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人大代表要帶頭學習宣傳憲法和法律,帶頭推動憲法、法律法規和人大決議、決定的實施,帶頭依法辦事。特別是在日常工作和社會活動中,要監督和協助憲法和法律在實踐中的實施,監督和協助本級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院、檢察院公正司法。
第二,密切聯系群眾
人大代表(NPC)廣泛聯系群眾,傾聽群眾呼聲,體察民情,反映民情,集中民智,表達民情,成為黨和國家之間的橋梁。特別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就擬審議的議題開展視察或者調查,走訪選舉單位和選民,聽取和收集群眾意見,為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做好準備。在和平時期,也要及時溝通人民群眾與同級國家機關的關系,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認真參加NPC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必須依法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出席代表大會是代表履行職責的主要形式,享有提案、審議、發言、表決、提名、投票、建議和批評、質詢、質詢、罷免等權利。會議期間,人大代表應積極參與和投入,充分發揮代表的議事和履職作用。
第四,積極參加代表活動。
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是履行代表職責的另壹種重要形式,也是壹種公務行為。人大代表要自覺服從組織安排,積極參加代表活動。首先是參加代表小組的活動。圍繞宣傳貫徹全國人大法律和決定,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圍繞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參加團的學習、考察和經驗交流。二是參加檢查和執法檢查活動。人大代表可以參加集中視察、分散小範圍視察、持證視察,並應邀參加本級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執法檢查活動,監督“壹府兩院”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三是參加調研活動。本級人大常委會代表應當組織專題調研活動。第四是參加協助政府的活動。本級人大常委會組織代表參加相關座談會、對話會和接待日,協助政府工作。五是參加代表培訓活動。不定期或定期參加各種培訓,提高代表的履職能力。六是參與走訪選民。聽取選民對代表工作、人大工作和“壹府兩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嚴格保守國家秘密。
全國人大代表參與國家和地方重大問題的討論和決策。有些會議秘密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每個副職都要提高警惕,嚴格保密。不要說妳不能說的,不要寫妳不能寫的,不要做妳不能做的。
第六,自覺接受選民的監督
人大代表來自人民,受人民委托參與管理國家事務。他們自然要接受選民的監督。人大代表要經常通過各種方式聽取選民的意見,特別是自己的意見和要求,回答原選舉單位關於代表工作和活動的詢問。有條件的要逐步建立代表向選民述職制度,直接接受選民的評價和監督,促進代表自覺規範行為,依法履行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零四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撤銷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不適當的決議;在法律規定的權限內決定國家工作人員的任免;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罷免和補選個別上壹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