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了規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生產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本辦法適用於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監督檢查。
第三條食品生產許可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食品生產許可實行壹企壹證的原則,即同壹食品生產者在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時,應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五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的風險程度,結合食品原料、生產工藝等因素,對食品生產實施分類許可。
第六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和指導全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確定市、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食鹽等食品的生產許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八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細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的需要,制定地方特色食品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並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並公布相關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後,《地方特色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自動廢止。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時,應當遵守《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和《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快信息化建設,推進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查、發放、查詢全過程網上辦理,並將生產許可事項在行政機關網站上公布,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申請和受理
第十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先取得營業執照等法律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為申請人。
第十壹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按照下列食品類別進行:加工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幹、罐頭、冷凍飲品、冷凍食品、馬鈴薯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蛋制品、可可及烘焙咖啡。澱粉及澱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根據監督管理需要,可以調整食品類別。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裝和貯存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和垃圾、廢棄物存放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過程有原料提取、純化等預處理程序的,需要有與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預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三)食品生產主要設備和設施清單;
(四)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產許可時,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和相關註冊備案文件。
第十五條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
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與所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二)食品添加劑生產設備布局和生產工藝流程圖;
(三)生產食品添加劑的主要設備和設施清單;
(四)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申請表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八條申請人申請生產多類食品的,應當按照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自主選擇壹個受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告知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並組織聯合審查。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對申請人提交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進行處理:
(壹)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領取申請材料,並出具領取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決定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章審查和決定
第二十壹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實。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檢查時,應當根據申請材料進行檢查。對首次申請許可或者增加食品類別變更許可的,應當按照食品生產工藝要求和其他要求對試制食品的檢驗報告進行核查。實施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檢查時,可以根據食品添加劑的特點,檢查試制食品添加劑的檢驗報告和復配食品添加劑的配方。試制食品可以由生產者自行檢驗,也可以由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檢驗。
現場核查應當由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進行,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核查人員參與現場核查。檢查員人數不得少於2人。檢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檢查表》,制作現場檢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實後,由檢查人員和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審查員應當註明情況。
對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時已現場核查的項目,可不重復現場核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托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特殊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原則上不得委托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
檢查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檢查任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生產現場的現場檢查。
第二十二條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的理由。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生產許可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符合要求的,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並對食品添加劑進行標識。
第二十五條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頒發日期為作出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問題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重大利益的,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聽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聽證期限不計算在行政許可審查期限內。
第四章許可證管理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許可證範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印制和發放工作。
第二十九條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生產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生產地址、食品類別、許可證號、有效期、發證機關、發證日期和二維碼。
該副本還應包含食物的詳細信息。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或者嬰幼兒配方食品的,還應當標明產品或者配方的註冊號或者備案登記號;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還應當載明委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等相關信息。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SC(漢語拼音縮寫“生產”)和14阿拉伯數字組成。編號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代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代碼和1位校驗碼。
第三十壹條食品生產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
食品生產者應當將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懸掛或者放置在生產場所的顯著位置。
第五章變更、延續和撤銷
第三十二條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食品生產者名稱、現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和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更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頒發許可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
食品生產者生產場所搬遷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載明的同壹食品類別的項目發生變更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更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頒發許可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生產者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生產要求,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三十三條申請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壹)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二)與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相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條食品生產者需要延長依法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三十五條食品生產者申請食品生產許可延期,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書;
(二)與食品生產許可延期事項相關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延期的,還應當提供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自查報告。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延期申請,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或者延續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壹條的規定進行現場核查。
申請人申報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申請人生產條件和周邊環境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工藝變更的,應當先辦理註冊或者備案手續。
第三十八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換證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與原證書壹致。但因搬遷等原因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的,換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計算。
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生重大變化,國家和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決定組織重新核查,換發食品生產許可證。簽發日期以重新批準日期為準,有效期從重新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延續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決定延續之日起計算。
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換發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四十條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其食品生產許可證被撤回或者吊銷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向原頒發許可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註銷。
食品生產者申請註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向原頒發許可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證註銷申請書。
食品生產許可證被註銷的,不得再次使用許可證號。
第四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辦理註銷手續的,原許可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註銷手續,並在網站上予以公告:
(壹)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二)食品生產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被依法撤回或者吊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生產許可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註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延期和註銷的相關程序參照本辦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者的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許可管理信息平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查詢。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生產許可證發放、許可事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許可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職責時,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生產者和社會的監督。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有關工作人員在食品生產許可管理過程中違法行為的舉報後,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許可檔案管理制度,及時將食品生產許可的相關材料和證明歸檔。
第四十七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全國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檢查;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參加現場檢查的人員不得泄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公開信息或者商業秘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社會利益的除外。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屬於食品生產許可證規定的食品類別的,視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活動。
第五十條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壹條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由原頒發許可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許可證,並處3萬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壹條第壹款規定,食品生產者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54.38+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654.38+0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壹條第二款規定,食品生產者未按照規定在生產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放置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壹款規定,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食品生產者名稱、現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發生變更,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未按照規定申請變更的,由原頒發許可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罰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其生產場所搬遷後,未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條第壹款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壹食品類別的項目發生變化且食品生產者未按要求報告的,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證被撤回、吊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被撤銷,未按要求辦理註銷手續的,由原頒發許可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罰款。
第五十四條食品生產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被吊銷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十五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給予許可或者超越法定權限給予許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制作加工食品,不需要取得本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
第五十七條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原則、程序、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適用本辦法關於食品生產許可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六十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作的食品生產許可電子證書與印刷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壹條本辦法自2020年3月6日起施行。原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65438年8月31日公布,根據20165438年8月7日《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壹、具有建築學專業技術資格(中級以上)意味著什麽?
主要工作包括:施工現場的施工技術和項目管理能力。評建造師職稱的好處:對個人來說,職稱與工資福利掛鉤,也與職務晉升掛鉤,是求職晉升的敲門磚,也是聘用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對於資質而言,職稱是資質等級評定、資質升級、資質年審的必要條件。申請評價資格:1,助理工程師(初級職稱):大學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1年以
企業愛情演講1
“財富不能創造文化,但文化可以創造財富”。當前,文化力在企業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企業已經從傳統的產品競爭、人才競爭、資源競爭走向文化競爭。企業文化對員工的凝聚、約束和激勵,將使企業在競爭中獲得主動權和勝算。有人說“文化力是21世紀企業成功的門票”。
目前,國有企業正處於向現代企業轉變的過程中。這種轉變不僅體現在當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