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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

為增進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朋友對《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的了解和掌握,營造全社會關愛農民工的良好氛圍,我們推出了系列專題宣傳內容——《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三十問》。

工資支付要求

1.問:《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的立法依據和目的是什麽?

答:《條例》是中國第壹部保護農民工權益的專門法規。立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立法目的是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

2.問:農民工的定義是什麽?

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農民工,是指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農村居民。

3.問:農民工有哪些權利?

答:《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第十條規定,農民工有按時足額領取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有權依法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4.問:農民工有哪些義務?

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第三條規定,農民工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完成勞動任務。

5.問:農民工工資可以用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代替嗎?

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十壹條規定,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代替。

6.問:妳多久發壹次工資?

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度的,應當按照月、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資支付期限由雙方依法約定。

7.問:農民工的繳費年限和具體繳費日期可以口頭約定嗎?

答:不是,《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訂立的書面協議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的工資支付期限和具體支付日期足額支付工資。

8.問:農民工工資發放日期是什麽時候?

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農民工訂立的書面協議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約定的具體支付日期,可以在農民工提供勞動的當期或者第二期。具體支付日期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之前支付。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支付日支付工資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後及時支付。

9.問:用人單位在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履行哪些義務?

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時,應當提供本人工資清單。

10.問: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農民工該怎麽辦?

答:《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清償。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農民工可以依法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可以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即人民法院經書面審查後可以督促用人單位限期履行義務。

工程建設領域的規範(1)

11.問:建設單位需要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嗎?

答:是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壹款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12.問:人工費分攤周期的要求和其他施工進度款的要求壹樣嗎?

答:不壹樣。《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單位與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時,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期限、工程款進度結算方式和勞務費分攤期限,並按照保證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勞務費。勞務費分攤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13.問: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應該由誰來開立?

答:總承包商。《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二十六條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於支付本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

14.問:什麽是農民工工資專戶管理制度?

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於支付本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開立和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相關資料由總包單位妥善保管備查。

15.問:什麽是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

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壹款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與招用的農民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有條件的行業應當通過相應的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管理。

16.問:可以讓農民工先進工地,以後再補勞動合同和用工實名登記嗎?

答:不是,《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壹款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與招用的農民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有條件的行業通過相應的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進行就業實名登記管理。未與總承包方或分包方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實名用工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工程現場施工。

17.問:總承包商對分包商勞動用工的監督管理有什麽政策法規?

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管理人員,對分包單位的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和工資支付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分包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18.問:施工項目是否需要建立勞動用工管理臺帳?保存多長時間?

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建立用工管理臺賬,並在工程竣工並全部結清工資後至少保存3年。

19.問: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中,總承包方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方面有哪些責任?

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分包單位的用工和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第三款規定,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先行清償,然後依法追償。第四款規定,建設工程實行分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先行清償,然後依法追償。

20.問:《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對分包單位規定了哪些責任?

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三十條第壹款規定,分包單位對所招用的農民工負有實名管理和工資支付的直接責任。第三十壹條第二款規定,分包單位應按月對農民工工作量進行考核,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連同當月工程進度壹並提交總承包單位。

工程建設領域的規範(2)

21.問: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應該如何發放?

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分包單位將農民工工資委托給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制度。分包單位應按月對農民工的工作量進行考核,並編制工資發放表,由農民工本人簽字,隨當月工程進度壹並提交總包。施工總承包方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將工資直接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並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的憑證。

22.問:用人單位或“包工頭”能否扣押農民工工資卡?

答: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三十壹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變相扣留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

23.問:如果施工單位或總承包單位違法發包、分包、非法轉包、掛靠等。,導致欠薪,誰來承擔還款責任?

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或者分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的,建設單位或者總承包單位應當拖欠農民工工資。

24.問:如果建設單位與總承包單位之間或者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因工程數量、質量、造價發生糾紛,可以拖欠農民工工資嗎?

答:不是,《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建設單位與總承包單位之間或者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因工程數量、質量、造價發生爭議的,建設單位不得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在工程中撥付因爭議產生的勞務費,總承包單位不得因爭議代發工程工資。

25.問:用人單位使用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未依法取得勞務派遣許可的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怎麽辦?

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個人、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勞務派遣許可證的單位的,農民工工資由用人單位清償,可以依法給予補償。

26.問:用人單位將經營或管理權發包給不具備就業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怎麽辦?

答:《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將任務發包給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個人或者單位,造成拖欠被招用的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用人單位允許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資格的單位以用人單位名義對外經營,造成拖欠被招用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清償債務,並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27.問:用人單位被依法取締,拖欠農民工工資怎麽辦?

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責令關閉、被依法撤銷或者解散的,在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依法清償所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主要出資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清償農民工工資的,應當在登記新的用人單位前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28.問:《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規定的工資保障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專項用於支付為承包工程提供勞務的農民工所欠工資。工資保證金實行差別化存儲,對壹定期限內未拖欠工資的單位予以減免,對已拖欠工資的單位適當提高存儲比例。工資擔保可以由金融機構擔保代替。

29.問:農民工工資專項賬戶的資金和工資保證金可以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嗎?

答:不是,《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以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務的農民工工資以外的理由查封、凍結或者劃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內的資金和工資保證金。

30.問: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告欄上要明確註明哪些事項?

答:《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公告欄,明確載明下列事項: (壹)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及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勞資管理人員等基本信息;(2)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發放日期等基本信息;(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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