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英國君主立憲制和德國君主立憲制有何異同?原因是什麽?

英國君主立憲制和德國君主立憲制有何異同?原因是什麽?

英國的君主立憲制被稱為“議會君主立憲制”。其權力機構是議會,最高國家元首是首相,對議會負責(即責任內閣制),而國王是“統而不治”,壹切權力受議會控制,議會的權力高於國王;德國的君主立憲制是壹種帶有民主色彩的專制統治。國王是國家最高統帥,掌控國家司法、立法和軍事大權,有權任命首相和議會工作人員,也有權解散議會,議會對國王負責。因此,德國的君主立憲制也被稱為“二元君主立憲制”。這是兩者的本質區別。

與英國相比,德國的君主立憲制建立得要晚得多。如果說1689年《權利法案》的頒布是英國君主立憲制確立的開始,那麽德國君主立憲制的確立則是在1871年普法戰爭之後,兩者相隔近200年。從邏輯上講,采用君主立憲制的德意誌帝國應該吸收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經驗,使其民主制度更加完善。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德國的君主立憲制更多的是與剛剛統壹的德國社會各階層的利益相關。如果過於相信理論的推導,在豐富多彩的歷史面前往往會吃虧。與現實相比,現實總是多姿多彩的,正如恩格斯所說:“理論是灰色的,生命之樹是常青的”。當時德意誌帝國剛剛完成統壹,其主要領導人,無論是狂妄自大、青春年少的威廉壹世,還是剛愎自用、老謀深算的俾斯麥,都絕不會允許弱小的資產階級分享更多的政治權力。當時德國的資本主義經濟發達,但與世界強國——英國或其自身內部的封建勢力相比,資產階級的實力相對較弱,而普魯士王國的軍國主義傳統和強大的勇克貴族也使得德國在選擇君主立憲制時自然保留了傳統體制的壹些特征。所以通過王朝戰爭重新統壹的德國的政權基本上還是掌握在普魯士貴族手中。即使采用君主立憲制,也不會像英國那樣限制國王的權力,只能以君主立憲制作為粉飾,安慰弱小的資產階級,同時顯示其政治的開放性,保留更多的封建因素是非常自然的。那麽,德國和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具體有哪些區別呢?

簡單來說,德國和英國雖然都是君主立憲制,但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是議會君主立憲制,而德國的君主立憲制屬於二元君主立憲制。

在英國,自光榮革命以來,議會先後通過了《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從法律上確認了“議會主權”原則,王權開始受到限制。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擅自批準、廢除或中止法律的實施。而且法律還規定,國王必須信仰英國國教,天主教徒或者與天主教徒結婚的人不得繼承王位。根據這些法律,英國建立了君主立憲制。在這樣的政治結構中,議會處於權力中心,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國王逐漸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綜上所述,在英國,君主不直接主導國家權力,內閣掌握行政權,對議會負責。國王的權力是表面的,是國家的象征。這種政治制度被稱為議會君主立憲制。

在德國,根據德意誌帝國1871的憲法,德國雖然是聯邦君主立憲制國家,但與美國的聯邦制度和英國的君主立憲制不同:從聯邦制的角度來看,不如美國各州平等,但普魯士處於各州的中心;從君主立憲制的角度來看,它不像英國,國王的權力受到議會的制約。相反,天皇和宰相是帝國國家的權力中心,議會幾乎沒有實權。因為在德意誌帝國,議會雖然有立法權,但強大的聯邦議會(相當於英國上議院)的成員由皇帝任命,而議長是帝國的首相,由皇帝任命,對皇帝負責,這樣聯邦議會就被皇帝控制了。帝國議會(下議院)雖有立法權,但其通過的法案必須經過聯邦議會和天皇才能生效。而帝國議會沒有行政監督權,說明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帝國議會實際上權力不大,處於從屬地位。這樣,在德國,君主任命壹個對自己負責的內閣,直接控制行政權,而議會行使立法權。但是君主對議會通過的法案有否決權。這樣的政治制度顯然是雙重君主立憲制。

顯然,議會君主立憲制的英國和二元君主立憲制的德國是兩種不同的君主立憲制。這兩種制度哪個更先進,需要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如果只從民主的角度來看,英國的制度無疑先進得多。然而,當民主的理想與社會現實的需求之間存在差距時,對理想的追求往往會讓位於現實的需求。當德國需要壹個強大的國家來完成統壹時,普魯士承擔了這壹歷史使命。重新統壹後,德國得以迅速發展,進行工業革命,尋求海外市場。到19世紀末,德國的發展將舊世界強國英法甩在身後,成為僅次於美國的第二世界強國。這壹成就與統壹的德國和二元君主立憲制不無關系。但恰恰是這種制度,專制的毒藥,軍國主義的傳統,使得德國不惜壹切代價與英國爭奪海外殖民地和世界霸權,最終引發了第壹次世界大戰,這也與二元君主立憲制保留下來的封建殘余有關。不僅如此,當脆弱的民主制度無法應對壹戰後的經濟危機時,德國人把自己民族的命運交給了專制的魔鬼——法西斯頭子希特勒,他把德國人帶入了二戰的深淵。這也與未能徹底清除封建專制殘余有關。從這個角度來說,如何評價這樣壹個帶有專制色彩的二元君主政體,真的很難用壹個簡單的否定和肯定來去除。回顧歷史,總有壹種感覺,德國的二元君主立憲制是“蕭何的成功,蕭何的失敗”,真的很難完全否定和肯定。但從歷史發展來看,其政治體制中的專制和軍國主義必然對歷史發展產生負面作用,不符合歷史發展趨勢。否則,德國人不會拋棄它。畢竟民主是人類社會政治文明最具體的體現,世界各國都是如此,德國也不例外。

  • 上一篇:胰腺癌國家有補貼嗎?
  • 下一篇:有沒有關於機場通關的議論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