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市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株辦發[20xx]14號)精神,風險評估示範文件為1,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提高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
壹、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為主線,完善行政民主決策機制,規範行政程序和行為,科學評估重大決策、重大舉措和重大政策的社會風險,充分考慮社會群體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承受能力,不斷提高各項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確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確保民生改善與群眾期待同步。
二、基本原則
(壹)權責統壹原則。跟隨?誰說了算,誰說了算?、?誰做決定,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總原則,局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負責領導、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2)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基本原則,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眾是否擁護、是否滿意作為根本標準和標尺。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按照規範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學評估預測,把握群眾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的結合點,準確判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不穩定隱患和問題。
(3)民主決策原則。堅持群眾路線,增強重大問題分析評估和決策的透明度,運用論證會、聽證會、公示等公眾參與程序,聽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特別關註弱勢群體的訴求,最大限度兼顧不同群體的利益,提高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三、風險評估的主要職責
凡需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相關政策的起草部門、相關工作的實施部門、涉及多個部門事項時由局黨組決定的牽頭部門* * *負責組織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必須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有權決策的機關是負責對重大事項的可行性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報告做出相應決策並對其負責的主體。局辦公室、信訪辦負責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指導、協調、審查和監督,向局黨組提出建議,督促落實防範化解社會穩定風險工作。
四、重點領域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壹)重大決策或政策調整。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最低工資等政策的重大調整;積極就業政策和創業扶持政策的重大調整;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的重大調整;退役軍人安置政策和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調整;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的重大調整。
(2)主要工作項目。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重大法律、法規和政策,統籌城鄉發展中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對被征地農民實施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幫助就業困難群體,特別是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和安置;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等社會保險待遇的調整;社會保險服務模式、服務程序和服務內涵的變化;公務員錄用和其他人事考試;專業技術人員的推薦、評審和職稱評定;轉業幹部的安置和分配;機關事業單位補貼和績效評價獎勵的調整;維護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合法權益。
(三)涉及大多數人的改革和改制事項。國有、集體企業改組改制和關閉轉讓過程中的人員分流、人員安置和社會保障;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涉及的相關改革程序、人員分流安置、社保關系、職工待遇等。
動詞 (verb的縮寫)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主要內容
對所涉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要從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會有誘發不穩定事件的其他風險等方面進行評估。
(1)評估合法性。主要考核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事項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涉及群眾利益的問題是否完全按照法律和政策執行。
(2)評價合理性。主要考核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否兼顧最廣大人民的利益,是否兼顧各方面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是否兼顧人民群眾的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評估可行性。主要考核是否經過民主決策,是否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是否符合當地財政和群眾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是否具有相對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嚴謹性。
(4)評估安全性。主要考核是否存在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是否存在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是否有相應的預警和應急預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
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程序和措施
(1)基本評價程序。在決策、出臺政策、實施改革措施之前,應當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1,確定評價項目。需要組織社會風險評估的重大事項,壹般由責任主體確定,也可由局黨組指定或建議。
2.制定評估計劃。責任主體通過收集相關文件資料,采用問卷調查、民意測驗等方式,掌握被考核對象的基本情況,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案,及時組織考核。
