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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2011的2號文件會是什麽嗎?它什麽時候會出來?

國務院關於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國內河水運資源豐富。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10年來,我國內河運輸建設和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形成了以長江、珠江、京杭運河、淮河、黑龍江、松遼水系為主體的內河運輸格局。長江幹線已成為世界上最大、最繁忙的通航河流,為促進流域經濟協調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國內河運輸發展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綜合運輸體系發展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為進壹步發揮內河運輸優勢和潛力,現就加快長江等內河運輸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充分認識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重要意義。

(壹)加快長江等內河航道發展有利於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內河運輸具有運輸能力大、占地面積小、能耗低等優點。加快發展內河運輸,實現水路運輸與公路、鐵路、航空、管道等運輸方式的有機銜接,發展多式聯運,充分發揮各種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和組合效益,有利於優化運輸結構,降低社會綜合物流成本,轉變運輸發展方式,增強國防交通功能,建設現代綜合運輸體系。

(2)加快長江等內河航道開發,有利於調整優化沿江產業布局。內河運輸在能源原材料、集裝箱、重大設備等大宗物資運輸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加快內河運輸發展,有利於促進沿江電力、鋼鐵、汽車等產業帶發展,促進東部地區產業升級和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優化流域經濟布局和產業結構。

(3)加快長江等內河航道開發,有利於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加快內河運輸發展,發揮長江跨東、中、西部地區和連接西南與粵港澳的西江航運幹線、連接南北的京杭運河的重要作用,有利於區域間資源、技術、資金等要素的有效利用和優勢互補,符合實施西部大開發的重大戰略要求。 中部崛起和東部率先發展,對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四)加快長江等內河航道開發,有利於促進節能減排。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嚴峻,發展交通運輸與降低能源消耗和環境汙染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大力發展內河運輸,有利於加快降低能源資源消耗,發展低碳經濟,減少汙染物排放,符合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總體要求,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指導思想、主要原則和發展目標

(5)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壹步解放思想,把發展內河運輸作為建設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點任務,堅持深化改革,加強統籌規劃,強化科學管理,加大投資建設,推進節能減排和技術進步,切實提高內河運輸質量和效益,促進產業結構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6)主要原則。堅持科學發展、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水運資源,以市場為導向,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堅持科學統籌,統籌水運、水利、水電發展,統籌水運、公路、鐵路發展,統籌水運資源開發、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和水生態環境保護。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加強相關部門協調,充分發揮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各界發展內河運輸的積極性。堅持科技創新,加強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的研發和應用,促進內河水運產業升級和可持續發展。

(7)發展目標。用10年左右的時間,建成暢通、高效、安全、綠色的現代內河運輸體系,建成比較完善的現代內河運輸安全監管和救助體系。運輸效率和節能減排能力將顯著提高,水路運輸的優勢和潛力將得到充分發揮,對經濟發展的帶動和促進作用將顯著增強。2020年,全國內河航道貨運量達到30億噸以上,建成國家高等級航道654.38+0.9萬公裏。長江幹線航道將進行系統化管理,成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骨幹、對外開放的通道和優勢產業集聚的支撐。長江等主要內河港口和部分地區重要港口建成大型化、專業化、現代化港區。運輸船舶標準化、大型化,長江幹線運輸船舶平均噸位超過2000噸。

三。主要任務

(八)建設暢通的高等級航道。按照《內河航道“十二五”規劃》、《全國內河航道和港口布局規劃》、《長江幹線航道總體規劃綱要》要求,加快長江幹線航道體系整治,將上遊65438+萬噸級航道延伸至水富,適時實施三峽水庫尾航道整治;實施中遊荊江河段河勢控制和航道整治工程,全面改善通航條件;下遊加快實現航道規劃標準,鞏固長江口12.5m深水航道建設成果,穩步推進長江口12.5m深水航道上延工程。實施西江航運幹線擴能工程,加快紅水河龍潭、右江百色等樞紐通航設施建設和改造,打通西南地區與珠三角的航道連接,進壹步完善珠三角高等級航道網。大力推進京杭運河和長三角高等級航道網建設。加快實施岷江、嘉陵江、烏江、漢江、江漢運河、湘江、沅水、贛江、信江、何裕線、柳江-潛江、淮河、松花江、岷江等航道建設項目。將相應建設其他航道和界河航道,進壹步擴大航道通達範圍和覆蓋面。對於新建水利水電樞紐和橋梁等基礎設施,要充分考慮內河運輸的發展要求。對於存在礙航、通航中斷問題的內河航道,應在充分論證通航價值和可行性的基礎上,逐步建設通航設施。

