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二班(157)
近年來,假冒偽劣商品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從食品到用品,從藥品到服裝,從裏到外,哪裏有正品,哪裏就有假腳印,最後連購物的人民幣都是假的。假物品給人們帶來很多不便,有的甚至可以殺人!他們的市場比真品大得多。那些黑心老板用甜言蜜語引誘人上鉤,毫無良心地賺錢。因此,我們在購物時應該非常小心。但是如果買到假貨呢?讓我做個調查!
我在我們社區發起了壹項調查。因為是在“五壹”期間,人們也買了很多紀念品,其中壹些是有缺陷的。在我調查的15人中,有8人認為應該找賣家或廠家退貨或換貨,他們認為壹定不能吃虧,約占總數的53%;有三個人認為自己不走運。他們有的認為價格不多,不值得。有的人覺得長途跋涉不值得,就要承受,就要吸取教訓。它們占總數的20%。其中4人認為應該去“消費者協會”,占總數的27%。他們表示,既要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又要讓別人不再被騙,對違法商家依法給予有力制裁。
其實第三種做法我是贊同的,應該提倡,但是沒有多少人這樣做,證明中國公民的法律意識還有待進壹步提高。用法律懲罰無良商家,才是真正徹底的保護自己的利益。同時也希望那些正在銷售或者將要銷售假貨的商家設身處地的為自己著想。妳害怕買到假貨嗎?那就停下來,這是所有人都希望的,讓假貨的陰雲飄過,留下真品的天空!
中國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年調查報告
序
“經營者和消費者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鼓勵和支持壹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權益是關系到每個人生活工作的基本權益之壹。對這壹權利的有效保護體現了公民權利的實現和市場經濟的根本特征。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中國越來越重視保護每個公民在消費過程中的權益。為了依法有效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於6月1993+00+31日在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通過了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此,中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法律的有力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十年來,為保護每壹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出了巨大貢獻。為了了解《消法》在這十年實施中的作用,掌握我國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狀,同時更好地宣傳《消法》,中國消費者協會於2003年8月至6月主持了《消法》十年期間我國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情況調查。
本次調查采用抽樣調查方法,選取北京、天津、內蒙古、黑龍江、上海、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甘肅、廈門、成都等16個省市作為調查區域,從這16個省市中隨機抽取每壹戶作為抽樣調查單元。本文主要調查擁有購買耐用消費品決策權的家庭成員。他們的年齡主要在18-65歲之間,以19-60歲為主體。本次調查中男性和女性受訪者的比例分別為52.5%和47.5%。文化程度以高中、中專、中專、大專為主,比例達到69.5%;職業主要是黨政、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比例為40.3%;家庭平均月收入以300-2000元為主,占79.4%。本次調查* * *發放問卷10400份,回收有效問卷10075份。
調查結果
1.97.6%的受訪者知曉《消法》,58.4%的受訪者對其作用給予積極評價。
2.約49%的受訪者認同買到假貨的說法。
3.15.7%的受訪者回答自己和親友參與過相關政策法規的討論,77.2%的受訪者表示有機會參與相關政策法規的討論。
四、68.6%的受訪者反映近壹年來在消費過程中權益受到損害。
五、83%的被調查者在消費者權益受到較大損害時傾向於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六、69.2%的受訪者在自身權益受到重大損害時會將“請求消協調解”作為第二選擇。
7.在《消法》規定的消費者享有的“九項權利”中,28.1%的受訪者認為“選擇權”最好;26.3%的受訪者認為“請求權”的維護最差;24.4%的受訪者認為“安全權”最重要。
八、77.5%的被調查者知曉經營者違法無效的店堂告示。
九、56.9%的受訪者反映經營者未主動贈送相關憑證。
十、當接線員沒有主動給相關證件時,71.5%的受訪者會主動索要;52.3%的受訪者反映運營商在索要憑證時無法快速便捷地提供憑證。
十壹、90.9%的被調查者認為存在欺詐行為時,“雙倍賠償”是合理的。
十二、56.3%的被調查者反映當地“雙補”規定執行情況“壹般”。
十三、66.6%的被調查者認為,如果修改“雙倍賠償”規定,應提高賠償倍數。
十四、87.3%的受訪者認為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應進行“精神賠償”。
15.95.1%的被調查者知道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十六、“損害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公布”和“廣場街頭宣傳咨詢活動”是受訪者最喜愛的紀念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活動。
十七、食品、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商品房是受訪者最關心的領域。
十八、31.1%的被調查者反映,經營者“以格式合同減輕或免除責任”的現象經常出現。
十九、在《消法》規定的“十項義務”中,20.4%的受訪者認為經營者最好的履行方式是“履行法定和約定的義務”;27.5%的受訪者認為表現最差的是“履行‘三包’義務或其他責任”
二十、60.9%的受訪者認為消費者協會在履行“受理消費者投訴和調查調解投訴”職能方面“做得不錯”。
結束語
《消法》的頒布實施是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史上的標誌性事件。《消法》明確規定了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等,為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了有效保護。
本次調查基本展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實施十年來,我國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情況。表明我國在建立市場經濟過程中,為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做出了不懈努力。也說明了《消法》頒布實施十年後,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仍然存在的問題。可以說,《消法》的頒布實施,不僅有效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在很大程度上喚醒了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
我們在調查中還了解到,貫徹《消法》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仍需加強,消協的許多工作也需要進壹步推進。因此,宣傳普及消法知識,培養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更好地開展幫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的各項工作,仍然是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的壹項重要任務。
“群眾利益無小事”。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直接關系到十幾億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在《消法》頒布實施十周年之際,我們呼籲社會各界以三個代表理論為指導,適應新形勢,采取新舉措,開創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新局面,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努力奮鬥!
/scdy/dybg/mfbg/200402110033 . htm
自己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