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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意外傷害事故

問題壹:幼兒園事故誰買單?1.如果有意外險,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二、如果幼兒園存在過失或過錯,可以要求幼兒園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如果是孩子自身原因造成的,沒有意外險,可能只能自己承擔。

問題二:孩子在幼兒園發生意外傷害怎麽辦?安全教育是幼兒園最重要的日常工作之壹。對於幼兒園來說,不允許有重大損傷,比如重大骨折、重大外傷(後遺癥)、輕微燒傷等。不能發生壹般責任事故。其實幼兒園事故發生率很低,但壹旦發生,是百分之百不可能向家長交代的。雖然媽媽帶孩子去活動會發生意外,但即使寶寶在幼兒園受了輕傷,班主任的考核也是非常嚴格的,老師的選拔和晉升通常會起到“壹票否決”的作用。

寶寶在幼兒園發生了意外,對於媽媽和幼師來說都是壹件很難的事情。雖然沒有人願意遇到這個問題,但是壹般的磕碰摔傷(不會對寶寶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的事故)在幼兒園還是時有發生。最好的老師能保證她父母幾十年來沒有抱怨過她的教學,但她不能保證她幾十年的教學過程中她的孩子沒有被撞過。

分析寶寶在幼兒園出事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

1.幼兒園存在壹些隱患。硬件上有:家電用品擺放不當,玩具設施不符合安全標準,門衛管理粗心,建築不適合兒童活動。軟件包括:老師教學經驗少,組織活動能力差,提示不提示。個別老師安全意識淡薄。幼兒園和老師要及時消除這些隱患,家長發現要及時反映。

2、寶寶身體發育尚未成熟,大腦無法對身體動作的變化做出靈活反應。還有,寶寶缺乏生活經驗,對自己行為的後果沒有預見性。比如,孩子在跑步的時候看到別的孩子過來,不會躲閃躲避;不知道把孩子推上滑梯會怎麽樣;兩個小夥伴玩遊戲時,不能保持適當的距離,或者失手,或者壹個彎腰和另壹個摔跤等等。大孩子的冒險精神也是事故隱患之壹,需要老師和家長密切觀察,有目的地引導。

3、母親錯誤的觀念為寶寶的安全留下隱患。有些媽媽熱衷於給孩子打扮得很酷,給孩子穿厚底鞋和緊身衣,這樣孩子行動不便,容易失去平衡。有些媽媽為了省錢,會給孩子穿大幾號的鞋子,這也讓孩子很容易摔倒。

孩子在幼兒園出事的概率很低。家長不要太在意意外的小磕碰。其實即使在幼兒園,也只有少數事故是因為老師責任心不強或者事先考慮不周造成的,大部分都是不可避免的事故。

壹旦寶寶在幼兒園發生意外,大部分老師都會感到內疚,會主動向家長道歉。此時,家長首先要分清事故原因:如果老師處罰孩子,或者責任心不強,要找園長或者上級領導解決問題。對於正常情況下發生的意外,不要過於嚴厲地指責老師,以免老師的內疚情緒轉化為抵觸情緒。

問題三:兒童容易發生意外傷害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兒童意外傷害的首要原因。隨著家庭擁有的自行車、摩托車、汽車越來越多,在郊區和農村,大量的貨車、無牌農用車、摩托車等重型車輛,對在路邊行走、騎自行車上下學的孩子造成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家長應該做的:不要讓12以下的孩子獨自騎自行車。12歲以上青少年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在慢車道騎行;過馬路時,壹定要註意來往車輛;拐彎的時候伸出手,不要急;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追逐打鬧;走人行道,走人行橫道過路口。

扼殺

兒童窒息多為異物進入氣管,氣管被壓迫,口鼻被捂住所致。比如花生、瓜子、筆帽等異物。,由於兒童喉頭的保護性反射不足,加上哭鬧和玩玩具時的不小心,特別容易將異物吸入氣管。