3.分析和評估風險。圍繞評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相關問題,深入實地和群眾了解情況,征求直接利益群體的意見和建議,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特別是對評估事項實施後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進行逐壹分析和預測,對可能引發不穩定事件的涉及人數、範圍和方式進行評估和預測。
4.確定風險等級。社會穩定風險分為A、B、c三個等級,群眾反映強烈,可能引發重大不穩定事件的,評定為A級;群體性反應較大,可能導致壹般不穩定事件的,評定為B級;雖然有人有不同意見,但只能導致個體矛盾糾紛的評價是C級。在評估報告形成前,責任主體提出風險評估建議,經局領導審核後報市維穩辦。市維穩辦根據調查分析情況,審定和確定重大決策事項的風險等級,並出具書面意見。
5.形成評估報告。在充分論證評估的基礎上,根據市維穩辦核定的風險等級,由承辦部門就評估事項、風險分析、評估結論、應對措施等內容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6.評估結論的采納。評級為A級的風險不得實施。被評為B級風險的將被暫停。或者由承辦部門會同維穩部門制定風險應對和處置方案,明確責任,制定化解矛盾的方案後實施。風險評級為C級的,承辦部門應當根據相關預案,做好矛盾預防和化解工作,然後組織實施。
(二)落實維穩措施。雖然存在壹些矛盾和問題,但責任部門要認真落實解決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具體措施:對經評估決定暫緩的事項,要及時研究對策,待矛盾解決、時機成熟後實施;對不能得到大多數人民理解和支持的事項,堅決終止執行;對已經評估並付諸實踐的重大事項,要堅持全程跟蹤和做好維穩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重大事項順利推進;對可能存在的不穩定隱患,要制定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工作,防止出現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
七。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由局長周光耀任組長,副局長劉穗賢、劉澤貴、何祥元任副組長,局班子其他成員及二級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劉穗賢任辦公室主任,王如海任副主任,其他科室和二級科室綜合科長為成員。局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將其作為維護穩定的壹項重要基礎工作,作為協調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壹項重要任務,作為判斷工作措施可行性的重要依據。校長作為本部門、本單位維護穩定的第壹責任人,要加強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建立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的工作流程,從源頭上築牢社會穩定的防線。
(2)嚴格考核問責。從20XX年開始,各部門各單位要全面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切實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局辦公室、監察室、信訪辦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納入年度考核工作,與評先評優直接掛鉤,嚴格落實維穩壹票否決制。壹旦發生不穩定事件,要按照珠辦[20xx]35號文的有關規定,查清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經過、原因、損失和落實情況,不做評估或評估中搞形式主義,造成評估不準或防範化解不力,引發重大不穩定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3)堅持統籌規劃。各有關單位要註重統籌規劃,正確處理關系,密切配合,做好重大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邀請有關專家和群眾代表參與評估工作,努力提高評估工作的準確性和全面性。
風險評估實施方案範文2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妥善處理我縣經濟發展與審計工作的關系,切實維護我縣社會和諧穩定大局,為我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根據我縣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指導思想和原則
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理論?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積極維護穩定和諧。往前傳,重心下移,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總體思路是提前預測、評估和化解重大事件可能帶來的穩定風險,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確保當地社會穩定。應堅持社會風險評估?屬地管理?然後呢。誰說了算,誰說了算?的原則。
二。範圍和內容
本實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項是我縣涉及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審計項目。
(1)風險評估的範圍。
涉及我市群眾利益的重大審計項目。
(2)風險評估的內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是否對涉案人員的生產生活產生較大影響;
2、是否會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或其他群體性事件,解決方案和措施是否可行;
3、除上述方面外,開展工作可能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也要進行風險評估。
三、風險評估的主要職責
負責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主體是制定重大事項的職能部門。我局各單位辦公室分別對各自職責範圍內涉及的重大審計項目進行評價。
四。評估程序和步驟
(壹)建立臨時評估組織
根據縣裏的要求,結合我們的工作性質,我們決定成立壹個臨時評估小組,由各股室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評估方案。
開展民意調查
各股辦要向社會廣泛宣傳審計情況,讓群眾充分了解審計的有關內容,並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征求意見,特別要重視征求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要及時收集、匯總、整理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真實、完整地反映廣大群眾的意願。
(3)進行分析論證。
對重大審計項目有分歧和異議的,應當及時組織聽證會,並邀請相關人員代表參加。與會人員要進行認真深入的討論、協商溝通、分析評估、科學論證,會後形成明確的論證意見。
㈣評價結果的處理
該局臨時評估組對工作進行綜合總結分析,根據社會穩定風險等級,對重大事項的實施情況作出可實施、暫緩實施、不實施的定性處理。對存在壹定風險,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又急需落實的事項,主要部門和責任部門要提前制定防範處置應急預案,積極化解社會穩定風險。
(五)提交評估報告
評估主體必須向局臨時評估小組提交風險評估報告,並研究討論解決方案,及時上報縣維穩辦。
動詞 (verb的縮寫)有責任
