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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必須掌握的基本稅務知識有哪些?

企業和稅務機關打交道是常有的事。每月固定的納稅申報單,以及稅務機關對各種稅收的不同要求,對於初入職場的會計寶寶來說,難免有些困惑。本文為大家整理了日常工作中常用的稅務基礎知識,讓新手會計在學習過程中快速掌握操作要領,在最短的時間內了解和掌握稅務工作中最基礎、最實用的知識,並準確運用到實際工作中。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義務發生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國家繳納稅款或者解繳稅款的期限。納稅期限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規模、應納稅額以及各稅種的不同特點確定,包括計稅期限和納稅期限。納稅計算期壹般有兩種情況:壹種是按期計算。也就是說,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負有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義務的壹定期間視為計稅期間。《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3、5、10、15或者1個月。納稅計算期屆滿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繳納應納稅款。二是按時間計算。即以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次數為計稅周期,壹般適用於某些特定行為的征稅或臨時經營者的征稅。比如印花稅、契稅等稅種,大多是在納稅人有納稅義務後,按次計征。由於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在計稅期間需要壹定的時間來結清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和代扣代繳稅款,稅法規定了稅款入庫期間,即納稅期間。納稅期限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稅款計算期滿後申報納稅的法定期限。比如《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以1個月為期限納稅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規定納稅期限對促進納稅人加強管理,切實履行納稅義務,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性和及時性具有重要意義。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是指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應當承擔納稅義務的開始時間。不同稅種的納稅義務時間不同。比如《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時間,為收到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證據的當天;對於進口貨物,是報關進口的日子。所有納稅人都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及時繳納稅款。規定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壹是明確納稅人承擔納稅義務的具體日期;二是有利於稅務機關實施稅收管理,合理規定申報期和納稅期,監督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征稅的起征點,也稱征稅的起點,是指稅法規定的征稅的數量界限(起點)。計稅依據金額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達到起征點的,按照計稅依據全額征稅。設定起征點的主要目的是適當照顧應納稅所得額、收入和財產較少的納稅人,貫徹合理負擔原則;同時可以適當縮小征稅範圍,降低征稅成本。稅務自查的基本內容稅務自查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自查;自查遵守會計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檢查生產、經營、管理和經濟核算。開展稅務自查,壹般由稅務機關出具自查提綱,納稅人按照自查提綱的要求,對照稅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進行自查。發票的基本概念是指在商品購銷、提供或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換句話說,發票可以是收款憑證,也可以是付款憑證。需要註意的是,發票對應的是業務關系,與款項是否收到沒有直接關系。目前有這幾類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由買方用於繳納增值稅,可根據增值稅有關規定用於抵扣進項稅額。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簡稱“專用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是指每壹個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個人或單位在收款時開具的發票(不包括二手、二手機動車銷售)。普通增值稅發票,包括電子發票和卷式發票,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是增值稅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和服務時,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開具的普通發票,簡稱“普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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