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是指壹方當事人事先擬定的免除自己責任、限制對方權利、加重對方責任並反復使用的格式條款。比如禁止自帶酒水,特價商品不退不換,最終解釋權歸本店,商品壹經售出概不退換,商家對贈品質量概不負責。這些條款、通知、聲明、商店通知等。是否都是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明確無效的格式條款,也就是說,
在法律層面上,它有三個內涵:
第壹,它是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經過雙方協商的條款。最常見的載體是標準合同,如租賃合同、購房合同、勞動合同等。
其次,會改變責任,是指提供者會利用它來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從而影響權利義務,這在違約條款中比較常見。
第三,應當合理告知,即生產者和提供者應當采取合理措施提請對方註意其責任被免除或者限制的事實。如果對方要求解釋,就應該解釋。需要註意的是,這種告知義務是很低的,只要文字是黑色加粗或者下劃線,就是告知。妳不問,他們也沒必要解釋。如果妳手頭沒有合同,妳只要打開手機上的壹個app,就可以看到他們的隱私政策或者服務協議。
二、買房霸王條款?
大家都知道霸王條款無效,但它仍然無處不在:酒店、KTV、按摩足療桑拿、物業代理售樓處隨處可見,法律條文的無效性仍然普遍存在。買房會遇到什麽樣的霸王條款?
1.本廣告為要約邀請,所有圖片和文字說明以合同為準。
2.出賣人在售房過程中向買受人提供的圖紙和資料不作為合同條款,出賣人擁有最終解釋權。
3.如果認購人在簽署本認購書後7天內未能與售房人簽署正式購房合同,認購人已支付的定金或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4.建築物的屋頂和外墻使用權不屬於買受人,但屋頂和外墻的廣告權屬於出賣人。
5.居住區內道路或場地所占用的用於停車的車位全部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出售或出租。
6.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單價不變,應據實結算購房款。
7.如果買受人選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方式,銀行貸款延遲,影響出賣人付款的,房價按現價上調。
8.如因設計調整、氣候變化等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交付買受人使用,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9.如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出賣人應按日向買受人支付房價款萬分之十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10.買受人應在辦理入住手續時繳納物業、保險、公證、燃氣、水、電、有線電視、固定電話、裝修押金,否則不予辦理入住手續。
三、遇到了怎麽辦?
做決定的前提是明確自己到底要不要買。如果不買,就是怎麽退定金的問題。如果要買,就要考慮如何固定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買房的出發點不壹樣,立足點也不壹樣。
第壹,保存宣傳資料,以備不時之需。開發商在營銷推廣時,沙盤、廣告中呈現的房屋情況應盡可能固定。如果涉及裝修,就要確定裝修標準等等。壹些在宣傳時就存在的信息,在合同簽訂時就不存在了。保存的信息可以證明這個信息確實存在。雖然沒有寫在合同中,但根據司法解釋,可以認定為合同內容。
第二,強調自身需求,明確影響因素。對於開發商宣傳但合同中沒有體現的內容,在保留證據的基礎上,也要強調我們對這些內容的渴望。比如家裏有老人想養老,所以打算買壹樓。幾個小區都有壹樓,但是為什麽選這個物業,因為妳說送我壹個花園,老人在花園裏很幸福,晚輩也很孝順。以後如果發現花園是公用的,不能獨立使用,還是有機會找開發商的麻煩。不然這種買房送花園送面積,最後只會吃個啞巴虧,因為那些面積不屬於開發商。
第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簽約時要慎重。如果因為霸王條款不買房,不要記得要求退定金。第壹,固定開發商不改合同的情況,這樣就不是妳們兩個人的責任了。畢竟簽合同的時候,雙方都是互相協商的,誰也無權強制執行合同,不可能因為在協商階段無法達成壹致而繼續。這在法律上應該叫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但實際上不會這麽順利,因為開發商肯定會說合同不是因為妳的原因簽的,所以不會按照認購書什麽的退定金,但只要妳的修改合理中肯,法律還是站在妳這邊的。
我們經常有壹個誤區,為什麽法律不保護購房者,卻讓開發商為所欲為?其實不是這樣的。開發商什麽都設計好了,我們買房只能往套子裏鉆。還是有壹些技巧可以彌補的,但是在哪裏買房,聽中介和銷售的人多,聽律師的人不多。如果妳把中介費減半去咨詢律師,妳得到的收入可能會翻倍。重要的是妳有這個意識。____