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景M .郭是被逼得走投無路的權宜之計,也有人認為他是真的願意找回自己的初心。不管出於什麽原因,筆者認為,首先,郭敬明的這壹舉動是值得贊賞和推廣的。第二,他至少賺夠了,現在值得花錢買個安心。
不知道讀者和網友們有沒有發現,近壹二十年來,娛樂圈越來越多的抄襲事件呈穩定增長趨勢。為什麽?
壹方面,在娛樂圈進入互聯網時代之前,抄襲是壹件非常困難的工作,時間成本比較大。另壹方面,當時的社會道德意識比較強,壹旦真錘曝光,法律成本和道德成本也比較大。
互聯網時代,抄襲變得更容易。壹方面,妳可以從網上獲得很多原創素材,從文字到音樂到視頻。如果妳想復制粘貼,妳甚至可以做“裁縫”,把不同人的作品縫起來變成自己的。另壹方面,不知道為什麽,在泛娛樂圈,抄襲有了新的變化,就是成本極低,收益極高,讓很多人壹而再再而三的趨之若鶩。
我們簡單算壹下。
首先,音樂產業
這是抄襲和侵權的重災區,尤其是近年來,各種抄襲層出不窮。
比如筷子兄弟的成名曲《老男孩》,被日本原創演唱版權公司指控侵權。
著名網絡音樂人周華被網民指出抄襲外國單曲。
李是壹位知名的網絡名人歌手,被網民稱為“音樂裁縫”,他復制並粘貼了許多經典歌曲的旋律。
還有壹個著名歌手李榮浩,他也被網民指出涉嫌復制粘貼外國歌手的作品。......
等等,用網友的話說,這樣的事情越多,越讓人覺得周傑倫、李宗盛、羅大佑的不易。
但有趣的是,在音樂行業這麽多涉嫌抄襲的事件中,真正受到法律懲罰的卻寥寥無幾。究其原因,壹方面是壹些“音樂裁縫”未能達到法律規定的抄襲標準,妳只能指責他們沒天賦,卻拿他們沒辦法。
還有的情況是歌手偷偷抄襲外國歌曲,說自己是原創而不被發現,壹旦事件發生,就先買版權買票,從而逃避法律制裁。
所以,妳看,音樂行業就是這樣。我抄的。不出名就白抄了。反正也沒花多少錢。如果我出名了,大不了拿出壹小部分暴利買版權。妳能為法律和公眾做些什麽?對於原創作者,尤其是國外原創作者,要麽吃個啞巴虧,要麽接受人家先抄襲後購買的結局,都是好的。
唉,我想“寫”歌。風險極小,收益極大。
第二,電影產業
影視業抄襲壹般發生在劇本和原著小說階段,中間發生的事情很多。鄭宇和景M .郭的抄襲行為已經得到法律認可,那就不說這個了,說點別的吧。
著名諜戰劇《潛伏》在大火後被壹些老觀眾指責大量情節直接借鑒前蘇聯諜戰劇《春天的十七個瞬間》和韓國諜戰劇《無名英雄》,原著劇集隊伍中的壹些bug也被直接借鑒。
雖然該劇沒有被任何人起訴,但這種復制粘貼的行為也遭到了網友的詬病。
熱播劇《宮中皇後》的原作者吳曾因涉嫌抄襲被晉江文學城趕出平臺。她通過騰訊舉辦的“原著”文學評選活動,被鄭曉龍夫婦吸引,進而將原著小說中的宮女們改造成了我們看到的電視劇。
除此之外,吳的《如意宮中禦愛》也多次被網絡知名作家追逐。在曝光的證據中,吳直接抄了的筆誤,也就是所謂的“饑不擇食”。
著名電影《好日子》的作者九月溪被網民指控剽竊了東野圭吾的幾部小說。正因如此,“融梗”壹詞開始流行。
熱播劇《錦繡未央》抄襲事件更是熱鬧非凡。在網友的幫助下,被抄襲的作者終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錦繡未央被認定抄襲,獲賠約12萬元。
獲得4億票房的《浴友》也被網友發現涉嫌抄襲和融梗。他的目標客戶包括韓國浴神、美國水中姻緣、周星馳美食。
可以說,近幾年影視圈發生的各種“抄襲”事件,除了、郭敬明和《錦繡未完》之外,其他涉嫌抄襲的作品,包括名聲越界的《宮中皇後》,都沒有受到法律的追究。有兩個困難。第壹,很難證明。如果是像《潛伏》和《更好的日子》這樣的“整合”,很難獲得法律支持。
另壹個是付出與收入不成比例。莊羽和瓊瑤之所以能打贏這場官司,部分是基於他們的知名度和實力。錦繡未央的訴訟背後,凝聚了眾多網友的心血,但最終抄襲者付出的代價卻微乎其微,所得與他們相比甚至可以忽略不計。原作者不僅要面對復雜的訴訟,有時甚至要面對抄襲者粉絲的攻擊和謾罵。容易嗎?
