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因公受傷的法律程序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壹個月內報告。公司不申請的,由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壹年內申請鑒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壹般從勞動局網站下載)、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二)治療後有殘疾且傷情相對穩定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壹般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申請;
(3)根據傷殘等級不同,各省領取的賠償金不同。主要賠償有:醫療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期間工資、夥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妳沒有勞動合同等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妳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存在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第二,工傷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三、工傷與工傷的區別
(壹)法律關系的性質不同
工傷發生在勞動關系中,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工傷發生在軍隊、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而是軍人與國家、公務員及其所在單位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工傷是在工作過程中對身體的傷害。公傷是在從事公共事務過程中對身體的傷害。
(二)是否參保、繳費主體不同存在差異。
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在工作期間受到傷害的,由工傷保險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因公負傷不參加工傷保險,軍人、公務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負傷,由國家財政支付因公負傷撫恤費用。
(3)不同的支付標準
職工因工死亡的,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公犧牲和現役軍人死亡的,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壹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烈士和因公犧牲人員,為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和40個月工資;因病死亡的,是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加上我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少尉軍官工資標準計算。
(D)解決爭端的不同方式
因工傷待遇發生的爭議,可以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解決。因公受傷和撫恤金的糾紛可以通過申訴解決,聘用的公務員可以通過人事爭議解決。
以上就是給大家帶來的關於工傷法律程序的相關知識。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後依法享受相應待遇。如果妳什麽都不懂或者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