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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城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城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居民飲用水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湖北省城市供水條例》、《湖北省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改造、運行維護、水質管理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居住建築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從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取水後,通過儲存、加壓等設施為居住建築提供生活用水的供水方式。

本辦法所稱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二次供水而設置的泵房(站)、水箱(池)、水泵、閥門、水表、電控裝置、配電設施、安全監控設施、檢測檢驗設施、消毒及深度處理設備、供水管道等附屬設施,但不包括消防、熱水和直飲水。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二次供水政府責任制,統籌推進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和管理。第五條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孝感中心城區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

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供水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部門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衛生監督。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公安、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第六條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和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供水應急保障體系,制定應急預案,提高二次供水應急保障能力。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在編制城市供水專項規劃時,應當合理布局二次供水設施,統籌考慮供水管網區域集中儲水調壓設施的布局,確保管網暢通、壓力均勻,促進節能降耗。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築工程,供水壓力或者用水需求超過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標準的,建設單位應當支持建設二次供水設施。

配套建設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房屋建築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其建設投資應當納入工程總概算。第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時,應當征求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對應當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接的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方案的意見。

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審查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時,應當按照城市二次供水工程相關規範和本市技術導則同步審查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方案,並征求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的意見。

城市公共* * *供水企業收到本條第壹款、第二款征求意見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或者其公開承諾的期限內予以答復。第十條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應當嚴格執行城市二次供水工程相關規範和本市技術導則,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供水能力和用戶用水需求相匹配,滿足環境保護、建築安裝、運行管理和維護檢查的要求。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按照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壹戶壹表、壹戶壹表、壹戶壹表的終端收費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獨立設置,不得與商業、消防等其他設施混用。第十壹條二次供水設施建設使用的供水管道、材料、設備和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本市二次供水工程技術導則的規定。第十二條鼓勵建設單位委托當地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建設統壹的二次供水設施。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組織房屋建築工程聯合竣工驗收時,應當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參加二次供水設施的驗收。

二次供水設施交付使用前,應當按照城市二次供水工程相關規範和本市技術導則進行沖洗和消毒,二次供水水質必須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

二次供水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水質檢測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工程二次供水設施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移交給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統壹運行和維護。

已建居住建築二次供水設施的遷移,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規劃,采取措施,限期遷移。具體組織實施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負責。第十五條已建居住建築的二次供水設施經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檢測,符合城市二次供水工程相關規範和本市技術導則,且多數房屋建築業主同意依法移交的,房屋建築業主與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簽訂二次供水服務合同後,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負責運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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