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日照市養老服務條例

日照市養老服務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規範養老服務工作,完善養老服務體系,滿足老年人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養老服務及其保障、激勵、監督和管理等相關活動。第三條養老服務堅持政府主導、家庭負責、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基礎保障的原則,建立具有現代濱海城市特色的、與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結合、城鄉協調、宜居宜業的養老服務體系。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履行下列職責:

(壹)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和績效考核,對在養老服務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按照職責權限,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家空間規劃,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

(四)將養老服務發展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穩定有效的資金保障機制;

(五)完善與養老服務相關的社會保障體系;

(六)制定並發布地方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明確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支出責任,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養老服務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七)建立養老服務聯席會議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協調養老服務工作;

(八)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和養老服務機構給予相應的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

(九)養老服務場所使用的水、電、氣、熱按照當地居民生活水平收費;

(十)支持國有資本、社會資本等方式參與養老和產業發展,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公建民營等形式,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

(十壹)鼓勵社會力量利用閑置的醫院、學校、企業工廠、商業設施、農村集體房屋等可利用的社會資源,經依法改造後用於養老服務;

(12)其他相關工作。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建立養老服務人員的培養、使用、考核和激勵機制,加大養老服務人員的培訓力度,逐步改善和提高養老服務人員的待遇:

(壹)高等院校、職業學校、技術學校等。,其中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和補助;

(二)進入本市養老機構工作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按照規定給予獎勵或者入職補貼;

(三)定期舉辦養老護理專業技能競賽,支持推薦優秀養老護理員參加各級各類評選表彰;

(四)從事養老服務的執業醫師、護士、康復醫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取得職業資格並在衛生部門註冊,其職稱評定、繼續教育、職業培訓、技能鑒定享受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待遇;

(五)養老服務機構應當與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第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的主管部門,負責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的編制、業務指導、培訓評估、管理監督等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老年人的疾病防治、醫療保健、健康管理等衛生工作。

醫療保障部門負責養老服務相關的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置的醫療機構納入定點醫療保險協議管理範圍,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與長期護理保險掛鉤的商業護理保險。

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應急管理、審計、國有資產管理、行政審批服務、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消防救援、大數據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養老服務工作。

工會、* *共青團、婦聯、殘聯、僑聯、紅十字會、計劃生育協會、老年人協會、慈善組織等群眾團體根據職責或者章程參與養老服務工作。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養老服務;

(二)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養老服務;

(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引導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養老服務工作;

(五)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 上一篇:NPC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職責?
  • 下一篇:如何加強司法警察的職業道德和執法能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