(九)構建高效的內河運輸體系。全力推進內河航道發展方式轉變,提高內河航道發展質量和效益,形成航道、港口、船舶和支撐體系協調發展、功能完善、技術先進、運行高效的內河航道體系。充分發揮港口樞紐作用,加快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推進長江中遊武漢航運中心和長江上遊重慶航運中心建設,加快主要內河港口和部分地區重要港口專業化、大型化、現代化港口建設。以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和京杭運河為重點,規範船型,嚴格執行船舶更新和報廢制度,加快船舶運力結構調整。優化船舶運輸組織,推進幹線與支線、江海直達運輸,發展專業化運輸,引導水運企業走規模化發展道路,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強水運行業人才培養,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提高水運技術和管理水平,開展航道整治、船舶標準化、節能減排等關鍵技術研究,推進水運信息化,建設水運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加快“電子口岸”建設,推進航運要素集中和大通關信息資源整合,提高口岸綜合服務效率。

(十)確保內河運輸安全運行。加快建設長江幹線全方位覆蓋、全天候運行、具備快速反應能力的現代水上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體系,加強三峽壩區等綜合基地建設,完善長江幹線基地和場站布局和功能。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加強重點水域安全監管,服從防洪調度,積極應對地質災害和極端氣候,建立重大隱患排查、重大危險源監測系統和預警預報防範系統,提高航道應急能力,有效減少重大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提高船舶安全性能,加強船舶管理和動態監控,加強內河危險品運輸、滾裝運輸、水上客運和輪渡運輸的安全監管、應急處置和治安防控能力建設。

(十壹)實現內河運輸綠色發展。在航道和港口項目建設和運營中,按照生態功能區劃和水功能區劃要求,更加註重水生態環境保護,依法保護飲用水水源、水生生物保護區和重點棲息地,嚴格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落實環境保護和生態補償措施。推廣先進適用的港口裝卸技術和設備,有效降低港口生產能耗和汙染排放。加強船舶移動源汙染控制,推進船舶防汙設備配置,新建內河運輸船舶安裝含油汙水處理(或儲存)和生活汙水垃圾收集設施,建設船舶汙染監控系統,防範重大汙染事故。建立內河運輸汙染事故應急機制,配備汙染應急處理設備,提高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船舶生活垃圾和含油汙水陸上接收處理設施建設。嚴格執行並逐步提高船舶排放標準。2013 10起,禁止不符合規範要求的客船(含卡車滾裝船)、單殼油船、單殼化學品船進入三峽庫區。加快淘汰能耗高、汙染重、技術落後的老舊船舶。

(十二)完善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根據現代綜合運輸體系和現代服務業發展要求,發揮內河運輸比較優勢,形成與其他運輸方式優勢互補的綜合運輸體系。建設長江幹線,鐵路、公路、航空、管道* * *同組成長江運輸走廊。推進高等級公路、鐵路與內陸港口無縫對接,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發展多式聯運,延伸港口服務腹地範圍。依托主要內陸港口,科學規劃建設物流園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拓展港口集散、加工、商貿、金融、保險、航運貿易、航運交易等現代綜合服務功能,發展現代物流。

(十三)促進流域經濟社會發展。註重發揮長江、西江、京杭運河等內河航運幹線跨區域、通江達海、物流成本低等優勢,積極發展各具特色的臨港產業發展園區,促進優勢產業向園區集聚,帶動內河水運需求穩定增長。以暢通的航道為基礎,以高效的服務為支撐,以安全綠色的水運體系為保障,推進新型工業化布局和沿江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服務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第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規劃引導。把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作為重點任務,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加強統籌協調,積極有序推進。全面落實《全國內河航道和港口布局規劃》和《長江幹線航道總體規劃綱要》,做好內河水運“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明確發展重點,建立項目儲備,抓緊組織實施,同時做好與水利、土地利用規劃的銜接和協調。在編制區域發展規劃和修訂流域綜合規劃過程中,要統籌水資源綜合利用,充分考慮內河水運發展要求。

(15)加大資金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進壹步加大對內河運輸建設和維護的投入,國家將繼續加大投入,加強中西部地區航道、支撐和保障體系、內河港口等基礎設施建設,安排壹定資金引導船型標準化,提前淘汰老舊運輸船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安排財政資金用於內河航道建設,並根據建設需要逐步擴大資金規模。鼓勵和支持港航企業發行股票和企業債券,建設港口、碼頭和物流園區。深化支持內河交通發展的金融政策研究,積極引導外資和民間資本投資內河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

(十六)完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河航道發展相關法規體系,加快出臺航道法,完善航道管理相關法規,加快制定促進內河航道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依法保護內河航道資源,維護內河航道合法權益,規範部門、地方和企業行為。

(十七)岸線資源保護。加強內河港口布局規劃和統籌規劃,科學制定港口岸線利用規劃方案,保障內河港口可持續發展。加強規劃和監管,嚴格港口岸線使用審批,鼓勵發展專業化、規模化公共港區,保障港口岸線資源有序開發和合理利用。切實保護港口岸線資源,未依法取得岸線使用許可的,不得開工建設碼頭設施。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加強協調配合,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切實做好規劃編制、資金支持、項目審批、制度創新、人才培養、配套政策措施制定等工作。同時,要加強指導和監督,及時研究新情況,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沿江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好組織實施,促進內河水運又好又快發展。

國務院

201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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