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護環境的法律有哪些?
1.憲法中關於中心環境和環境保護的規定(第26、9、10和22條);
2.綜合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環境保護法:
可分為三類:(1)自然資源保護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
(二)水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噪聲汙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汙染防治法律;
(3)其他法律,如環境影響評價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
防治生產生活活動造成的環境汙染,包括防治“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工業生產產生的粉塵、放射性物質、噪聲、振動、惡臭和電磁微波輻射,交通運輸活動產生的有害氣體、液體和噪聲,海上船舶排放的汙染物,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學品,城市生活排放的煙塵、汙水、垃圾等汙染。
防止建設和開發活動造成的環境損害,包括大型水利工程、鐵路、公路幹線、大型港口碼頭、機場和大型工業項目造成的汙染和損害,填海造地活動、開發海上油田、海岸帶和沼澤、開發森林和礦產資源對環境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以及建立和建設新工業區和新城鎮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汙染和影響。
保護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環境,包括對珍稀物種及其生存環境、特殊自然發育遺跡、地質現象、地貌景觀等提供有效保護。此外,城鄉規劃、控制水土流失和荒漠化、植樹造林、控制人口增長和分布、合理配置生產力也屬於環境保護。
二、城市環境汙染有哪些?
1,空氣汙染
中國城市的空氣汙染仍然以煤煙為主,主要汙染物是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煤煙。
2.水汙染
造成水汙染的物質種類有:有機有毒物質;無機有毒物質;耗氧汙染物;植物營養汙染物;病原微生物;放射性汙染物等。我國城市及附近河流仍以有機物汙染為主,主要汙染指標為石油類、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
3、固體廢棄物汙染
包括工業廢物、建築廢物和生活廢物。
4.噪音汙染
中國大多數城市的噪音處於中等汙染水平。
5.土壤汙染
土壤的汙染源包括化肥和農藥的腐熟施用、工業廢水和廢渣、生活汙水和垃圾等。
環境汙染是指人類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超過自身自凈能力的物質或能量,從而降低環境質量,對人類生存發展、生態系統和財產造成不利影響的現象。具體包括:水汙染、空氣汙染、噪音汙染、放射性汙染。水汙染是指由於某種物質的幹預,水體的化學、物理、生物或放射性汙染特征發生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破壞生態環境,導致水質惡化的現象。大氣汙染是指空氣中汙染物濃度達到有害水平,破壞生態系統和人類正常生存發展的條件,對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現象。噪聲汙染是指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幹擾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的現象。放射性汙染是指由於人類活動,在物質、人、場所和環境介質的表面或內部出現超過國家標準的放射性物質或射線。例如,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超種類、超數量、超濃度排放汙染物;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未采取防止溢漏措施,致使貨物落水,造成水汙染的;非法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物質,造成大氣汙染事故,等等。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環境汙染也在增加,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環境汙染問題正成為世界各國共同的話題之壹。
環境汙染有多種分類:
按環境因素:空氣汙染、水汙染、土壤汙染。
按人類活動分:工業環境汙染、城市環境汙染、農業環境汙染。
根據環境汙染的性質和來源:化學汙染、生物汙染、物理汙染(噪聲汙染、放射性、電磁波)固體廢物汙染、能源汙染。
三。環境汙染民事責任中的註意事項
1)因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汙染事故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及時通知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違反該義務造成損失或者導致損失擴大的,受害人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2)“直接損害”壹詞旨在合理限制侵權人的責任,但只要受害人的損失與汙染環境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受害人就應當是因環境汙染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個人;判斷被害人是遭受直接損害的單位還是個人,應當在案件審理中查明,而不應當在案件審查起訴中判斷。在環境汙染損害賠償糾紛中,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需要註意的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在性質上屬於民事調解。環境保護部門做出的決定不具有強制性。如果壹方或雙方對環保部門作出的賠償決定不服,只能以侵權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相信看了上面的介紹,妳或多或少應該知道,法律中有不少關於環境保護的規定,比如防止生產生活活動對環境的汙染,防止建設開發活動對環境的破壞等等。以上是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