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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的畢業論文發表了

經過20多年的恢復性發展,中國保險業已經基本完成了行業的奠基階段,形成了相對完整、獨立的產業體系。以下是我為妳收集的保險畢業論文的內容。歡迎閱讀參考!

保險專業畢業論文發表1。

新華人壽保險營銷策略分析

壹.導言

中國經濟正處於不斷發展的過程中。今天,保險業已經成為金融業的三大支柱之壹,保險業的發展對金融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各大保險公司不斷湧現,保險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下面分析新華人壽現有的營銷策略,提高大家的保險意識。

二、引言

(壹)商業保險的定義

商業保險(BusinessInsurance)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來經營,以盈利為目的的壹種保險形式。

(2)新華人壽介紹

新華人壽成立於1996年9月,總部位於北京,是壹家專業化大型壽險企業,旗下擁有多家子公司。2011上市,2014首次入選福布斯企業500強。2015年有260人入圍百萬精英俱樂部,比2014年增長210%,MDRT入圍人數年均增長70%以上。

(三)新華人壽保險的特點

1,堅持?以人為本?的產品開發理念?只有德才兼備的人才能用?堅持用人理念?為客戶創造價值?的原則。

2.多元化的銷售渠道和理賠渠道。

3、為世界各地的客戶提供各種電子服務,用?橫到邊,豎到底?全面的風險管理和控制系統。

二、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現有營銷策略分析

(四)P理論下的新華人壽營銷分析。

根據麥肯錫的4P理論,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制定了壹系列保險營銷策略:

1,保險產品策略。雖然在品牌效應上不如其他公司,但在產品上比其他公司要好。其中,分紅型壽險以按保額分紅的形式深受大眾喜愛。新華的產品營銷範圍很廣,主要采用產品組合策略和產品開發策略為客戶規劃保險和開發新產品。

人身險,新華人壽?幸福的生活?、?和平家庭?壹般來說,期限為壹年,年保費為100元。凡是能正常生活工作的都可以買。?健康無憂?產品A、B、C全額保障,涵蓋60種重大疾病和15種輕癥,價格實惠,期限靈活。這三個產品主要是基於產品發展戰略和根據主要存在的健康問題。

現在最受歡迎的企業保險是旅遊保險,為被保險人在旅行期間提供保障。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壹定數額的保險金。

2.保險定價策略。新華人壽的產品價格定位主要包括規定價格策略和新自主定價策略。健康無憂?對於其中兩種產品:

壹,對於壹個25歲的女人來說:

保障期內繳納基本保險金額,繳費期內繳納年度保費。

30年40萬元10年4640元

繳費周期短,保障時間長,價格合理,非常值得購買。

b,30歲男性:

該產品是指保障期內的基本保額和繳費期內的年保費。

健康無憂,b型,滿意。

附加健康無憂B 30年20萬元20年

2440元

2260元

全年保費總計4700元。

?健康無憂?兩款產品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堅持固定價格策略和產品組合策略為客戶規劃保費,為客戶提供保障。

3.保險銷售渠道策略。新華人壽建立了覆蓋全國的多元化銷售渠道,實施直接和間接銷售渠道策略。如果是和銀行合作推出?惠富寶?首款自主定價的固定收益保險產品。就眉山而言,在新華人壽眉山支公司以下的鄉鎮也設立了多個點為客戶服務,對放映電影、開學發傳單、賣網站、續收入等團隊進行了及時有效的管理。

4.保險促銷策略。運用網上促銷策略,以及現場活動簽贈、廣告促銷、現場促銷、公關、商業推廣、贊助等多種形式。春節前,開展?家?愛plus?活動,特別推出?我和妳在壹起?活動。與4S門店長期合作,買保險送保修,買車送保險。團購和優惠保險活動。

(二)新華人壽營銷的SWOT分析

1.新華人壽營銷優勢分析:(1)保險公司高層非常重視公司的發展和戰略轉型。(2)保費快速增長。(3)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實力不斷增強,入圍福布斯百強。(4)客戶基礎龐大。到2065438+2005年6月,個人壽險客戶約2660萬,公司客戶約6萬。(5)制定並實施壹系列五年發展計劃。(6)銷售人員要長期在《學習革命》這本書的指導下不斷提升自己。(7)分銷網絡渠道多,大中小城鎮多有機構,與多家銀行合作。(8)成立專門的續保催收團隊,更好地與客戶保持長期有效的關系。(9)擁有強大的管理團隊。(10)理賠快,與國際SOS實施全面戰略合作。在2065 438+05 113 10月巴黎發生的系列恐怖襲擊事件中,新華人壽實施緊急援助服務,將痛苦和傷害降到最低。(11)傭金制、推廣制、旅遊獎等。都是針對銷售人員實施的,提高了銷售人員的積極性。