家長應該做的: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應該立即送醫院,因為異物堵塞氣管會引起窒息,甚至死亡。平時要防止孩子在說話的時候跑著吃東西。告訴孩子,進入氣管的異物,如果不馬上取出,會有生命危險。吃飯時不要玩耍、吵鬧或大笑。平時不要把花生、豆子等堅果、紐扣、石頭等小物品放在嘴裏玩;不要把小東西放進妳的鼻子裏。此外,意外窒息也是造成嬰兒受傷的壹個因素。嬰兒俯臥位比仰臥位或側臥位更容易猝死。

因跌倒而受傷

在所有兒童意外傷害中,跌倒是最常見的非致命傷害。男孩的發病率是女孩的三倍。

家長應該做的:如果家裏有孩子,陽臺要封閉;成人患有癲癇、高血壓、低血壓、低血糖等特殊疾病,容易引起暈厥,抱孩子時壹定要註意,不要站在危險的地方;損壞的門窗要及時修復,防止兒童攀爬墜落。

動物咬傷

兒童被動物咬傷也較為常見,但隨著兒童年齡的增長而減少。這是因為幼兒喜歡與狗、貓等各種小動物親密接觸,卻不知道如何與它們安全相處。隨著孩子的成長,他們和動物玩耍的時間越來越少,也逐漸知道了其中的危險。

家長應該做的:養狗家庭要按時服用狂犬病毒預防。被狗咬了必須馬上送醫院,刻不容緩。

燒傷

燒燙傷在幼兒期發病率最高,也是導致終身殘疾的主要因素。燒燙傷造成的傷害不僅給孩子造成大的疤痕、毀容、失明,也給他們以後的工作和生活帶來心理障礙和負擔。

家長應該做的:給孩子洗澡時先放冷水後放熱水;讓孩子遠離熱水瓶、火爐、電熨鬥等熱源;養成用密封保溫杯喝熱水的習慣,不要因為杯子傾斜燙傷孩子。

問題4:幼兒園小朋友發生意外需要註意哪些問題1。學齡前兒童自身的特點

學齡前兒童骨骼、肌肉和關節尚未發育成熟,如果參加超負荷運動,容易發生運動損傷;長時間持續運動,會因為身心疲憊,精神恍惚而意外受傷。

學齡前兒童心理發育不成熟,好動、好奇,理解判斷能力差,生活經驗不足,危險意識薄弱,自我保護能力相對較差,容易受到意外傷害。比如孩子喜歡攀爬,陽臺、門、窗、樓梯經常因為缺乏防護裝置導致孩子從高空墜落;玩水和遊泳給學齡前兒童帶來樂趣的同時,也隱藏著風險。再比如,兒童往往通過觸摸或品嘗來認識世界,因此氣管異物、鼻腔異物、眼內異物、夾傷、觸電、燒傷也成為學齡前兒童意外傷害的主要類型。

氣質類型、情緒、性別也是導致學齡前兒童意外傷害的因素。研究發現,意外傷害更容易發生在粗心和好動的孩子身上;孩子在心情不好的時候會做出壹些魯莽自殘的動作,導致意外發生;另外,男生比女生更容易發生意外,因為男生比較主動,遊戲類型也以肢體接觸為主。

2.護理人員數量不足或缺乏安全意識。

當照顧者數量不足,師生距離較遠時,事故發生的頻率就會增加。保育人士缺乏安全意識或對危險事物缺乏警覺性和適應性,都是潛在的安全隱患。研究表明,10 ∶ 00 ~ 14 ∶ 30是托幼機構意外傷害的高峰,因為組織幼兒活動後,教師的思想由緊張狀態轉為放松狀態,對幼兒的安全監管有所放松,而幼兒正由興奮期向疲勞期轉變,體力和自控能力明顯下降。

3.客觀環境中的潛在危險

客觀環境中的壹些因素往往會導致幼兒園小朋友發生意外。比如室內空間過於擁擠,活動空間狹小,地面凹凸不平,家具和玩具棱角鋒利,玩具顆粒過小,遊戲設備陳舊老化,操作工具不適合學齡前兒童,等等。

