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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拆遷補償的案例,最好完善壹下?

從某網站找了個案例,應該挺好的。看壹看。

業拆遷,賠償從1000萬到4000萬,萬店律師維權。

企業拆遷補償太差,請律師打官司無效。換成萬店律師後,維權賠償提高到壹年4000萬,圓滿解決。

2016年7月,某市織布廠的嶽先生(化名)有些難過,因為他的企業被當地政府決定征收,但征收部門對征收項目做出了非常苛刻的補償方案,對征收範圍內的企業非常不利。此外,嶽先生的工廠規劃建設手續不全,征收部門給予嶽先生的補償極為不利。但嶽先生的預期是4000-5000萬。

請律師維權,壹次次敗訴。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嶽先生決定聘請律師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多次咨詢嶽先生後,他找到了北京的壹家律師事務所。嶽先生與律師事務所詳細溝通後,與律師事務所簽訂了代理協議,並支付了律師費。這壹次,他把所有的期望都寄托在了律師身上,希望通過律師的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然而,經過壹段時間的訴訟,嶽先生的心又提到了嗓子眼,案件進展並不順利。提起的訴訟基本都敗訴了。眼看著最重要的官司——房屋征收決定案就要開庭了,嶽先生異常忐忑,因為這個案子又要徹底敗訴了。

換律師,萬店律師介入。

在與家人充分討論後,嶽先生決定更換律師。這壹次,嶽先生不再像上壹位律師那樣草率。他通過網絡和查詢,從媒體上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征地拆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孔慶峰訴泗水縣市政府壹案,因政府征收補償不到位,人民法院決定撤銷征收決定,讓他非常激動。首次確定按照新建商品房標準進行補償。經查詢,嶽先生得知辦理此案的律師是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的王維舟和馮凱,於是嶽先生撥通了萬典律師事務所的電話,萬典律師事務所的馮凱為嶽先生進行了法律咨詢。馮律師詳細分析了本案情況,闡述了辦案思路。嶽先生聽後非常信服,決定與萬店律師事務所進壹步聯系,協商委托事宜。

2065438+2007年9月,嶽先生在溫州會見了正在溫州出差的律師。王律師進壹步分析了本案的問題和突破口。嶽先生聽了這話,覺得很有道理。同日,他決定委托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辦理此案,並終止了與原律師事務所的代理關系。

調查取證,據理力爭,揭開破綻。

萬店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後,指派王維舟、馮凱兩位律師辦理此案。兩位律師研究後發現,本案房屋征收決定比征收補償安置資金證明晚9天作出,這是不正常的,因為普通政府房屋征收最難做的就是補償安置資金到位。壹般情況下,資金證明出具後,立即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為什麽這種情況下會有這麽多天的差異?於是律師決定調查取證。因為資金證明是銀行出具的,銀行只能為公檢法提供證據,律師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法院不予理會,律師決定再次申請,向法院發律師函要求取證,延期開庭。

經王、馮律師辯稱,法院要求被告提供銀行流水,被告提供的銀行流水令人吃驚。原來,涉案項目補償資金需要補償安置資金約654.38+0.7億元,在資金證明出具當天就打入征收部門賬戶,但在證明出具後第二天就被取走,膽子太大了。這明顯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同時,律師研究案卷後發現,該項目名為舊城改造,實際上是招商引資、發展工業企業的需要,屬於經營行為的需要,明顯不屬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公共利益範疇。在補償方面,雖然規定貨幣補償由評估機構評估,但產權調換只能安置土地,不能置換房屋,這顯然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壹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

經研究,嶽先生與律師溝通,由於補償不合理,我們向法院起訴撤銷房屋征收決定。

違章建築被拆除了,律師成功地打敗了它。

就在嶽先生看到希望的時候,突然收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嶽先生的廠房為違章建築,限期拆除。

律師研究後發現處罰決定的對象有誤,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後不久,處罰部門知道了錯誤,決定自行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過了壹段時間,處罰部門再次作出變更處罰對象的處罰決定。律師研究後再次起訴,處罰部門看到起訴狀後再次撤銷了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

壹審判決被駁回,上訴到高院,情況發生了變化。

經過精心準備,本案壹審開庭審理。庭審現場,王律師向法庭提供了充分的證據和法律依據,全面陳述了自己在法庭上的掛點,並書面提交法庭。不幸的是,壹審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這讓王律師、馮律師、嶽先生都覺得不可思議。

經過溝通,律師和嶽律師壹壹列舉了壹審的錯誤和征收決定的違法性,並壹壹提供了法律依據和證據,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在省高院審理後,律師指出了五大問題:1,“我認為舊城改造的認定應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的標準,發展經濟,發展基礎設施。且被上訴人未納入上壹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且符合專線規劃,故應承擔舉證責任。2.在產權調換問題上,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執行,不能降低。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供產權調換的房屋,地方政府無權降低標準。3.關於資金問題,很明顯被上訴人是憑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申請房屋征收決定的。至於被上訴人主張區財政擔保屬於信用擔保,不是資金到位;目前,由於政府資金不足,安置房建設無法啟動,出現了很多群體性起訴和信訪案件,都是因為信譽保障不可靠,資金不到位造成的。4、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應由市縣政府制定;而且寧波國際投資公司不具備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資質。社會穩定評估要從合法性、合理性、信訪風險、民眾意願等多方面進行評估,不是壹個項目建設的咨詢公司能做到的。5.本案不涉及公眾利益,嚴重違法。建議依法撤銷征收決定,讓那些明知違法情節嚴重仍非法強拆房屋的地方政府吸取教訓,讓既成事實綁架法院、綁架法律的目的無法實現,確保法律權威和司法秩序。”

又壹次強拆違建,律師又壹次挫敗陰謀。

我又收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但是在律師的努力下,行政處罰決定書又被撤銷了。截至目前,已撤銷行政處罰三次,徹底挫敗了對方以違建為由向委托人施壓要求搬遷的計劃。

協調並成功解決案件

本案審理後,省高院法官對此案高度重視。為實質性解決本案,審判長詢問雙方是否有協調意願,雙方均表示可以協調。

為了更好地解決糾紛,省高院法官親自到事發現場組織雙方召開協調會。嶽先生把自己公司賠償不到位的問題全部說了出來。經人民法院和稅務征收部門核查,對嶽先生企業的補償確實存在問題。嶽先生的合理訴求應該解決,雙方當場協調。協調會上在賠償權益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然而,在高等法院的法官離開後,當地政府

最終,經過約10天的溝通協調,嶽先生、王先生和征收部門代表再次來到省高級人民法院。不同的是,他們這次進入的是人民法院的調解室,而不是審判庭。經人民法院勸說,嶽先生和稅務征收部門均作出較大讓步,達成協議:政府給予嶽先生更合理的補償,嶽先生撤回向人民法院起訴。

嶽先生的合理訴求最終得到解決,賠償從1000多萬增加到4000多萬,成功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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