2.新華人壽營銷劣勢分析:(1)公司業務、轉型、文化仍存在諸多不足。(2)市場份額相對較低。(3)品牌知名度不高,短時間內人們對其了解不夠。(4)銷售人員相對較少。(5)在總資產排名上,新華人壽也低於中國人壽和中國平安。

3.新華人壽營銷機會分析:(1)在保監會的大力支持下,舉辦了保險公眾宣傳日。(2)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保險的需求也在增加。(3)國家和政府對保險業的重視。?十壹五規劃?期間提出保險發展思路,2015保險法修訂草案,青島市政府與新華人壽簽署戰略協議。(4)天災人禍的不斷發生也給保險業帶來了機遇。(5)保險公司非常重視保險業務,TOP2000培訓,世界華人保險峰會。4.新華人壽營銷威脅分析:(1)金融危機影響較深,市場信心下降,公司利潤也有所減少。(2)保險業發展越壯大,市場競爭越激烈,各方面都會面臨嚴峻的挑戰。(3)監管危機和退保危機存在。

5.基於SWOT分析的營銷戰略選擇。基於對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內外部環境的分析,建立了新的SWOT營銷戰略選擇矩陣,如下表所示:

表2新華人壽營銷策略選擇矩陣

機遇和威脅。

強項)所以策略ST策略

劣勢)WO戰略WT戰略

SO策略:充分利用公司現有優勢,把握外部環境帶來的機遇,利用政府和國家的支持,樹立新華人壽的品牌形象,迅速擴大市場份額,提升市場競爭力。

ST策略:減少外部環境存在的威脅,充分利用新華人壽公司現有優勢,降低各種危機帶來的風險,擴大資金、產品、服務等各方面的引進,不斷創新,增強市場競爭力,大力發展保險業。

沃:利用好政府和國家提供的相關政策,利用好保監會和各大保險公司對當前保險行業的支持,提高品牌知名度,大力發展保險從業人員,擴大市場份額。

WT:避免市場競爭。

綜上所述,新華人壽壽險公司應主要采取SO和ST策略,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抓住有利時機,降低風險和威脅。

三、新華人壽營銷策略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

(壹)存在的問題

1,業務發展結構單壹。新華人壽壹直堅持傳統業務發展?以客戶為中心?由於信息時代、互聯網時代、電子商務時代、數據時代的到來,傳統的營銷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發展,無法在同行業中競爭。

2.營銷渠道不完善。營銷渠道是打開市場、增強市場競爭力的有效保證。許多企業已經充分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來分析現有的信息,並從中獲得更有利的信息。新華人壽沒有最大限度地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

3.企業內部管理不完善。保險行業屬於服務行業,重在滿足客戶需求。內部管理不完善,出現問題處理不及時,銷售人員素質和技能有待提高。

4.品牌認知度不夠。品牌意識是品牌形象形成的前提。新華人壽因為發展時間短,在大家心目中印象不是很深刻,品牌知名度也遠遠落後於中國人壽和平安保險。

5.產品體系和服務質量不完善。現在事故率越來越高,原來的保險方案已經不能為客戶解決問題,要及時調整。新華人壽作為服務行業,主要強調服務質量。對於客戶來說,服務質量最好的體現就是保險公司在事故發生後對保費的理賠。客戶長期拿不到理賠款,公司信譽大打折扣。

6.保險意識不足。人們對保險的意識還不夠強,對這些保險的了解還不夠深入。尤其是對於商業保險,很多人還有壹個疑問?保險公司倒閉怎麽辦?買商業保險有用嗎?。

解決方案

1,商業模式。堅持傳統模式和新模式相結合,加強團隊建設和資源利用效率,努力解決客戶問題。通過移動互聯網商業模式掌握大量客戶,以最低的成本完成交易。不僅要進壹步完善財務體系和風險控制體系,還要著力打造六大平臺。