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未組織評估,或雖組織評估但未落實化解處置措施且未向局維穩辦報告,導致群眾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的,追究相關股室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問責由局臨時評估小組提出問責建議,報局維穩領導小組後實施。
風險評估實施方案範文三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點工程建設領域重大事項科學合法決策機制,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減少影響工程建設穩定的隱患,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壹,評價內涵
本方案所稱重大事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對重點工程建設領域重大事件的決策和實施是否可能引發群體性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進行早預測、早判斷、早幹預。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決策或其他重大事項組織實施前,由決策單位或組織單位牽頭協調涉及重大事項的相關部門,廣泛征求意見,通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進行分析研判,並提交風險評估報告。對於存在風險的重大事件,根據風險評估報告,化解風險,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和不穩定事件的發生,確保重大事件的順利實施。
二、評價原則
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堅持以下原則:以人為本,科學決策;預防為主,統籌兼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
三。評估範圍
根據評估要求,對與廣大公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涉及面廣、影響深遠、容易引發矛盾糾紛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應當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重大事件包括:
(壹)因重點工程建設,可能影響沿線單位和群眾生產生活的建設事項。
(二)涉及本單位職工安置、社保關系、職工待遇和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改革事項。
(三)涉及壹線施工人員特別是農民工自身權益維護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決策。
(四)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和安全隱患的整改。
(五)局黨組和機關認為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其他事項。
四、評價內容
按照客觀、準確、公正、有效的原則,對可能影響安全穩定的問題進行評估。
(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2)是否經過咨詢、公示、聽證等程序。經過嚴格、充分的可行性研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三)是否會對涉及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影響,存在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的風險。
(四)群眾提出的合理異議和要求能否通過法律和政策途徑得到妥善解決。
(5)對群眾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能否依據法律和政策予以解決和消除,最終能否取得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六)出臺群眾補償、安置、保障等政策是否提前進行調研論證,避免引起其他地區群眾參與類似或類似事項。
(七)其他可能引起不穩定的因素。
動詞 (verb的縮寫)組織領導
評估工作實行統壹管理,分級負責。本局成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組,由本局農民工權益保障領導小組成員組成,負責協調本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各辦公室(科)根據職能分工負責具體決策的評價工作。部門負責人是風險評估的第壹責任人,相關方是直接負責人。
不及物動詞評估程序
(壹)確定考核項目。本方案第四條規定的所有內容都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二)組織評估,由第壹責任人牽頭組織專門評估小組負責具體評估工作,各部門積極配合,廣泛調研論證,預判風險。可以采取專家咨詢、抽樣調查、實地考察、公示、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聽取基層群眾意見和相關利益群體代表的合理訴求,對意見和建議進行匯總和梳理,準確判斷可能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提出評估意見。
(3)形成評估報告。在綜合分析論證的基礎上,評估小組形成評估報告,實事求是地對風險較大、風險較大、風險較小或無風險的評估項目進行評估,並提出是否實施的意見。
(四)制定工作計劃。對於存在風險的重大問題,評估主體應在提交評估報告的同時提交風險化解和應急預案。對確實存在不穩定隱患、必須落實的重大事項,不穩定隱患要及時提交領導小組、局黨組或上級部門調度解決。
(五)提交評估報告。各部門形成評估報告後,需要實行雙備案,報送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組備案,同時報送局黨組備案。
七。相關要求
(1)狠抓評價。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轉變觀念,把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來謀劃和落實,認真落實,抓出成效。要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事項出臺或實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條件,做到重大事項不評估、不決策。
(2)遵守評價程序。要嚴格按照程序開展評估,逐步完善風險評估的程序和標準,不斷探索總結完善,逐步提高評估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提高評價水平。在考核實施中,要全面、周到、細致地征求群眾意見,綜合考慮各方利益,不搞閉門考核、想象考核,深入群眾,掌握和了解傾向性問題和典型訴求,善於發現真實的潛在隱患和風險,不斷提高考核水平。
(4)註重風險化解。對於可以實施的重大事項,如果屬於同級部門,必須明確風險化解的責任主體和工作要求。需要上級協調的,應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5)加強考核。要把重大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維護穩定的基礎性工作,納入各項目現場日常考核範圍,納入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和員工績效考核,納入領導班子和中層幹部年終考核內容。
(六)實行責任追究。對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應進行評估而未進行評估或組織實施評估流於形式,預防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引發不穩定問題或群體性事件,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將按照《合肥市維護社會穩定若幹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