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在陰陽合同中,“陽合同”因意思表示虛假而無效,“陰合同”的效力應根據相關法律確定。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壹事項訂立兩個以上內容不同的合同,壹個是內部的,壹個是外部的,另壹個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部副本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不是壹個法律術語,其概念主要是在《招標投標法》頒布後界定的。壹般來說,由於“陰陽合同”中的“男合同”因未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生效,“女合同”被認為是有效合同,只要其內容合法,也受法律保護。但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不僅變相的“陽合同”無效,而且變相的“陰合同”也因其內容違法而無效。
楊合同雙方為了少繳稅款,惡意串通,降低交易金額。本合同的交易金額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征管法的強制性規定。是掩蓋少繳稅的非法目的的合法形式。即使合同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屬於無效合同。
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避稅屬於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稅務機關有權責令其改正並處以罰款。合同交易可能產生的增值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在交易符合國家稅法和稅收政策的條件下,通過合法正當的稅收籌劃,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減少應納稅額,從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凈收益。在這方面,當事人可以通過咨詢專業的稅務律師或稅務從業人員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以達到少繳或免稅的效果。
解決陰陽合同糾紛:
在實踐中,陰陽合同是長期存在的客觀現象,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完全消除。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還會根據陰陽合同糾紛的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的判決:對於以裝修為名,差價較小的,壹般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差價過大,壹般會認為無效;如果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低價轉讓所有權,壹般認為合同有效但轉讓價格條款無效;對於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的買方,或者只是想在簽訂後的現匯買賣合同上低價買入的,壹般認為合同有效但轉讓價格條款無效;如果雙方仍想交易,但壹方主張按真實價格轉讓,另壹方拒絕,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合同不成立。未簽訂轉讓確認書,當期售價降低的,視為雙方意思表示變更,當期買賣合同有效。
簽訂“陰陽合同”的目的是規避法律或銀行規定,屬於違法行為。雖然這種違法行為可能不會帶來特別嚴重的法律後果,但是交易雙方還是盡量不要簽訂這樣的合同,因為這樣也會增加交易風險。雖然有人自願簽合同是為了規避法律,但也有人是因為對方要求才被動簽的,目前很難完全杜絕陰陽合同的現象。所以,不管是什麽原因,都要註意防範由此產生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是在發生糾紛時,雙方對合同價格持有各自的意見,主張對自己有利的價格。
在陰陽合同中,壹般情況下,以後來簽訂的合同為準。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因“陰陽合同”價格不同而產生糾紛的,原則上以後來的合同價格為準。除非有證據證明之前的合同價格是為了避稅騙貸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但需要註意的是,舉證責任由異議方承擔,也就是說,誰認為之前的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無法判斷順序的,應當證明哪壹個是“真實意思”。這壹規定並不全面,因為兩份合同的簽訂時間不壹定是先後的,也可能是同時簽訂的。如果必須以後壹個合同為準,將很難確定哪個合同是“後壹個合同”。所以關鍵是要證明哪個合同價格符合雙方的真實意願。
合同爭議的解決:
1,協商解決。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達成協議;
2.調解。合同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有關機構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條款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和解。合同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形式和特點;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這類糾紛占租賃糾紛的70%,是目前房屋租賃糾紛的主要形式。當事人所欠租金從幾千元到幾十萬元不等。企業被拖欠租金拖垮或拖累的情況並不少見。這種爭議的原因與經濟泡沫的破滅密切相關。1997金融風暴不僅嚴重打擊了香港經濟的泡沫,也對深圳經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它使得大量寄生在泡沫經濟上的企業和個人產生了負經濟效益。而這些企業和個人,基本都是租房生產、經濟、辦公甚至生活。隨之而來的是拖欠租金,以及因拖欠租金而產生的達房屋租賃糾紛。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改變房屋使用功能而發生的糾紛。這類糾紛近年來相當多。比如八卦嶺、上步、車公廟等工業區,原來的住房功能大多是廠房,現在實際上大部分都改成了商業用途。其中,業主或承租人未經批準改變用途,占da的比例相當大。這類房屋進入租賃市場後,容易出現租賃糾紛。
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不規範、主要內容不完整、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造成租賃糾紛的。由於缺乏法律知識,或者怕麻煩,方案簡單,尤其是農村股份公司村民租房時,很少簽訂書面合同,留下了糾紛的種子。
因變相出租房屋逃避管理、逃避稅費而產生的租賃糾紛。壹些業主為了不交管理費和租賃稅,打著承包、聯營、承包甚至借貸的幌子,與承租人串通,變相出租房屋。於是,壹些承租人裝模作樣,不僅不付租金,反而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經營責任風險,從而導致雙方發生租賃糾紛。由於當事人逃避管理和法律,發生糾紛後,合同往往因其行為的違法性而無效,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專業市場欠租戶聯合拒交租金,引發租賃糾紛。壹些經營虧損或盈利少的承租人,為了彌補堤內損失,聯系幾個小業主(承租人)以各種借口拒交租金,即少交或不交租金,從而轉移經營風險。而且,如果出租人處理方式不當或者出租的房屋在產權、質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很容易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導致市場上所有租戶拒付租金,甚至索賠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