4.規章制度不完善

壹方面,目前大多數托幼機構都制定了門衛制度、食品衛生制度等安全規章制度,但並不完善。事實上,托幼機構的安全規章制度不僅應包括意外傷害發生前的預防制度,還應包括意外傷害發生後的處理制度(急救措施和處理備案,如安排專人、建立急救聯系電話目錄、安排交通路線、配備急救物品等。).另壹方面,安全規章制度執行不力。比如幼兒園壹般都有嚴格的門衛制度,但往往隨意執行,這也是近年來該園發生幾起重大惡性事故的主要原因。類似的問題也存在於接送系統。現在很多幼兒園都要求家長用卡接送孩子,但實際上接送卡並沒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很多老師和家長認為只要認識就沒必要用卡。

第二,幼兒園事故的預防

在兒童保育機構內

1.消除客觀環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首先,花園的設計是否符合安全標準。比如每個班級是否有獨立衛生間,樓梯最多能容納多少人,樓梯的數量和寬度是否合適。運動場地的大小和平整度是否合適,大型戶外運動器材周圍是否有軟地板或防護墊等等。

其次,是否註意活動室的安全問題。比如活動區域人是否過多;物品擺放是否合理,兒童是否需要從其他活動區域拿剪刀等危險物品;地板和瓷磚的表面是否太硬或太滑,等等。

幼兒園機構也要準備滅火器、沙袋、水桶等消防器材,通過練習,讓幼兒在老師的帶領下,具備警惕、冷靜應對意外的能力。

此外,托幼機構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可邀請專職人員檢查物品,包括防火設備、道路安全、汽車保養維修、特殊活動場所(圖書館、音樂教室、升旗臺、操場所有遊戲設備、遊泳池、倉庫、廚房、廁所等。),做到“隨時發現,隨時修理”。

2.制定和實施安全計劃和規則。

制定並實施相應的安全計劃,既能滿足孩子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又能保證活動的安全性。

在制定計劃時,自然資源保護者應該考慮到環保主義者.....> & gt

問題五:遭遇意外傷害的孩子以好動為主,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較差,家長的安全意識也不夠強,所以孩子在日常生活中或遊戲活動中發生意外的概率明顯高於成人,意外傷害被視為孩子的壹大殺手。據調查,意外傷害已成為我國14歲以下兒童的第壹死因,具有高發、高死亡率的特點。如溺水、中毒、動物咬傷、樓房倒塌、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玩耍玩耍傷害等。,都是意外傷害和死亡的重要因素。

為孩子投保意外險,可以預防和規避孩子日常的意外風險,壹旦風險發生,為孩子提供實實在在的保障。從家庭理財的角度來說,孩子投保了意外險,也能在壹定程度上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是家庭降低風險的必備措施。

問題6:孩子在幼兒園意外受傷骨折如何賠償(1)?幼兒園應該對孩子承擔什麽責任?

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在實施過程中,部分家長認為孩子入園是為了生活和學習。幼兒園應承擔監護責任。不管什麽原因,只要孩子發生了傷害事故,幼兒園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幼兒園也因為沒有深刻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精神,在家長的大量索賠面前無所適從。

(2)如何認定事故性質?

包括律師在內的壹些家長認為。只要孩子在園內發生傷害事故,都是責任事故。經常說幼兒園發生的幼兒傷害事故是責任事故,以此來追究幼兒園的過錯責任,進行高額索賠。幼兒園則因為內疚不敢說我們沒有錯。

2.壹場誤會

相當壹部分幼兒園在發生兒童傷害事故後,寧願接受家長的高額索賠,也不願將其作為被告告上法庭。認為訴訟影響幼兒園的聲譽和學生,怕麻煩。壹個幼兒園的孩子在事故中受傷,在醫院縫了壹針。在律師的建議下,幼兒園負責人立即支付了家長3000元的首次就診費。他們大概沒有意識到這種避重就輕的做法會給幼兒園以後的工作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壹、讓家長誤解幼兒園教育的工作:只要孩子出事,老師就沒有盡到責任,盡了責任就不應該出事;二是給教職工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壓力和心理負擔。他們兢兢業業,寧願自己或孩子出事,也不願讓幼兒園的孩子出事。甚至有些老師因為這個不敢組織孩子自由活動;第三,這種個人方式會給幼兒園留下無盡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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