處罰人已提出申請。在既有行政拘留又有罰款的情況下,暫緩執行僅適用於行政拘留,罰款仍須按規定執行。申請暫緩執行必須由被處罰人本人提出,其近親屬和其他人無權提出。申請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同時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提出,但必須在行政拘留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尚未執行完畢之前提出。
3.公安機關認為中止行政拘留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這是適用暫緩執行的關鍵條件。這裏所說的“沒有社會危險性”,主要是指被處罰人在被決定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後,不逃逸,不幹擾、阻礙證人作證,不相互串通,不毀滅、偽造證據,不重新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需要綜合考慮被處罰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社會危害性和壹貫表現來判斷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公安機關認為中止行政拘留可能造成社會危險性的,不予中止行政拘留。
4.被處罰人及其近親屬必須提供壹定的擔保措施。《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擔保措施有兩種,即提供擔保人或繳納保證金。被處罰人及其近親屬只需選擇其壹。公安機關不得要求被處罰人及其近親屬同時提供保證人和交納保證金。
必須提醒的是,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的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或者不予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決定,是為了更充分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而作出的變更行政拘留執行時間的決定,不是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因此,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公安機關作出的不予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決定不服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