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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全文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文件編號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7號,發布日期為2014-06-20,生效日期為2014-06-20,失效日期屬於國家法律法規範疇,文件來源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項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7號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已經2065438年6月1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導演楊

2065年6月20日438+04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

壹、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

1.許可證必須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外包項目安全管理到位。

2.要確保礦領導帶班下井,全員培訓合格,“三崗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並保持暢通,嚴禁單頭開采。

4.必須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局部通風管理安全可靠。

5.必須配備自救器和便攜式氣體檢測儀。

6.要加強頂板管理和采空區監測治理。

7.要落實探放水制度,加強水害隱患治理。

8.要確保起重運輸設備的安全可靠,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未經檢驗合格的設備和材料。

9.必須實行爆破器材庫和爆破作業安全管理。

10.必須建立專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救援設備和物資配備到位,應急演練到位。

二。金屬和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

1.許可證必須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外包項目安全管理到位。

2.要確保所有工作人員培訓合格,“三崗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確保相鄰采石場采礦許可證範圍之間的最小距離大於300米。

4.必須按設計自上而下分步驟分層開采。

5.必須執行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未經批準不得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須進行濕鉆作業。

7.必須使用機械二次破碎和鏟裝作業。

8.必須實施斜坡安全措施。

9.必須按設計棄土,並加強對棄土場的管理。

10.必須建立專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設備和物資配備到位,應急演練到位。

三。金屬和非金屬尾礦池

1.許可證必須齊全有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備專(兼)職安全技術人員。

2.要確保所有工作人員培訓合格,“三崗人員”持證上崗。

3.放礦和築壩必須按設計進行,以保證壩體穩定、安全超高、幹灘長度和浸潤線埋深滿足要求。

4.要確保泄洪排滲設施符合設計規範、建設標準和可靠運行。

5.必須建立並有效運行監測系統,並實施定期檢查和值班制度。

6.必須限期消除病庫隱患,嚴禁病庫、危庫生產經營。

7.要加強“高架倉庫”的安全管理。

8.圖書館必須按照設計及時關閉。

9.要加強密閉儲存和開采的安全管理。

10.必須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確保應急設備和物資以及應急演練到位。

第四,陸上油氣開采企業

1.許可證必須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2.要確保所有工作人員培訓合格,“三崗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嚴格執行鉆探地質設計和工程設計。

4.井控設備必須按設計配備,井控預防措施必須落實。

5.必須確保在含硫區域配備H2S檢測設備和防護用品。

6.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吊裝、有限空間作業等內部許可制度。

7.必須使用經過安全論證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8.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9.必須嚴格執行外包項目的安全管理。

10.必須建立專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設備和物資配備到位,應急演練到位。

動詞 (verb的縮寫)海洋油氣開采企業

1.許可證必須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2.必須確保海上作業人員在上崗前經過培訓並取得資格。

3.要嚴格執行海洋石油設施設計、建造和運營第三方認證檢驗制度。

4.必須安裝防噴系統,溢流井中必須安裝井下安全閥。

5.拖航、動火等作業風險必須按規定進行識別。

6.必須確保消防、救生和逃生設備齊全並處於良好狀態。

7.必須使用經過安全論證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8.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9.必須嚴格執行外包項目的安全管理。

10.應急演習必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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