2.銷售渠道。使營銷渠道多元化,優化傳統營銷渠道和建立新的電子營銷渠道,並為客戶建立專門的檔案。實行網上投保、理賠、售後。通過不同渠道了解競爭對手和客戶的需求,探索新的商機。現在銀行存款實行了無息存款政策,我們加強了和銀行的合作。同時,我們還與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為新華網開發新的銷售渠道。

3.改善企業內部管理。管理者要不斷完善和充實自己,不斷學習先進的管理知識,具備解決各種問題的能力,及時了解企業現狀,為客戶排憂解難,做出最完美的發展規劃。銷售人員不斷培養職業道德和能力,提高專業素質和營銷技能。

4.加深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印象。新華人壽需要加大推廣力度,優化推廣策略,改變廣告方式,不斷提升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5.增強競爭力。(1)開發新產品,完善產品體系,增強保險的組合性、多樣性、實用性和適用性。(2)實施差異化制度戰略,具體實施和推進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戰略,提高服務質量,開發新技術,實現產品多樣化、差異化和組合匹配,增強獲客的重要驅動力。(3)改進信息服務手段,加強網絡服務。(4)實現壹對壹服務,建立續聘客服專員,建立客戶關系管理。

6.增強保險意識。政府和保險公司加強保險宣傳,舉辦保險論壇;銷售人員要給大家講解商業保險的相關內容,做到最全面,回答任何問題。

四。結論

通過運用SWOT和4P理論分析新華人壽的營銷策略,我們知道在利用各種優勢和機會的同時,問題和威脅也在不斷被解決。雖然和其他公司還有壹定差距,但差距意味著潛力,挑戰意味著機遇。我相信新華人壽將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全面發展自己,提高公司的綜合競爭力。

中發表了關於保險的畢業論文。

論社會保險欺詐的法律責任

壹、社會保險欺詐及其法律責任

近年來,由於社會保險運行環節多,社會保險事務復雜,社會保險服務提供者和受益人容易形成利益同盟,且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不完善,監管手段缺乏,監管經驗不足,導致騙取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待遇。這種現象不僅給入不敷出的保險基金造成巨大的支付壓力,也嚴重侵害了國家和公民的利益。長此以往,必將影響社會保險制度的安全運行,甚至從根本上腐蝕社會公平正義。

社會保險欺詐是指行政機關、法人、公民或者其他主體在參加社會保險、監督社會保險和領取社會保險的過程中,故意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歪曲、掩蓋真實情況的行為。社會保險欺詐的法律責任是指社會保險欺詐者因其社會保險欺詐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不利後果。社會保險欺詐包括以下要素:

(壹)主體是對社會保險欺詐負有法律責任的主體。

社會保險詐騙罪的主體是指行為人違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或者合同義務,或者不行使社會保險的法定權利,故意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歪曲、掩蓋真實情況,造成社會保險秩序破壞的行為。主要包括社會保險投保人和受益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協助實施詐騙的主體。

(2)社會保險詐騙犯具有實施社會保險詐騙的主觀故意。

社會保險詐騙罪強調主體必須具有主觀故意,即希望通過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隱瞞和捏造事實,使社會保險機構陷入錯誤認識,繳納社會保險費。但是,由於工作人員的疏忽和對社會保險投保人的誤解造成的社會保險基金的損失不屬於社會保險欺詐。

(三)社會保險欺詐行為人實施了社會保險欺詐行為。

客觀而言,社會保險詐騙分子實施了社會保險詐騙,如利用偽造的身份信息騙取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服務機構與投保人串通偽造信息等。

二,社會保險欺詐的實證分析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表現形式比較復雜,如經辦機構及其經辦人員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違規,社會資金的挪用,社會保險供給方和需求方的各種違規行為。在這裏,我不能壹壹列舉。我只能通過分析壹些主體的主要造假行為和典型案例,與讀者共同探討和學習。

案例壹:2011,天津市社保中心在對永盛泰達大藥房進行醫保結算監控時,發現該藥房申報結算的藥品數量遠遠超過實際銷售的藥品數量。也有在藥店用藥品換其他物品,錄入系統的藥品與參保人購買的藥品不符的情況。社保局依據《醫療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及雙方簽訂的《社會醫療保險定點藥店服務協議》進行處罰,責令其退還全部違規金額,停止該藥店醫保網上結算及醫保定點資格壹年。

