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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機構參與互聯網金融有哪些風險?

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創新與風險

互聯網金融模式是傳統金融業與現代信息技術,尤其是搜索引擎、移動支付、雲計算、社交網絡、數據挖掘等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產物。目前,互聯網金融不僅包括傳統商業銀行的網上銀行,還包括手機銀行、P2P網貸、眾籌、電商金融、在線網銀等多種模式。

互聯網金融作為壹種新的金融形態,通過社交網絡、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和搜索引擎形成龐大的數據庫,利用雲計算和行為分析創造信息,極大地提高了金融市場的信息有效性。互聯網金融模式借助互聯網,將金融行業的傳統營銷渠道與網絡營銷渠道充分結合,實現了金融行業從“產品中心”向“客戶中心”的轉變。互聯網金融商業模式的創新及其深化發展引發了金融業業務和服務模式的創新,直接推動了金融市場環境、組織模式和思維方式的深刻變革。

互聯網金融模式會加劇金融脫媒。通過互聯網技術,互聯網金融可以在融資過程中繞過金融機構的主導地位,融資雙方可以直接交易,可以從社會和個人吸收大量閑置資金,從而弱化金融機構的金融中介作用和資金聚集功能。

互聯網金融模式彌補了傳統金融模式的不足,拓展了傳統金融模式的商業邊界,更好地“讓金融成為壹池活水,更好地澆灌小微企業、“三農”等實體經濟之樹”。壹方面,互聯網金融模式大大降低了金融需求者的綜合成本和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運營成本;另壹方面,由於互聯網金融機構沒有龐大復雜的機構設置,決策更加靈活有效,有效解決了傳統金融模式效率低下、盲目覆蓋等問題。

互聯網金融模式具有強大的信息創造功能,降低了傳統金融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提高了金融的信息有效性。互聯網金融模式通過網絡化進行信息處理和風險評估。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低,資金供需雙方匹配資金期限和風險分擔的成本低。各種金融交易和資金支付都直接在互聯網上進行。互聯網金融市場是完全有效的,接近壹般均衡定理所描述的無金融中介的狀態,提高了資金配置效率,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和費用。

互聯網金融模式推動了我國現有金融運行模式、監管模式和利益格局的變革。互聯網金融模式大大削弱了目前金融行業的分工和專業化;互聯網金融市場參與的廣度和深度得到提升,金融資產的風險定價、期限匹配等復雜交易將大大簡化和可操作化,市場參與者將更受歡迎,金融普惠性將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金融服務需求的個性化將得到最大程度的實現。

互聯網金融模式改變了人們的金融消費模式,促進了金融機構業務模式的改變。互聯網金融使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及時性和便利性成為參與者的主要選擇,改變了金融業傳統的櫃臺消費模式,促進了傳統金融機構的網絡化,創造了許多新的金融產品和業務形式。

互聯網金融模式是信息時代背景下信息技術與金融業融合的產物。壹方面,包括互聯網企業在內的非金融機構進入金融領域,不僅拓展了這些企業的業務和服務領域,還直接增加了社會金融服務的供給,為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從而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另壹方面,傳統金融機構借助信息技術手段大幅降低經營成本,還可以通過服務創新產生新的金融服務和新的客戶,甚至可能出現基於傳統金融機構的全新組織形態,進壹步提高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可以預期,互聯網金融模式與傳統金融模式的融合發展,金融體制機制、業務流程、金融工具、金融理念的不斷創新,將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新的機遇。

互聯網金融雖然帶來了推動傳統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的“紅利”,但也具有不同於傳統金融模式的風險特征。

壹、互聯網金融模式的風險基於互聯網金融的不確定性、不可控性和損失的可能性,既包括金融風險,也包括具有復雜性和多變性的互聯網金融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高度傳染性、瞬時性和復雜性,互聯網的金融邊界模糊,增加了金融風險的可能性。

第二,信息系統的安全風險。互聯網金融企業在客戶的資金安全、客戶的信息安全、信息系統安全等方面面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和信息管理風險。這些風險的暴露,很容易導致對互聯網金融安全性的信任危機。

第三,合規管理風險。互聯網金融企業主觀上對金融風險認識不足,客觀上沒有資本約束和相應的風險準備金。當市場環境發生急劇變化時,可能會出現流動性風險、資金安全風險和信用風險。

第四,政策風險。主要包括法律政策風險、貨幣政策風險和洗錢風險。目前國內對互聯網金融新業務還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出現問題後涉及責任認定、承諾、仲裁結果執行等問題難以解決。互聯網金融的虛擬性和高流動性使得貨幣供給的可控性和可測性下降,加劇了貨幣乘數的不穩定性,並將對貨幣政策目標和金融市場的運行傳導機制產生影響。互聯網金融的便利性、快捷性和隱蔽性使得無法有效追蹤資金流向,容易引發洗錢風險。

因此,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放大性和復雜性對現行金融監管體制和機制提出了新的挑戰。作為金融改革的突破口,應堅持鼓勵創新、規範發展的理念,逐步完善互聯網金融的法制建設,轉變金融監管形式,推動金融監管由“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逐步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更好地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提高消費者的風險識別能力。此外,要通過法律手段建立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管理機制,進壹步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作者單位:上海立信會計學院金融學院;本文是上海市教委普通科研創新項目“信息創造與傳遞影響金融市場風險的機理研究”(項目編號:14YS137)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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