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規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行為,維護普通高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於在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普通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專科生(以下簡稱學生)的管理。
3.學校要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必須堅持以德育人,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要堅持依法管理、科學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範管理行為,管理與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4.同學們要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
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想* * *;樹立愛國主義精神,具有團結、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的精神;要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要努力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要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5、實施學生管理,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教育和引導學生承擔應有的義務和責任,鼓勵和支持學生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和自我監督。
6.學生在校期間享有以下權利:
(壹)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誌願服務、勤工儉學、娛樂、體育和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和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
(四)對思想品德、學習成績等獲得科學公正的評價。,並在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後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五)組織和參加學校的學生組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的管理,對涉及學校和學生權益的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處罰有異議的,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或者對學校或者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7.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根據這部法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全社會都應該尊重教師。法律還規定每年的9月10日為教師節。
根據法律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得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的升職加薪制度。地方人民政府違反本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8.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我國教育工作的根本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法。
《教育法》的頒布,標誌著我國教育進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階段,將對我國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對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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