第三,喜劇世界
喜劇行業抄襲也是層出不窮,不亞於兄弟行業。
牛儒郭德綱因為抄襲相聲《屌絲青年》被全網追逃。郭德綱付出了不談這段相聲的代價,然後公開道歉,嘲諷原作者,好像抄襲別人受了委屈壹樣。
火的就像賈玲,她身上的抄襲事件數不勝數。韓國喜劇綜藝節目大量原創小品在中國本土化,連基本布景、道具、臺詞都不變,其本土化可謂簡單粗暴,最終惹得韓國電視臺向制作節目的中國電視臺發公函抗議。
有意思的是,賈玲思並不介意網友的指責,她感到自豪而不是羞愧。不過這幾年她收斂了很多。壹方面她以綜藝為主,不用演小品。另壹方面,韓國的喜劇節目倒閉,賈玲“碰巧”沒有靈感。
還有宋小寶、楊樹林和葉澄。或許是他們看到了賈玲的成功,也在各種綜藝節目中大量漢化了韓國喜劇節目。無論是數量還是漢化程度,幾乎都是和賈玲在壹起的輝煌時刻。
所以,當賈玲在綜藝節目中談到那些年他和宋小寶、沈騰為了排練小品有多辛苦多累時,網友們只能感慨,妳們中韓綜藝節目的難度能和麻花FunAge原創相比嗎?
有抄襲前人的成功經驗,所以後來在《歡樂喜劇人》中出現了白凱南、德芙等人的抄襲,只是“可惜”。他們沒有韓國的程序可以抄,只能抄國內的,學習的速度也快了很多。
可以說,喜劇中的抄襲比電影和音樂中的抄襲更多更壞。但由於喜劇作品的版權界定壹直是個難題,幾乎沒有人為此付出哪怕是很小的代價。相反,像賈玲和宋小寶,他們通過喜劇綜藝獲得了巨大的流量和名氣,他們原創的韓國節目根本無法生存。將兩者相提並論,頗具諷刺意味。
第四,綜藝行業
曾幾何時,中國的綜藝節目接二連三地占領了各大衛視的平臺。因為競爭激烈,電視節目組腦子不夠用,所以各種抄襲事件接踵而至。
其中有人買版權,比如《中國好聲音》,但是大部分綜藝都是沒有版權的在玩,但是我可以抄襲妳的遊戲內容,因為少數遊戲,國外的綜藝照顧不到這些國內的電視臺,所以大部分綜藝幾乎都是抄襲,不用付出任何代價。相比之下,那些花大價錢買版權的節目都成了“冤大頭”,不是很諷刺嗎?
動詞 (verb的縮寫)背後的根本原因
為什麽泛娛樂圈抄襲事件層出不窮?
第壹,好處很大,讓人願意冒險。壹旦成名,就是名利雙收,誘惑太大了。
二是成本極低,讓人願意冒險。比如賈玲翻譯韓文速寫,幾乎不假思索,照抄就好。
第三,懲罰力度極小,讓人敢於冒險。除了少數招惹大老板的抄襲者(比如瓊瑤),大部分“欺負”國外原創作者的抄襲者幾乎是零風險。妳看,賈玲和宋小寶現在連臉都不會紅了,更不用說受罰了。
第四,粉絲的支持讓人大膽冒險。國內壹些粉絲對抄襲的三觀很驚人,不僅不反對,甚至認為是對的,無語。
如果有壹個業務,成本只有10塊錢,收入1萬塊錢,萬壹失敗付出的代價只有5塊錢,相信沒有人會拒絕這樣的業務。
信不信由妳,連利潤都很少的自媒體文章都被大量的人抄襲。原作者寫壹篇文章需要幾個小時,抄襲者用鼠標復制粘貼只需要幾秒鐘。即使抄襲者被投訴,付出的代價也只是刪除抄襲的文章。這樣的投入產出比是有利可圖的。為什麽不呢?
鄭宇和郭敬明已經為他們的抄襲行為付出了壹部分代價,但是娛樂圈還有更多的“鄭宇和郭敬明”仍然逍遙法外。知識產權保護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