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措施:壹是改變粗放型貿易增長模式,將貿易政策調整為競爭導向;二是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引導外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和第三產業傾斜;三是引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淘汰部分落後產能;第四,優化貿易結構,大力發展服務貿易;第五,努力開拓新興市場,以綠色技術創新為核心,實施綠色貿易增長戰略;第六,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努力減少汙染物排放。
首先,碳關稅實施對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的挑戰
目前,少數發達國家正在談判制定包含貿易領域“碳關稅”的國內法案,也計劃在相關國際組織提出將“碳關稅”納入國際貿易規則。所謂“碳關稅”,是指對高能耗產品的進口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
事實上,目前對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的做法違反了WTO的基本規則。它以環保的名義保護貿易。最惠國待遇原則是世貿組織的基本原則之壹,這意味著壹個締約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方的所有特權、優惠和豁免也給予其他成員。由於各國的環境政策和措施不同,對不同國家征收的產品數量必然會有很大差異,這將直接違反最惠國待遇原則,破壞現有的國際貿易秩序。《京都議定書》實行“* *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展中國家暫不承擔排放配額。征收“碳關稅”違背了《京都議定書》確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嚴重損害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發達國家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征收“碳關稅”,其結果只能是發達國家的雙贏,而在公開將發展中國家的生態財富納入其國庫的同時,發展中國家將背負汙染環境的惡名。這樣下去,全球合作減排機制將被破壞,全球被卷入貿易保護戰是必然的。
縱觀歷史,當代全球氣候變化80%的貢獻是工業化國家幾百年來的過度排放造成的,但它們基本上已經過了資源高消耗、汙染高排放的階段,進入了後工業化社會。如果歐美日等國聯合對中國征收碳關稅,“中國制造”將失去原有的低成本優勢。這些國家可以通過碳關稅的形式把中國的低端出口加工業壓制到谷底。這表面上是為了全球氣候變化框架下國際經濟競爭的公平,實際上卻扼殺了中國的經濟發展。據統計,去年中國對美機電產品出口總額達6543.8+0528.6億美元,占中國對美出口總額的60%。如果美國征收“碳關稅”,將對中國出口產品造成嚴重影響,還可能引發其他國家效仿,使中國外貿出口“雪上加霜”。
“碳關稅”爭端出現在全球氣候談判的關鍵時刻。將於2009年底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氣候大會,將是繼1997《京都議定書》之後,國際社會最重要的氣候談判大會。各國將在2012之後就氣候協議進行討論並達成新壹輪諒解。因此,本輪會議達成的協議將對全球多邊貿易規則產生深遠影響。
二、中國傳統外貿模式下的“高碳經濟”出口
我國傳統的外貿發展模式是出口導向型,出口商品以勞動密集型為主,具有“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特點。2008年能源消費總量為28.5億噸標準煤,比上年增長4.0%。煤炭消費量27.4億噸,增長3.0%;原油消費3.6億噸,增長5.1%;天然氣消費量807億立方米,增長101%;用電量34502億千瓦時,增長5.6%。隨著電力的快速發展,問題越來越多。其中,火電在電力結構中的比重沒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火電裝機和發電量約占80%,油氣、核電等優質能源僅占20%左右。在中國壹次能源消費中,煤炭消費比重約為70%,比世界平均水平高40%。據計算,中國每百萬美元GDP消耗的能源是美國的3倍,德國的5倍,日本的近6倍。中國生產壹噸煤的效率只有美國的28.6%,歐盟的16.8%,日本的10.3%。高投入高消耗必然帶來高汙染低效率。我國煤炭、石油、天然氣人均儲量分別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57.86%、1.02%和6.34%。目前,中國已有近1/3的土地受到酸雨汙染。
我國出口產品集中在技術含量低、能耗高、汙染大的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產業。在這些商品中,礦物燃料、化工產品、原材料及制成品、高耗能金屬制品和壹般低端機械設備出口比重較高,這些產品對生態和環境影響較大,在低端加工產業鏈中均屬於環境汙染密集型和能源密集型產業。在外貿的帶動和優惠外資政策的引導下,壹大批高能耗、高汙染的外資項目被引進到我國東中部地區。這些項目在促進當地經濟增長、擴大就業的同時,也以跨國投資的形式,將大量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的勞動密集型、環境汙染密集型、能源密集型產業轉移到中國。這些產業是發達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的夕陽產業或低端加工環節,使得我國能源短缺的矛盾越來越尖銳,與“十二五”期間優化產業結構的階段性升級目標背道而馳。
總的來說,我國外向型經濟發展中的汙染呈現出排放總量大、結構性汙染突出(如以重化工業為主的產業結構、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等)的特點。)和嚴重的復合汙染。2006年國家環保總局發布的首部《中國生態保護》白皮書指出,中國脆弱的生態環境已占國土面積的60%以上。森林過度砍伐、天然草原退化、天然濕地萎縮、農藥破壞耕地自然生態、海洋汙染、城市水源短缺、農村環境“臟、亂、差”仍威脅著中國的生態環境。隨著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的不斷發展,依靠傳統能源支撐生產出口商品所造成的汙染越來越嚴重。在國內外節能減排的雙重壓力下,積極推進能源與環境的協調發展,以尋求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迫在眉睫。
第三,全球低碳經濟背景下可持續貿易戰略的實施
1.承接全球經濟增長下行壓力,加強出口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轉變出口增長方式。
為了尋求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必須調整我國技術含量、環保標準和附加值低的出口產業結構,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在保持出口貿易適度增長的同時,更加註重優化出口結構和提高產品質量。此外,要充分認識到勞動密集型產業在壹定時期內對緩解就業壓力仍有很大作用,抓住服務市場開放的機遇,充分挖掘高素質人力資源的創業優勢,提高我國服務貿易在出口貿易中的比重。
2.大力發展綠色產業,鼓勵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積極推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
