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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保外就醫是壹種監外執行。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保外就醫:1,患有嚴重疾病;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2、年老多病,已喪失危害社會的可能性。保外就醫保障了服刑人員接受治療的權利,是壹種制度性的關懷,也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因法律規定的情形和適用監外執行的社會危險性而改變執行方法。保外就醫是壹種監外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準,被取保候審的。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因法律規定的情形,不適宜在監內執行,而變更執行方法的行為。壹般有兩種情況:1。人民法院判決時,發現罪犯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合在監獄或者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刑罰,直接決定保外就醫的;2.罪犯在勞改場所服刑期間,患有嚴重疾病,短期內有生命危險,或者患有嚴重慢性病,在勞改場所長期治療無效的,經勞改機關批準,可以保外就醫。對保外就醫的罪犯,應當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進行監督檢查。保外就醫的期限應當計入刑期。罪犯已病愈,刑期未滿的,監獄應當繼續執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滿,將按期釋放。以上是網邊肖介紹的“保外就醫的法律依據是什麽”的法律知識。保外就醫是壹種監外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準,被取保候審的。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因法律規定的情形,不適宜在監內執行,而變更執行方法的行為。

法律客觀性:

保外就醫的法律規定-保外就醫實施辦法第壹條為了加強和改進對罪犯保外就醫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保外就醫: (壹)患有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二)原判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執行完畢後服刑七年以上的罪犯,或者原判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刑期超過原判刑期三分之壹的罪犯(已減刑的,按照減刑後的刑期計算),患有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療未果的。但若病情加重,有死亡危險,且轉化表現良好,可免於上述期限。(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經喪失危害社會可能性的。第三條下列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壹)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的;(二)罪行嚴重,公眾十分憤怒的;(3)在獄中自殘以逃避懲罰。第四條對累犯、慣犯、反革命分子的保外就醫應當嚴格控制,對未成年犯、老年殘疾犯、女犯的保外就醫應當適當放寬。第五條。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所在監獄、勞改隊、少年犯管教所討論批準,報本單位監獄管理部門討論,並邀請派駐勞改場所的檢察(組)人員列席。初步審查後,將確定殘疾人。第六條保外就醫的殘疾鑒定由監獄、勞改隊和未成年犯管教所醫院進行。沒有醫院的,可送勞改局中心醫院或就近的縣級以上醫院檢查鑒定。鑒定結論應由醫院業務院長簽字,加蓋公章,並附化驗單、照片等相關病歷資料。第七條對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罪犯,監獄、勞改隊、少年看守所應當填寫《提請罪犯保外就醫意見書》,征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的意見,並聯系罪犯家屬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保證人應當具有對取保候審罪犯的控制和教育能力,並具備壹定的經濟條件。保證人的資格由公安機關審查。擔保人和被保險人應當在《罪犯保外就醫擔保書》上簽名或者蓋章。第八條對於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監獄、勞改隊、少年犯管教所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連同《征求罪犯保外就醫意見書》、有關傷殘鑒定和當地公安機關的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改局審批。同時,將上述副本送負責檢察任務的機構。勞改局批準保外就醫的,應當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壹式三份送交審批單位。第九條對於被保外就醫的罪犯,監獄、勞改隊、少年看守所應當為其辦理出監手續,發給罪犯保外就醫證明書,教育罪犯遵紀守法,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同時,要及時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罪犯保外就醫鑒定表》和人民法院判決書的復印件或復印件送其家屬所在的縣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第十條保外就醫的罪犯,應當由擔保人帶回當地公安機關報到。保外就醫的罪犯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監獄、勞改隊和少年拘留所,由勞改機關負責查找。第十壹條居住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罪犯被假釋回原居住地就醫的,監獄、勞改隊、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將其檔案材料移交原居住地勞改局,由原居住地勞改局指定就近的監獄、勞改隊、少年犯管教所進行管理。第十二條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壹)、(二)項規定條件的罪犯,實行定期保外就醫制度。根據罪犯的病情,可以決定每次釋放罪犯保外就醫六個月至壹年。服刑期滿前,監獄、勞改隊和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派幹警進行實地考察或者發函調查。假釋罪犯的狀況基本好轉的,由監獄、勞改隊或者少年拘留所收監執行;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仍無改善的,由監獄、勞改隊、少年看守所提出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改局批準,辦理延長保外就醫期限手續,每次可延長六個月至壹年。