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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應該具備哪些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七條設立保險公司,必須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在審查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主要股東持續盈利,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四)有具備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經營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十九條設立保險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和業務規模,調整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壹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是實繳貨幣資本。

第七十條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保險公司的名稱、註冊資本和業務範圍;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編制計劃;

(四)投資者的營業執照或其他背景資料,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壹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投資者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其本人認可的證明;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壹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十二條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籌建批準通知書之日起1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業務活動。

第七十三條籌建工作完成後,符合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申請開業。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開業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四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保險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

第七十五條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設立申請書;

(二)擬設機構三年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分析材料;

(三)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六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保險公司設立分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並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七條經批準的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七十八條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自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無效。

第七十九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子公司和分支機構,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八十條外國保險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代表處不得從事保險業務活動。

第八十壹條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品行良好,熟悉保險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並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任職資格後方可任職。

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範圍,可以責令其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壹)未按照規定交存保證金或者違反規定使用保證金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取或者結轉各項責任準備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繳納保險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積金的;

(四)未按照規定辦理再保險的;

(五)未按照規定運用保險公司資金的。

(六)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

(七)未按規定報批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

第壹百六十五條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有本法第壹百三十壹條規定的行為之壹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壹百六十六條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壹)未按照規定繳納保證金或者參加職業責任保險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專門賬簿記錄業務收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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