案例二:2007年2月16日至4月10日,被告人唐書兵使用偽造的肖皮智、肖皮紅等8人的居民身份證、海寧市亭西包裝有限公司的離職證明、委托書及盜竊取得的相關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手冊,先後5次從海寧市社保管理中心騙取上述8人的養老保險。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唐書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在此基礎上,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唐書兵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

十二屆全國人大八次會議對現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的壹些問題進行了解釋。其中,引起熱議的壹份解釋草案是,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騙取公司財產的行為。也就是說,騙取社會保險不僅要受到罰款等行政處罰,還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可能會受到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的嚴厲刑事處罰。

第三,沒有必要增設社會保險基金詐騙罪。

雖然將這種詐騙行為入罪的做法很流行,也有學者支持在刑法中增設社會保險基金詐騙罪,但出於刑法的謙抑性,筆者認為沒有必要,因為現有的刑法體例和社會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已經可以規制。

(壹)增設社會保險基金詐騙罪不符合刑法的終局性和補充性。

刑事制裁的嚴厲性不言而喻,決定了刑法在維護社會秩序方面的互補性和終局性。平野龍壹認為?即使犯罪侵害或威脅到他人的生命利益,也不壹定要直接動用刑法。如果可能的話,在其他社會控制手段不足的時候,或者其他社會控制手段過於強大的時候,就需要用刑法來代替刑罰。?我們應該註意部門法的適用。

當民法、行政法等第壹道防線法律能夠發揮重要作用時,就沒有必要使用刑法。與刑法不同,第壹道防線的法律不是用刑罰來壓制某種行為的發生,而只是用財產刑和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來評價某種行為,主要采用鼓勵和輕微處罰兩種方式。當然,現行的第壹道防線法仍有很大的改進空間,但通過鼓勵和制止的方式,規定更為嚴厲的賠償責任,不失為壹種合理的方式。

(二)鑒於法律責任的競合,現行刑法也可以對社會保險欺詐進行規制。

許多學者認為,之所以要增設社會保險基金詐騙罪,是因為現行刑法等法律法規無法規制日益復雜的法律競合。但筆者認為,就目前的司法實踐和刑法理論而言,法律責任競合的情況也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在這裏,作者還解釋了幾種情況:

(1)個人為提前退休提供偽造的特殊工種證明等虛假證明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因此,對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社保基金的,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個人騙取公私財物二千元以上的屬於?大量?;個人騙取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2)為詐騙分子偽造印章的法律責任是什麽?《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因此,對於為保險詐騙犯偽造印章的,應當按照偽造對象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或者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此外,事先與保險詐騙分子合謀,為其偽造相關印章以達到詐騙目的的,應以詐騙分子論處。

(3)企業工作人員收受個人錢款,為人身保險詐騙提供便利,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因此,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收受個人錢款,為保險詐騙分子提供便利的,應當按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受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收受個人財物,為保險詐騙人提供便利的,按照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社保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內外勾結,騙取社保基金。應該如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詐騙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視為貪汙。與前兩款所列人員串通,勾結貪汙的,以* * *犯論處。?因此,社保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與非社保機構工作人員串通,騙取社保基金的,應當按照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總結

社會保險欺詐要進壹步規範,這無疑是大家都知道的。《社會保險法》壹直被社會詬病對此類案件法律責任認定的後果規定過輕,社會保險監管不力,社會反欺詐力度不夠。事實證明,在任何國家,單靠經濟、行政等法律手段都不能有效解決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問題,必須將刑事手段與其他法律手段相結合,進行綜合治理。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立法機關不創設新的法律制度,也不修改現有法律,只發布法律解釋,是最實際的做法。

同時,還應完善防止騙取社會保險金的執法對策。比如,應建立社會保險反欺詐的行政協調機制,既包括社會保險相關主體之間的監督協調,也包括社會保險制度與商業保險之間的監督協調機制,其核心是信息共享平臺和機制的建立;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為不斷提高防範和打擊社會保險欺詐的能力和效果,不僅要繼續完善現行的信息披露、外部審計、會計規則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還要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基礎信息管理系統和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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