決定收監或者延長保外就醫時間的,監獄、勞改隊、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及時通知當地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第十三條罪犯保外就醫期間的生活費和醫療費,由其親屬承擔,親屬對其有贍養義務;確有困難的,經當地公安機關證明,監獄、勞改隊、少年犯管教所可以酌情給予補貼。因公致殘或者意外致殘的罪犯被保外就醫的,由監獄、勞改隊、少年犯管教所負責治療,也可以給予定期或者壹次性補助。第十四條對保外就醫罪犯的日常監督檢查,由當地公安機關負責,勞改機關每年派幹警或發函進行壹次全面檢查,了解罪犯的病情和表現,根據情況進行處理。派出幹警檢查時,應當與負責監督檢查的公安機關聯系,會見罪犯本人和保證人;發函檢查的,負責監督檢查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回復。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死亡、遷居或者重新犯罪的,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負責管理的監獄、勞改隊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應當向主管的監獄、勞改隊、少年犯管教所介紹情況,監獄、勞改隊、少年犯管教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第十五條罪犯假釋期間,刑期屆滿,監獄、勞改隊、少年犯管教所應當按期辦理釋放手續。第十六條罪犯保外就醫期間,應當計入執行刑期,但以非法手段獲得保外就醫並經查證屬實的除外。被取保候審的罪犯未經公安機關批準外出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第十七條被保外就醫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收監執行: (壹)重新犯罪的;(二)以非法手段獲得保外就醫的;(3)經治療,病情已痊愈或基本好轉。第十八條按照公安機關看守所的規定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假釋罪犯的病殘範圍。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殘疾之壹,符合其他規定條件的,可以保外就醫:1。各種發作頻繁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周期性精神疾病等。,經精神病專科醫院(各地區指定的司法鑒定醫院)司法鑒定確診。二、各種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心肌病、心包炎、肺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心臟功能三級以上。器質性心臟病引起的心律失常,如多發性、多源性早搏、房顫、二度以上房室傳導阻滯等。心肌梗死治療後,仍有嚴重的冠狀動脈功能不全的改變或並發癥。第三,高血壓三期。四、空洞型肺結核,反復咯血,兩個療程後,支氣管擴張,反復咯血,並並發肺部感染。肺胸膜疾病和嚴重呼吸功能障礙患者,如滲出性胸膜炎、膿胸、創傷性血氣胸、彌漫性肺間質纖維化等。5.各種肝硬化引起的失代償期,如門脈性肝硬化、壞死性肝硬化、膽汁性肝硬化、心源性肝硬化、血吸蟲性肝硬化等。六、各種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經治療後不能恢復者,如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盂腎炎、雙側腎結核、腎動脈硬化等。七、腦血管疾病、顱內器質性疾病引起的肢體癱瘓、明顯的語言障礙或視力障礙等。,治療後。腦血管疾病,如腦出血、腦血栓、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栓塞。顱內器質性疾病,如顱內腫瘤、腦膿腫、森林腦炎、結核性腦膜炎、化膿性腦膜炎、重型顱腦外傷等。八、各種脊髓和周圍神經疾病引起的肢體癱瘓、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各種脊髓疾病,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癥、脊髓壓迫癥和運動神經元疾病。周圍神經疾病,如多發性神經炎、周圍神經損傷、治療無效、生活不能自理等。九、頻繁發作,伴有精神障礙。十、糖尿病並發心、腦、腎病或嚴重繼發感染。十壹、膠原性疾病引起的器官功能障礙,治療無效,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肌炎、結節性動脈炎等。十二、內分泌腺疾病,很難治愈,要喪失勞動能力,如垂體腺瘤、肢端肥大癥、尿崩癥、庫欣綜合征、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癥、嗜鉻細胞瘤、甲亢、甲減、甲狀旁腺功能亢進、甲狀旁腺功能減退。十三、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十四、寄生蟲病侵犯肺、腦、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繼發性損害,生活不能自理。寄生蟲病包括囊蟲病、肺吸蟲病、華支睪吸蟲病、絲蟲病和血吸蟲病。十五、心臟、肝臟等重要器官受損或遺留嚴重功能障礙,各種重要器官手術治療後,遺留嚴重功能障礙,喪失勞動能力。十六、消化器官和腹部手術有嚴重並發癥,如嚴重粘連性腸梗阻,反復發作,不宜治愈。十七、肺、腎、腎上腺等器官壹側切除,另壹側仍有病變或明顯功能障礙。十八、嚴重骨盆骨折合並尿道損傷,經治療後,出現關節內運動功能障礙,或長期不能治愈的尿道狹窄和尿路感染。19.腦和脊髓損傷治療後,患者出現癡呆、失語癥(包括重度失語癥)、截癱,或肢體功能喪失,大小便不能控制,功能難以恢復。二十、雙上肢、雙下肢,壹個上肢和壹個下肢因傷病截肢或喪失功能,無法恢復者。截肢是指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功能喪失是指肢體僵直、畸形、肌肉萎縮,上肢必須達到手舉不起東西的地步,下肢必須達到腳不能負重的地步。二十壹、雙手完全殘廢或受傷,造成六指以上缺損。六個有缺陷的手指中超過壹半是在掌指關節處切斷的,這必須包括拇指的完全喪失。二十二、兩個以上主要關節(指肩、膝、肘、髖)因損傷而強直,經治療無改善,相當於雙下肢或雙上肢或壹上肢壹下肢功能喪失程度,且脊髓功能完全喪失。二十三、各種惡性腫瘤經治療後仍無好轉。二十四、其他各種腫瘤,嚴重影響機體功能而不能徹底治療,或全身狀況不佳,腫瘤過大,腫瘤與主要器官有嚴重粘連等原因而不能手術或有嚴重後遺癥者。其他類型腫瘤是指各種良性腫瘤或性質暫時難以確定的腫瘤。甲狀腺腫瘤、胸腺瘤、支氣管囊腫、縱隔腫瘤等無法徹底治療的腫瘤壓迫、推動器官,影響呼吸循環功能。嚴重的後遺癥還有癲癇、半身不遂、截癱、胃痿、尿痿等。二十五、外傷致盲或近盲(指雙眼視力在壹米以內)。內耳損傷或疾病造成的失衡,治療後無法恢復。二十六歲。上下頜損傷,治療後口齒不清,咀嚼嚴重障礙,兩者同時存在。二十七、專業防治機構(省、市職業病防治機構)確定的二、三期矽肺、煤矽肺、石棉肺;各種職業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職業病治療後,有四肢癱瘓、癲癇、失語、癡呆、失明、精神病等。,且主要器官因職業性放射病嚴重受損。職業中毒,是指在生產條件下接觸工農業毒物引起的職業病。二十八、同時患有兩種以上疾病,其中壹種必須接近上述疾病的程度。二十九歲,艾滋病毒陽性。三十、其他需要保外就醫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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