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消費者的綠色消費理念已經形成,可見國際綠色消費品市場發展空間較大。國內企業應密切關註國際標準尤其是國際環境標準的動態演變。從長遠來看,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可以引導企業按照綠色要求改進產品類型、生態設計、生產技術和生產工藝,促進企業管理的標準化、規範化和國際化,推動企業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約型、可持續型轉變。
3.熟悉與國際貿易有關的、旨在保護環境的國際法律、公約和規則,防止可能死灰復燃的貿易保護主義。
目前,世界上已簽署了200多項多邊環境公約和協定,各國也制定了壹些政策法規,加強對全球環境的保護。因此,中國必須充分把握以爭端解決機制為代表的WTO系列協議的內涵,熟悉其具有約束力的規則,以便在權利義務平等的基礎上客觀公正地維護我們的利益,為中國企業趨利避害提供有效的法律武器,增加在國際社會特別是在與發達國家的雙邊對話機制中的談判籌碼。
4.轉變政府職能,開展環境外交,為國內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內外環境。
在國內,應綜合運用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產業政策,支持各產業部門向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平穩過渡。在國際上,要通過與各國政府的談判,擺脫“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地位,積極倡導自由貿易,參與雙邊和區域經濟合作,進壹步推進自由貿易區建設,樹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努力實現互利共贏的戰略,從而為中國企業的對外經濟創造良好的國際環境。
5.強化企業和個人的環境意識,完善我國與貿易和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
近年來,發達國家采取了更微妙的綠色貿易壁壘來保護其弱勢產業。由於我國環保意識薄弱,出口產品的生產與國際標準仍有壹定差距。綠色貿易壁壘在短時間內限制了中國產品出口空間的擴大,降低了出口增長速度,給出口企業造成了巨大壓力。因此,政府和企業都應該改變傳統觀念,加強環保意識。國家應繼續完善環境立法,以國家強制力確保可持續生產和貿易的順利實施。
第四,可持續貿易戰略的調整措施
1.改變粗放型貿易增長模式,調整貿易政策,以競爭為導向。
貿易政策的調整要充分配合產業政策的調整,與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相壹致,實現貿易、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優化進出口商品結構,鼓勵高能效產品出口,提高出口產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貿易政策調整優先考慮競爭力。
2.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引導外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和第三產業傾斜。
首先,大力引進深加工產業和技術密集型項目,努力實現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項目轉移。其次,要有計劃地鼓勵外資繼續參與傳統產業的結構調整和改造,提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第三,積極鼓勵外商投資中西部地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枯竭型城市接續第三產業發展,改善中西部地區投資環境,加快生產性服務業及其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
3.引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淘汰部分落後產能。
抓住國際產業轉移機遇,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同時,延伸加工貿易產業鏈,調整產業結構,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並發揮政府部門的管理效能,轉變管理方式,著力引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淘汰落後產能。
4.優化貿易結構,大力發展服務貿易。
壹是加快發展國內服務業,實現服務業的產業化和社會化。二是理順工業化與服務業發展的關系,促進服務貿易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高度重視服務業發展。第三,加快服務立法,建立健全服務貿易法律體系。第四,優化升級服務業結構,推進服務業現代化,提高服務業人力資本質量,增強可持續發展競爭力。第五,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為服務業提供多元化融資渠道。
5.努力開拓新興市場,以綠色技術創新為核心,實施綠色貿易增長戰略。
壹是完善貿易與環境關系的法律制度,制定相應的鼓勵和支持政策,督促企業提高環保技術,不斷開發綠色產品。第二,積極了解和跟蹤國外的壹些綠色標準,及時宣傳和普及。第三,積極推廣出口產品的綠色生產和清潔技術。第四,在綠色技術創新方面,政府要加大人力和資金的投入,設立綠色技術創新專項基金,加強綠色技術創新的技術服務機構建設;企業應完善綠色技術創新能力機制,加強與科研機構和高校的合作創新。第五,應努力發展與貿易相關的環境服務。
6.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努力減少汙染物排放。
2008年至2012年是《京都議定書》的第壹個承諾期。在此期間,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無需承擔減排義務,而應抓住這壹機遇,儲備新能源替代技術,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獲得技術進步、結構升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機會。第壹,推廣清潔發展機制,培育碳交易市場體系,充分利用現階段的有利條件,使中國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落到實處。第二,在實踐中,要加強碳交易知識的普及和相應的培訓,學術界要深化碳交易活動的理論研究,為中國的可持續發展奠定理論基礎。三是開始探索清潔發展機制模式,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綠色技術和市場機制的全面創新。第四,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市場的競爭,爭取在國際碳交易市場的壹席之地。五是配合國際碳交易,開展我國出口企業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
高碳能源條件下發展“低碳經濟”的策略
當前,能源和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瓶頸,節能減排和低碳發展將是中國未來發展的必然選擇。然而,中國發展低碳經濟面臨諸多制約因素。如何從中國的實際出發,探索壹條具有中國特色的低碳經濟發展之路,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