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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到期,繼續工作有什麽風險?

《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得中斷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原合同到期,那麽會出現新的合同協議,實際上是連續簽訂的,不能有勞動合同的中斷或空白。否則勞動部門可以認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壹、合同到期後未及時續簽,仍在崗位的。

未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超過壹個月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及時續簽合同的幾個常見問題

2.勞動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時間為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用人單位繼續與勞動者保持勞動關系的,應當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3.未續簽勞動合同但繼續工作的員工是否認為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06 54 38+0]654 38+04號)第十六條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解除事實勞動關系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批復》(勞社廳發249號)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工作,用人單位未提出異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並不意味著雙方之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也不意味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續簽了新的勞動合同, 但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下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

四、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和勞動者都不知情,這個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意識到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二倍工資。

5.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公司該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交接工作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可見,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壹是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

二是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寫明解除日期、工作崗位和在單位工作年限;

三、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相應的檔案和社保關系轉移手續;

第四,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以上是“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簽會怎麽樣?”詳細回答。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非常重要,它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勞動合同續簽的問題不容小覷。如果妳對此還有其他疑問,可以繼續瀏覽本網站或者咨詢專業律師,獲得更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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