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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法律功能是什麽意思?

保險的功能:

第壹,保險肯定有風險。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應對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沒有風險就沒有保險。

二、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所謂經濟補償,就是這種補償不是恢復被破壞的原物,也不是補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損失必須是經濟上可以計算的。在人壽保險中,人本身的價值是無法計算的,但人的勞動是可以創造價值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流失,使個人或家庭的收入減少,支出增加。因此,人壽保險是以經濟補償或給付的方式彌補這種經濟上的增加,而不是保證人們恢復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三、保險必須有互助關系。保險制度是將損失分攤到許多單位,以減少受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被保險人* * *共同繳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賠償基金,* * *共同獲得保障。

四、保險繳費必須合理。保險賠償基金由被保險人分擔。為了使每個人的負擔公平合理,需要科學地計算貢獻。

第壹,自願。商業保險的法律關系是投保人和保險人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在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的基礎上自願訂立保險合同而建立的,而社會保險是依法強制執行的。

二是有利可圖。商業保險是壹種商業行為。無論公司采取什麽組織形式,商業保險的目的都是盈利,而社會保險是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需求。

保險

第三,從業務範圍和保險利益的賠償給付原則來看,商業保險既包括財產保險,也包括人身保險。投入相應數額的保險費,可以在保險價值範圍內獲得相應數額的保險利益,體現了多投少保的原則,而社會保險僅限於人身保險,並不因投入的保險費多少而有所區別保障,體現了基本社會保障的原則。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保險是壹種損失分配方式。保險基金是用大部分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保費建立的,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保險是壹種經濟制度。表現在:(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商品交換關系,(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系。保險屬於經濟範疇,揭示了保險的本質和本質。

從法律上講,保險是壹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被保險人通過繳納保費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獲得賠償,而保險人則有接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①保險是合同法律關系;

保險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保險合同約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發生,必須是不確定的,即具有偶然性;

④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的另壹方無法控制的事故;

⑤保險人承諾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支付金錢或其他類似賠償;

⑥保險應以保險單的形式經營。

保險是壹種經濟制度,同時也是壹種法律關系。保險是經濟關系和法律關系的統壹。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金融中介和社會管理功能,三者是壹個有機整體。經濟補償功能是基本功能,也是保險區別於其他行業的最顯著特征。金融中介職能是在經濟補償職能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社會管理職能是保險業發展到壹定程度並滲透到社會生活諸多方面後的重要職能。只是在經濟補償功能上。

第壹,金融中介的功能

籌資的功能是指將形成的保險資金閑置部分再投資到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為了使保險業務穩定,保險人必須保證保險資金的增值和保值,這就要求保險人運用保險資金。保險資金的運用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壹方面,保費收入和賠付支出存在時間差;另壹方面,保險事故的發生並不是全部同時發生的,不可能壹次性支付保險人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即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與支付費用之間存在數量上的差異。這些都為保險資金的融資提供了可能。保險理財應堅持合法性、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率性原則。

第二,社會管理的功能

社會管理是指對整個社會及其各個環節進行調控的過程。目的是充分發揮各系統、各部門、各環節的功能,實現整個社會的和諧社會關系、良性運行和有效管理。

1.社會保障管理: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效組成部分,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壹方面,保險通過為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提供保險保障,擴大了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另壹方面,保險通過靈活多樣的產品為社會提供多層次的保障服務。

2.社會風險管理:保險公司擁有風險管理的專業知識和大量的風險損失信息,為社會風險管理提供了強有力的數據支持。同時,保險公司大力宣傳和培養投保人的風險防範意識;幫助投保人識別和控制風險,引導其加強風險管理;進行安全檢查,督促被保險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提取防災資金,資助防災設施的購置和災害防治的研究。

3.社會關系管理:通過保險處理災害損失,不僅可以根據保險合同合理補充損失,還可以提高事故處理效率,減少當事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事故糾紛。由於保險參與了災害處理和社會關系管理的全過程,改變了社會主體的行為模式,為維護良好的社會關系創造了有利條件。

4.社會信用管理:保險以最大誠信原則為基本經營原則之壹,保險產品本質上是壹種基於信用的承諾,對保險雙方都非常重要。事實上,保險合同履行過程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大量重要的信息來源,實現了社會信息資源的共享。關於保險單局限性的建議。因為保險經紀公司可以知道很多保險公司的產品,所以向市場“推銷”低費率高保障的保險。而在中國,保險經紀行業剛剛起步,數量少,非常不規範。

壹些保險公司已經開始嘗試普及保險條款,以便大多數人能夠理解。支持者認為這是壹個好的方向。但不少業內人士和法律專家認為,這將導致保險條款失去法律意義上的嚴謹性,可能導致歧義和經濟糾紛。

保險的含義: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保險是分擔意外事故損失的壹種財務安排;

從法律上看,保險是壹種契約行為,是壹方同意賠償另壹方損失的契約安排;

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的“微妙穩定器”;

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壹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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